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儒学家们用“功夫/工夫”①一词相当准确地捕捉到了先秦儒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总体特征。与今天大多数人所理解的作为武术的功夫不同,在宋明儒家那里,“功夫”是一个包括了时间/努力(工夫)、方法(功法)、能力(功力)和成效(功效)的概念簇的总称。如果要给这个功夫概念下一个总体的定义,或许可以说是“生活的艺术”。武术显然可以作为生活艺术的一个部分、一个范例,因为武术绝不只是打斗,而是身心修炼的方式。功夫远远不只是武术,它可以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中国哲学所关注的核心,正是生活之道,或者不妨说是生活的艺术。与执著于追求真理认知的西方哲学传统不同,传统中国哲学是从对于生活之道的关联来看待一切的。功夫这个概念很好地联接了身与心、行为和行为者、艺术与人生。当我们把功夫概念运用到西方所熟悉的各个哲学领域的时候,其影响之深远可以不无夸张地导致“功夫认识论”“功夫形上学”“功夫伦理学”“功夫社会政治哲学”等。这些论域或许在中国传统哲学里面已经存在,但就其与西方哲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对话互动而言,却还非常有限。在本文中,我将对功夫伦理这一论域做出一些初步的探索,以期引发进一步的讨论。 一、功夫与道德② 功夫与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这个大问题的探讨,或许可以从这样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来切入:坏人能不能有好功夫? 假设李连杰的武功高于成龙,这并不意味着李连杰一定比成龙更加道德。我的中文水平或许高于一般的美国人,但这并不等于我比他们道德上更加优秀。伦理学家们一般都会同意,道德所涉及的是有关道德义务或责任的范围,而功夫涉及的是生活的艺术,后者是“道德中性的”——这有别于“不道德”,它指的是与道德无关。道德与功夫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有些道德上的美德可能与功夫能力重合,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讨论,但道德与功夫的区别明显地显示于它们不相重叠之处。例如我们可以谈论烹饪的功夫、绘画的功夫、跳舞的功夫、演讲的功夫。所有这些都与道德没有任何明显的关连。我们既不能说不会做饭是缺乏道德美德,也不能说厨艺优秀是道德美德。其实功夫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所有领域,但道德只涉及其中一小部分。正如乔尔·库普曼(Joel J.Kupperman)所说:“一个人生命当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在传统道德规范意义上中性的;也就是说,生活当中牵涉到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的内容,只在一个人生命当中占很小的一部分。”③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德涉及无条件的、绝对的责任,而与道德无关的善恶是有条件的,依赖于个人喜好。比如说,“不要说谎”在作为一个道德责任的时候,它是无条件的,没有余地。如果我们加上一个条件,说“如果你希望人家信任你,那就不要说谎”,这就变成了一个“假言命令”,成了基于你想获得别人信任这个条件的手段。当我们评价一个道德律令的时候,我们使用的词语是“对”或“错”;但评价一个假言命令的时候,我们使用的词语是“有效”或“无效”。“不说谎”完全可以被视为一个功夫指令,以获取人的信任,但是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它在性质上不属于道德范围。一个使用诚实作为功法的人,可以说是聪明的,但不能说是道德上优秀的,当然也不是在道德上错误的——他在这一点上是“道德中性”(amoral)的。这也是为什么科塔宾斯基(Tadeusz Kotarbiński)把研究幸福生活的学问称为“幸福学”(felicitology),与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区分开来的原因④。这个区分完全符合康德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或称功利主义)严格来说不能成为道德理论。根据效用主义的总原则,即“追求所有相关者的最大程度的幸福”的原则,我的英语能力方面的缺陷也可能被看作是一个道德上的缺陷,因为它没有能够使与我相关的人得到最大可能的幸福。如果我们把伦理等同于道德,这样的结论确实是很荒谬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效用主义哲学家穆尔(J.S.Mill)提出了一个区分道德和他称为“单纯的审慎(simple expediency)”的标准。穆尔划分两者的标准是:如果在某件事上,我们认为那个未能尽可能导致所有相关者幸福的人理应受到惩罚,那么这件事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我们认为此人做的事情虽然不好,但不至于要接受惩罚,那么这就是单纯的不够审慎的问题。这个标准是他从日常语言的用法当中总结出来的。“我们不会把任何事情称作为不道德,除非我们的意思是做这件事情的人应当为此受到某种惩罚——如果不是法律的惩罚,那就是其同类的舆论谴责;如果不是其同类的舆论谴责,那就是他自己的良心责备。”“责任是一个能够向一个人索要的东西,就像索取债务一样。除非我们认为能够向一个人索取它,否则我们不称它为他的责任。”⑤因为我们一般不认为你不能讲一口流利的中文就应该受到惩罚,因此,即使你因此而未能最大限度地使所有相关者得到幸福,我们还是不说你是不道德的。我们谴责在道义上是错误的行动,但我们对于那些因功夫欠佳而未能带来更多幸福的人,只能表示遗憾、失望或者怜悯。 质言之,功夫和道德属于不同的范畴。功夫的善是非关道德的。完全可以设想一个道德恶劣的人可以比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有更好的功夫。希特勒可以说是具有功夫的——制造人类灾难的功夫。其实这并不像乍一听上去那么荒唐,因为这和说希特勒可以有比甘地更好的体能没有两样。希特勒之恶,不在于他动员大量追随者的能力,而在于他把这种能力用来做什么。在一头牛的眼里和素食主义者的眼里,《庄子》里的庖丁应该受到谴责。不管怎样,他的解牛技能依然可以被看作是优秀的功夫——那种与道德无关的技艺的优秀。 与康德伦理学和穆尔的效用主义伦理学相比,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没有提供一个明确区分道德善与非道德善的标准。亚里士多德把能够做到避免过与不及的“中庸”(the mean)的能力称为伦理德性(ethike arête),这在英语中通常被翻译为“道德的美德”(moral virtue)。在亚里士多德的心目中,我们有道义上的责任吃得不多不少,穿得不冷不热,甚至有道义上的义务获得足够的饮食男女的愉快,否则就会被认为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这听起来至少有点怪。这种怪异不是因为亚里士多德缺乏判断力,而是因为概念的变化⑥。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中,“ethike”是由ethos(习俗、倾向性)和techne(技艺)合成的复合词。这种词源显示,这个词的原义是以习惯或倾向性的形式存在的技艺。至于“arête”,它意味着卓越的功能,而不是局限于道德义务所要求的德性⑦。由于“美德”一词如今已经加载了浓重的道德含义,因此“arête”实际上更适合于被理解为“技能”。如阿姆森(J.O.Urmson)所说:“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不是作为一项道德义务而制定的规范,而是作为优秀人品的定义的一个部分。”⑧由此可见,ethike arête应是“优秀的生活技艺”,或简单地说,就是“功夫”。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arête与道德义务的关系是由其目的论的形上学提供的:由于形上学意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去生活,而那些德性能力能够帮助我们按照那种方式去生活,所以我们有责任去培养这些德性能力。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去开发和运用一个德性能力,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我们先天预定的目的。 像希腊字arête一样,中文的“德”在字源学的意义上也是指道德上中性的品性和能力⑨。它最初是指一个人天赋的或来自鬼神的魅力,因而具有当君主的合法性。后来,“德”开始被视为一种可以由自己培育的品性。在儒家的经典中,德进一步被赋予道德的含义,但它从来不局限于道德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