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的缺席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敏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无论是在柏拉图那里还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在他们颇具代表性的灵魂二分或三分学说中均没有意志概念的位置。我们可以说,在古典希腊道德心理学中并不存在着一个意志概念。而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与意志概念相关的行为道德责任问题,特别是考察亚里士多德的自愿与不自愿概念时,我们可以发现欲望和理性二元结构是古典希腊道德心理学解释行为道德责任的主要思想资源,在这样的一个结构中意志概念是缺席的。赖尔与威廉斯等人所代表的极端观点认为,没有意志概念的古希腊道德心理学比有意志概念的现代道德心理学在解释与说明人的行为上可能更为成功。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意志概念不是一个心理官能和心理活动的概念,而是同行为的主体性相关。古典希腊道德心理学在根本上是一种自然主义行为心理学,它所根本缺失的恰恰是行为的道德责任概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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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02.233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无论是在柏拉图灵魂三分的学说中,还是在亚里士多德灵魂二分的学说中,我们都找不到一个与意志相对应的概念。

       柏拉图灵魂三分学说最典型的体现是在《理想国》第四卷中。①在那里,柏拉图根据“同一事物以其自身的同一部分对同一事情不能同时做相反的活动”()(439B)这一原则,将人的灵魂分成三个部分,这就是理性(λογιστικóν,reason)、激情。显然,在这个三分的灵魂模式中,没有人试图将其中的激情看作是意志的对应物。因为,我们翻译为“激情”的这个希腊词来自于希腊词,这个词在荷马那里就已经与情感、特别是导致勇猛行动的情感联系在一起了。(cf.Dihle,pp.25,26,27)而在《理想国》的语境中,特别是第四卷的语境中,一个明显事实就是,是与各种形式的愤怒联系在一起的。(cf.Cooper,p.12ff.)而且,柏拉图还特别强调,作为愤怒,它总是站在理性一边,而从不会站在欲望一边。(440B、E)随着讨论的展开,我们也知道,最终,灵魂的这个部分与勇敢这个个人品质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并被对应到城邦护卫者身上(441D以下)。所以,如果在我们自己所熟悉的心理学概念中为柏拉图的灵魂三分学说寻找对应物,那么,或许,我们能够找到的是知、情、欲的三分,而绝不是理性、意志、欲望的三分。在柏拉图那里并没有意志这个概念的地位。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情况似乎稍嫌复杂。因为,在《论灵魂》第二卷中,当他按照功能原则来对一般而言的灵魂进行划分时,他甚至把灵魂分成四个、五个甚或六个部分(μóρια)②。例如,在《论灵魂》II.2,413a24以下,他提到了理智、感觉、位移、营养和生灭;在《论灵魂》II.2,413b12以下,他提到了营养、感觉、思维和运动;在《论灵魂》II.3,414a31以下,他提到了营养、欲求、感觉、位移、思维,而且在欲求的下面他又划分了三个部分:欲望()、激情()、愿望(),在感觉的后面他又补充了需要以后来详加讨论的想象()。而且,仅仅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才又结合他的生物学的分类,使得这些灵魂的功能或部分与植物、动物、人建立起非排斥性的对应关系,从而也就形成了所谓的植物性灵魂、动物性灵魂和人的灵魂的划分。(参见《论灵魂》II.3,415a1以下)但显然,这不是对灵魂的三个部分的划分,而是对不同种类的生物各自所具有的灵魂功能的区分。这样,如果我们就人的灵魂的划分来考察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而且与上述柏拉图灵魂三分学说相对照,那么,我们就必须谈到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清晰呈现出来的灵魂二分学说,这也就是将人的灵魂从总体上分为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两个部分。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诉诸这一灵魂二分模式的地方主要有三处,它们分别是《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7章、第13章和第六卷第1章。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7章中,亚里士多德这样说:

       活着显然甚至对于植物也是共同的,但所寻求的是特殊的东西;因此营养和生长的生命应当放到一边。接下来的可能就是感觉的生命;但甚至它也显然共同于马、牛和一切动物。剩下的就是灵魂的有理性的部分的实践的生命,其中一者是由于服从于理性,另一者是由于有理性并且进行思维。(1097b35-1098a5)

       这段话与《论灵魂》第二卷中灵魂划分理论的相关性当然是十分明显的,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仍然基于那个总体生物学视野下的灵魂观来考察灵魂的功能划分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伦理学语境下寻求的是人所特有的灵魂功能,因此,当把那些属于一般生物学意义上的营养、生长和感觉的灵魂功能撇开之后,亚里士多德便聚焦到了灵魂的这样两个部分,这就是服从于理性的部分和有理性并且进行思维的部分,很显然,前者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灵魂的无理性的部分,这也就是欲望,而后者则当然是指有理性的部分,也就是种种理智德性。(cf.Irwin,p.184)

       如果说将人的灵魂划分成为有理性的部分和无理性的部分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7章中还需要我们通过推论得出,并且意思也并非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明确,那么,《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13章却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灵魂二分学说最明确的地方,在那里,他不仅针对人的灵魂来做这一划分,而且还将这一划分甚至扩大到了一般灵魂学说的范围。他是这样说的:

       关于灵魂甚至在那些外传的学说中也充分地讲了一些,而且应当利用它们;例如,其中一个是无理性的部分,而另一个是有理性的部分。……无理性的部分中一者看来是共同具有的并且是植物性的,我是指营养和生长的原因……因此,它的德性显然就是共同的,而不是人的……应当将营养的部分撇在一边,既然它原本不属于人的德性。但看起来灵魂还有另一种本性是无理性的,尽管它以某种方式分有理性。……显然,甚至无理性的部分也是双重的;因为植物性的部分绝不共有理性,但欲望性的部分以及一般而言的欲求则以某种方式分有理性,就它是倾听理性并且服从于理性的而言……如果应当说甚至这个部分也有理性,那么,甚至有理性的部分也是双重的,一者严格地、在其自身之中地具有理性,另一者就像可以听从父亲那样具有理性。(1102a28-110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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