利益、正当与分配正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传光,法学博士,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霍耐特、艾伦、布坎南等西方学者或以“利益论”、或以“结果论”、或以“总和论”等理由把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归类为功利主义,显然误解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元典精神、道德批判的元哲学叙事以及道德建构的经济—阶级性格。实际上,马克思主义通过给予利益以历史性的理解、对私人利益的超越性理解以及利益与道德的统一性理解,实现了对功利主义利益范畴的超越;马克思主义用经济基础解释正当,以物质生产活动规约正当,立足于人类社会理解正当,从根本上否定了正当是善的增加这一功利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深入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根源,在对私有制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构了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统一的正义观,既超越了功利主义分配正义的缺失,同时又超越了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总之,马克思主义从唯物史观、从物质实践出发思考利益、正当与分配正义,把价值理想的实现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用道德的实践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真实的、革命性的道德观。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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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19)01-0177-10

       一、问题的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如何被归类为“功利主义”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在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建构的热潮中,除了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否是“非(反)道德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之外,还涉及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是否是功利主义的讨论。一些学者不顾马克思主义在自身理论形成的几个关键时期都曾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的事实,把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归类于功利主义。加拿大学者艾伦(D.P.H.Allen)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使用的是功利主义曾使用过的那样的论证,尽管不是用功利主义的术语来表达的……用来支持他们道德判断的论证除了名称以外完全是功利主义的”[1](P189)。

       功利主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但主要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产物[尤其是休谟(David Hume)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18世纪晚期被明确认定为独立的哲学流派后,功利主义“始自边沁(Jeremy Bentham)的早期工作,历经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经验主义、西季维克(Henry Sidgwich)的哲学直觉主义以及20世纪中期风靡的对道德语言的分析,直至当前运用各种现代哲学方法对功利主义进行辩护的尝试”[2](P5)。其间形成了快乐的功利主义、幸福的功利主义、偏好的功利主义、规则的功利主义等多种类型。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认为,功利主义是当代社会的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伦理思潮,“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3](P1)。尽管功利主义的侧重点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不停变动,但其一直遵循“道德和政治的核心是(也应当是)关于促进幸福”[2](P3)的中心理念,或者用密尔的话讲,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4](P7)。学界一般把功利主义的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利益论、结果论、最大化,这也构成了西方学者判定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依据。

       1.艾伦认为,马克思主张“将一切利益,无论是谁的利益,都看做是值得满足的最基本的利益”[1](P189),当马克思主义赋予利益导向优先性和物质生活基础性时,历史唯物主义就演变成为一种功利主义。另外,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Axel Honneth)指责马克思主义是功利主义也是从这一立场进入的。他认为,由于马克思早期把劳动理解为物质性和利益性的,“将承认要求的光谱限制在一个维度上,随着哲学人类学附加解释的无效,这一维度很容易就被改造成纯粹的经济利益”[5](P155),“据以认识当时社会斗争的狭隘的道德理论视角,就成了功利主义思想主题入侵的关口”[5](P154)。而且,马克思主义的成熟时期存在功利主义的“生产美学”,“运用了功利主义的社会冲突模式”[5](P154)、“结构稳定的利益竞争,突然取代了因相互承认关系的破坏而产生的道德冲突”[5](P155)。

       2.布坎南(Allen E.Buchanan)认为,“对于基本及非基本的需要或对于需要和欲求的满足的成功程度,是马克思的终极评价标尺”。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受到谴责,并不是它不正义或不道德,或因为它不符合人性;而是因为它不能完成所有人类社会都有的基本任务:它不能满足需要”[6](P28-29)。所以马克思主义和功利主义一样,都是结果论者。在艾伦看来,马克思是因为相信共产主义比资本主义能满足更多人的需要或偏好才拥护共产主义的,所以是一种功利主义。艾伦甚至以马克思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殖民主义为例,论证马克思主义为了达到某种效果,甚至赞成牺牲无产阶级的眼前利益。

       3.波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亚当·沙夫(Adam Schaff)则认为,“马克思理论……导向一种可以称之为‘社会幸福论’的总体立场——人类生活的目标是保证最广大人群的最大的幸福”[7](P60),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快乐的功利主义者,他们把幸福当作满足或满意,当作应当最大化的善。

       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定位为功利主义,显然是误解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元典精神和马克思主义道德批判的元哲学叙事,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经济—阶级分析性格。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马克思一方面批判边沁为“庸人的鼻祖”和“19世纪资产阶级平庸理智的这个枯燥乏味的、迂腐不堪的、夸夸其谈的圣哲”[8](P703),另一方面又认为“如果把他们(约·斯·密尔——引者加)和庸俗经济学的一帮辩护士混为一谈,也是很不公平的”[8](P705)。因而,笔者拟从三个方面回应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功利主义”归类:一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如何既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又实现对功利主义利益范畴超越的,以回应西方学者的“利益论”;二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如何从唯物史观出发,扬弃功利主义从先验性和永恒性入手阐释与理解“何为正当”的范式,从而实现了对功利主义正当观的超越,以回应西方学者的“结果论”;三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如何从物质实践出发改变了功利主义言说分配的轨道,从而破解“正义之谜”的,以回应西方学者的“最大化论”。

       二、马克思主义对功利主义利益范畴的超越

       应该说,艾伦和霍耐特认为马克思主义与功利主义都是用利益范畴阐释道德行为的判定大致是正确的。边沁认为,道德规范不能以情感、上帝意志和自然权利为普遍基础加以建构,“功利主义所倡导的目标不依赖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的不朽,也不依据于其他可疑的形而上学实体”,“功利主义所致力于的善,无论是幸福、福利或福祉,都是我们在生活中所追求的东西,也是我们希望自己所爱的人拥有的东西”[9](P262)。密尔认为,“幸福是一种利益(Good),各人的幸福是他自己的利益,因而公共幸福是一切人的集团的利益”[10](P37-38)。在功利主义看来,压制人民若干世纪之久的习俗和权威必须接受人类进步标准的检验,情感、习俗、上帝等等作为道德规范的基础是“臆想”的,它带来的要么是“专横的”,要么是“混乱的”,道德基础只能建立在个体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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