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

作 者:
杨松 

作者简介:
杨松,厦门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内在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必然能够激发人们的行为动机,而外在主义认为两者不存在必然联系,生活中出现的“非道德者”现象就是例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内在主义强调,“非道德者”的主要缺陷是其不具有实践理性,因而在面对道德判断时也就无法被激发去行动。但是,内在主义关于实践理性的解读要么与现实有悖,要么是“乞取前提”。为解决这些问题,从道德判断的实践目的入手,像贝德克那样构建一种相对于特定实践目标和社会共同体的内在主义或许是可行之策。双方关于“道德拜物教”的争论最终还是陷于僵局,其根源在于双方对“信念”与“欲望”之关系的理解截然不同。要打破这一僵局,需要改变研究问题的方式,实证研究或许是选择之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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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我们在看一部关于贫困山区的纪录片,结束之后你对“我”说:“应该为贫困的人提供帮助。”然而,当募捐人员真的上门时,你无动于衷。这时,“我”可能会质疑:“你不是说‘应该为贫困的人提供帮助’吗?为何你却连开门都不愿意?”“我”的看法代表了人们生活中的一种直觉:如果你主张一个道德判断,那么你就有动机去做这一行为。既然你认为有义务去捐助,那么你就应该被这种信念所激发并付诸行动。这种主张在伦理学中被称为“道德动机内在主义”。相反,有一种理论认为,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人们在形成道德判断的同时还因此有动机作出相应的行为,两者的关系只能说是偶然的,我们将之称为“道德动机外在主义”。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近三十年来西方元伦理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沿着两条路径就该问题展开研究:其一,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其二,通过开展科学实验并分析实验结果的方式,为解读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关注第一条路径,并着重阐述双方争论的三个焦点问题:非道德者(amoralist)、实践理性和道德拜物教(moral fetishism)。

       一、非道德者

       道德内在主义者的观点并不统一。有的人认为道德动机是道德判断的内在组成部分,因此,任何道德判断都具有激发行动的作用;有的人则不强调这种内在关系,而只是认为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任何作出真诚道德主张的人总是有动机去从事相应的行为。前一种观点更多地需要诉诸非认知主义的立场,一旦非认知主义遭到反驳,这种内在主义就很容易被化解。①因此,目前大多数内在主义者并不试图直接去维护非认知主义立场,而主要采取后一种方式来阐述其观点。

       外在主义者否认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认为一个人作出道德判断但毫无道德动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能的,特别是“非道德者”,他们可以像“道德者”一样作出各种道德判断,却没有任何付诸行动的道德动机。例如福特(Philippa Foot)认为,一个人可能完全是一个懦夫,但这并不妨碍他可以称赞勇敢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他可能因为性格上的懦弱或者考虑到勇敢的人可能会陷入险境,所以没有任何行动的动机。②再如本文开篇所提到的例子,“非道德者”虽然承认应该帮助穷人,但言之凿凿之后并没有任何行动的意向。

       “非道德者”的例子或许不能表明内在主义是错的,很多内在主义者认为,“非道德者”作出的道德判断只是在形式上和我们通常理解的道德判断一样,但其实这只是在“引号”的意义上转述别人或者社会上人们的通常看法,就像一个人按照书上所写念出“X是善的”一样。“在这种用法中,我们自己并不是在作一种价值判断,而是在暗示他人的价值判断。”③这一论证并不会令外在主义者信服,就像布林克(David Owen Brink)所说的,“内在主义并没有严肃地对待非道德者的挑战”④。“非道德者”并不是在主张别人的观点,也不是在言说社会上通常所谓的道德是什么,而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出发,真诚地提出道德判断——“我应该是勇敢的”“我应该为穷人提供帮助”,这时他确实在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和交谈。他可以与他人进行激烈的道德讨论,可以指出矛盾的道德判断,甚至可以在新的环境中正确地使用道德判断并提出自己的道德主张。⑤所以,“非道德者”的判断并不是一种在“引号”中的用法,他们想质疑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按照道德要求来做?难道道德判断本身就能够提供这种动机性的力量吗?内在主义不能仅仅依靠常识——例如,生活中人们总是由道德判断激起了道德动机——来证明“非道德者”是错误的,因为常识同样可以确证这类人的存在,它需要更多的理论阐释。

       对于“非道德者”的挑战,史密斯(Michael Smith)在《道德问题》中提出了一个类比论证来进行应对。他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天生的盲人,对颜色没有任何感觉,不过幸运的是她可以通过触觉、听觉等其他感官以及先进的教学技术来掌握各种颜色对应的感觉状态。通过长期、反复和刻苦的学习,她能够像正常人一样,正确地将各种颜色语词运用到不同的对象上去,从而形成关于颜色的判断。那么,她的这些判断是否可以视为和普通人一样的颜色判断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她从来就没有感觉过颜色,她的所有颜色判断与实际的色彩没有关系,而只与她的触觉等感受有关,所以这些判断确实只能算是在“引号”中使用的“颜色判断”。⑥同理,“非道德者”的判断仅仅在字面上与我们的一样,但就其内容来说,就像盲人的颜色判断不能含有视觉内容一样,他们的道德判断也不含有道德内容,而这种道德内容最为重要的就是规范性,即能够激发判断者自身的行动。⑦

       布隆维奇(Danielle Bromwich)则提出另一种论证。她认为语词的意义往往是在社会实践中确立的。通过区分不同语言的含义、使用大量的语言素材、提出反例、塑造语言的准确性等,我们形成了语言使用的一般规则——这些规则既涉及语词本身的内涵,也涉及外延。一般来说,在最低限度的意义上,我们使用的语词应该符合其他共同体成员语言使用的方式,与他们形成理解上的一致性。为此,我们不仅需要掌握语词可以用于哪些对象,而且必须以符合常人的方式来使用语言。一个仅仅掌握语词外延的人,无法在实践中与他人达成语言意义的共识,也背离了语言约定俗成的规则。在“非道德者”的例子中,他们对于道德语词的理解仅仅是外延性的,即他们知道道德语词所表征的性质是什么,它可以用于何种事物上,所以能够形成和我们完全一样的道德判断;但他们没有遵循道德语言形成的规则,而以一种异于常人的方式将道德判断和行动完全剥离,从而无法将语言用于交往与实践。⑧同样,我们可以说,虽然通过后天的学习,盲人完全可以掌握各种颜色语词的外延,但其“颜色”在内涵上与常人完全不一样,所以他们尽管可以使用在拼写和外延方面与我们一样的颜色判断,但这些判断仍然不能表明盲人充分理解了颜色的含义。

       尽管内在主义者言之凿凿,然而这并不能说服对方。布林克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主张。第一,外在主义者只是强调,“非道德者”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是可能的,而当内在主义强调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的必然联系时,无疑将这种可能性取消了。第二,在“颜色”的案例中,盲人尽管没有任何视觉,但当他使用颜色判断的时候,完全可以和他人进行正常的交流,在一个共同体中有意义地言说。如果这可以承认的话,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说“非道德者”的判断就没有把握到道德判断的意义呢?第三,前面谈到的是先天盲人的例子,假设这个人是因为后天突遭横祸而致盲,也就是说,他之前是有视觉能力的,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只有其失明前的颜色判断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之后的颜色判断则不然?同样,对于一个后天的“非道德者”而言,虽然他的道德动机消失了,但我们也没有理由判定他所作出的道德判断在意义上是有缺憾的。⑨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上述反驳:对于布林克来说,后天的“非道德者”不仅在理论上可能,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能的,但内在主义通过否认其信念是真正的道德判断而拒绝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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