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18)06-0066-10 随着美德伦理学最近几十年在西方世界的重大复兴,大家开始看到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占统治地位的道义论和功用论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同时也看到被这两种伦理学看作是属于古人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学在当代人类生活中实际上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许多研究非西方哲学传统的学者也纷纷试图在他们所熟悉的哲学传统中发现美德伦理的踪迹。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儒学研究。与以前港台新儒家往往用康德主义伦理学解释儒家伦理不同,现在有更多的学者认为儒家伦理本质上是一种美德伦理。无论是在中文世界还是在英文世界,这方面的研究文章甚至著作都不胜枚举。笔者在最近十几年中的一个主要研究也是儒家和美德伦理的问题。但与大多数学者试图论证儒家具有西方美德伦理的主要特征因此是一种美德伦理不同,笔者一直关心的问题是,不管古代儒家思想是不是一种美德伦理,它对当代美德伦理的发展能够作出什么样的独特贡献,这包括如何帮助美德伦理回应来自各方面、特别是康德主义伦理学的批评,如何帮助美德伦理处理其自身存在的一些理论问题,和如何帮助美德伦理对当代的伦理学及其相邻学科做出贡献。在这方面,笔者写了大量文章。本文的目的是将笔者在这些文章中所讨论的古代儒家思想对当代美德伦理在上述三个方面所能作出的贡献做一总结。① 一、儒家如何帮助美德伦理回应外来的批评 在美德伦理刚开始复兴时,我们看到的主要是美德伦理对当时盛行的道义论和功用论伦理学的批评,而后者,正如当代美德伦理学的佼佼者霍斯特豪斯(Rosalind Hurthouse)所说的,将刚刚开始复兴的美德伦理轻蔑地看成是邻里出现的一个外来的淘气小孩,懒得理睬。但在美德伦理学得到长足发展并开始挑战他们在伦理学中的垄断地位时,他们就开始找美德伦理的毛病,并加以批评。在此过程中,当代的美德伦理学家也对这样的批评作出了一些回应,其中有些回应很成功。例如关于美德伦理无法为人提供行动指南的指责,霍斯特豪斯就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说明。但在还有一些问题上,当代美德伦理学家的回应就不仅并不成功,而且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局限于西方的美德伦理资源,可能根本无法作出成功的回应。因此笔者试图利用古代儒家的资源,对其中的某些批评,为当代美德伦理作出辩护。 第一是关于具有美德的人是否只关心他人的外在福祉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将他心目中的有美德的人看成是一个真正的自爱者,以与他所谓的庸俗的自爱者相区分。庸俗的自爱者只关心自己的外在福祉,如健康、财富、名声等等,而真正的自爱者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美德,即是比其外在福祉更为重要的内在福祉。当然,亚里士多德称这样的人是真正的自爱者,不只是因为他们所爱的是自己身上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而且也是因为这些东西之所以有价值,至少部分地是由于这些东西、特别是那些涉及他人(other-regarding)的美德,要求他们关心他人的福祉。例如,正义这种美德就要求其拥有者对他人公正,诚实这种美德就要求其拥有者对他人诚实,慷慨这种美德就要求其拥有者对有需要的人乐善好施。但这些真正的自爱者所关心的只是他人的外在福祉,而没有同时关心在他们看来更重要的他人的内在福祉。这种观点就遭到了当代哲学中康德主义哲学家的批评,说这样的具有美德的人是自我中心的。如果他们真的认为内在的美德比外在的福祉更重要,那么一个具有美德的人也应该关心他人的美德。例如,一个真正慷慨的人应该设法让他人也有慷慨这种美德,一个真正诚实的人应该设法让他人也有诚实这种美德,一个真正正义的人应该设法让他人也获得正义这种美德。 虽然笔者曾撰专文,以朱熹为例,说明儒家的美德伦理可以对这样的批评作出很好的回应,②这也是贯穿笔者其他一些文章的一个重要论点。例如在讨论孔子的以直报冤时,笔者强调,这里的“直”应当理解为“正曲为直”之“直”。假如有人打了我的左脸,孔子的立场不是像耶稣所教导的那样转过右脸让他打(以德报怨),也不是去打他的左脸以作出报复(以怨报怨)。相反,孔子的看法是,在这里,我所面对的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一个枉者、一个曲者、一个不直者、一个具有恶德的人,那么我作为一个具有“直”这种美德的人就应该设法让这个人从枉者、曲者,变成一个跟我一样的直者。这就是孔子以直报怨的意思。③这样一种理解也贯穿于我关于孔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讨论中。这里的直也是正曲为直的“直”。偷了羊的父之所以要被隐,是因为他做了不道德的事情,是个曲者、枉者,那么子作为有道德的人、作为直者,就应该设法让其不道德之父变成直者。儒家认为,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微谏,而如果子在这里对父亲的不道德行为不是隐之而是证之,那么微谏的环境或气氛就不存在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认为子为父隐,直在其中。④在另外一个地方,笔者指出杨国荣在其《成己与成物》一书中忽略了成人这一点,也与这个问题有关。⑤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成人与成己不同,后者是一个人的自我修养,也即大学中的明明德,而前者则是帮助他人进行自我修养,也即大学中的新民。另一方面,成人与成物也不同。尽管这里的“人”和“物”相对于要成就之的、具有美德的人来说都是他者,但对于后者,具有美德的人只能辅其自然,而对于前者,具有美德的人不仅要帮助其明明德,而且要在此过程中帮助他去帮助他人明明德,而这也是基于儒家对于具有美德的人的理解。 第二个是与上述问题有关的关于具有美德的人是否本质上是利己主义者的问题。在很多问题上,美德伦理与后果论和规则论差别不大。假如有人需要帮助而且我可以帮助这个人,我该不该帮助他?笔者认为所有这些伦理学都会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如果问为什么我要帮助这个人,则这三种伦理学会提供很不相同的回答。规则论也许会说,每个人都有遵循道德原则的义务;后果论也许会说,这样做会最大限度地增加这个宇宙中的幸福总量;而美德论的典型回答是,只有这样你才可以成为一个具有美德的人。比较这三种回答,似乎美德论的回答具有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一个人之所以要帮助人是因为他自己想成为一个具有美德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卡(Thomas Hurka)认为具有美德的人是根本上的利己主义者。这里他承认,与我们上面讨论的第一点有关,一个具有美德的人不只关心他人的外在福祉,而且还关心他人的内在福祉,即也想让他人成为具有美德的人;他也可以承认,一个具有美德的人确实是为帮助他人而帮助他人,而不是为了自己才帮助他人,因为不然他就不是一个具有美德的人。但这个人之所以作这些,还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美德的人。换言之,他是为了自己(成为具有美德的人)的缘故,才去为他人的缘故去帮助他人(help others for their sake for one’s own s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