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商人法及商事法庭新探

作 者:
徐浩 

作者简介:
徐浩,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中世纪西欧的外国商人和外地商人都是行商。他们不仅在中世纪欧洲始终存在,而且还催生了商人法和商事法庭。商人法和商事法庭是为了行商的利益产生的,既克服了中世纪各种属地法的司法管辖权的局限性,也消除了各种普通法庭司法程序拖沓和缺乏行商参与等弊端,因此成为行商四处经商以及在发生纠纷时得到快速、公正判决的法律保障。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8)08-0054-11

       “行商”(itinerant merchant)的字面含义是往来贩卖、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商人,与坐商正好相反。中世纪欧洲,行商是商人阶级(merchant class)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阶层,由从事海外贸易的外国商人和从事国内贸易的外地商人组成,大多从事批发贸易,将国外或外地的商品贩运到市集出售给零售商。他们与一般的游商在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上具有较大差异。由于中世纪欧洲的市集都是定期举行的,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相邻市集的举办日期会相互错开,因而国外商人和外地商人常常逐一赶赴各个集市进行交易,“行商”一词便成为他们职业特点的最好写照。学术界以往主张包括行商在内的商人阶级在加洛林王朝时期消失了,十一二世纪后行商又变为坐商。笔者认为此类观点不仅与大量表明中世纪早期存在商人阶级的研究相矛盾,而且也忽视了中世纪中期以来商人法和商事法庭旨在保护行商的利益。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中世纪早期商人阶级的存在和中世纪中晚期商人法及商事法庭对行商利益的保护谈些看法。

       一 9-11世纪行商消失了吗?

       西方学术界通常将中世纪的商人阶级等同于西欧本土的海外贸易商人,这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无疑是行商。因此,中世纪早期后半段商人阶级的消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行商的消失。然而,西欧本土的国外贸易商在中世纪早期是否消失了,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消失派的代表人物首推皮朗。他主张加洛林王朝时期古代文明出现了断裂。在他看来,尽管日耳曼人的民族大迁徙没有造成罗马文明的中断,但是这种连续性仅限于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则经历了与墨洛温王朝乃至古代文明的断裂。其原因在于,穆斯林占领西班牙致使7世纪晚期和8世纪初西地中海地区与中东贸易全部中断。尽管政治中心北移的加洛林王朝促进了西欧本土的弗里斯兰商人从事的北海贸易的繁荣,但9世纪中后期维京人的入侵导致低地国家的海外贸易停止,弗里斯兰商人退出历史舞台。9世纪下半叶阿拉伯人占领西西里岛中断了意大利与东方贸易的最后联系。“结果,作为一种普遍的职业化的商人阶级,在加洛林王朝时代已不复存在了”①。除了宫廷和修道院等机构雇用的代理商外,经常光顾加洛林王朝时期数量繁多的地方市场的只有小商小贩。不过,皮朗认为,墨洛温王朝的职业商人与宫廷和修道院等的代理商以及小商小贩截然不同:前者“交易的内容往往都与珍贵物品、珠宝、马匹和牲畜有关。一份《法令集》的内容显示,正是这种交易才可以被恰当地称之为是商人们之间进行的贸易;而这些‘特殊的、专业的’人士几乎毫无例外都是犹太人”②。他断言,加洛林王朝时期除了犹太人以外就没有商人了,以至于犹太人与商人两个词汇成了同义词。那么,中世纪的商业贸易和交通的复兴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的?对于这些问题,皮朗的观点是,复兴开始的时间为时甚晚③。所谓为时甚晚,指的是贸易复兴和商人阶级的出现要等到中世纪中期。换言之,中世纪早期的后半段如同不存在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市一样,也不存在商人阶级。

       学术界对皮朗的这种论述可谓疑信参半。尽管许多中世纪经济史著作和教科书采用了他的观点,但其关于阿拉伯人的扩张和北欧人的入侵使加洛林王朝商人阶级消失的结论也受到许多经济史学家的质疑。

       首先,皮朗低估了日耳曼人入侵所造成的破坏,他关于加洛林王朝时期商业衰落的观点也受到许多经济史学家的质疑。布瓦松纳认为,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的商业经历了从衰落到复兴的过程,具体来说,5-6世纪西欧商业遭受日耳曼人入侵的严重破坏,7-9世纪才恢复了若干活动,加洛林王朝时期出现了商业复兴。不仅如此,加洛林王朝时期商人阶级也没有消失。尽管上述时期商业环境并不理想,“然而一个商业阶级正在悄悄地形成,流动的商业、肩挑小贩、与地方的或区域的固定商业同时发展起来。国际贸易的胚胎已见于奢侈品贸易上,这种贸易是在以西方为一方,以拜占庭与阿拉伯为另一方之间开始的,而在这种贸易上,优厚的利润抵偿了巨大的危险。诚然,在卡罗林(即加洛林)王朝时代,我们不仅看见有零售商人和负贩小商,我们也看见有批发商人,例如,在西哥特法律中提到的从事东方产品贸易的商人或在西哥特法典中提到的出卖贵重奢侈品的商人。……这些商人中有很多是东方人……西方人自己也开始参加大规模的商业。从6世纪起,伦巴底商人已出现在圣得尼的市集上;而在9世纪,威尼斯人从查理三世(即胖子查理,881-887年为法兰西国王)取得了他们的特权。在另一方面,高卢-罗马商人也开始冒险,去同爱尔兰、德意志及斯拉夫各国进行贸易,而夫利西亚人(即弗里斯兰人)则成为莱茵兰及低地国家的商界的领袖”④。拉图什也否认了皮朗有关墨洛温王朝存在所谓的“宏大商业”(grand commerce)的说法。他说:“在研究了涉及墨洛温时期商人的各种文献后(它们大多没告诉我们什么内容,且无论怎么说都数量稀少),我们很难界定他们的活动。‘宏大商业’、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都是言过其实的说法。这些词汇过于夸大其词,以至于无法名副其实地描述大部分商人所从事的这些普通活动。”⑤此外,拉图什还延续了布瓦松纳的观点,认为加洛林王朝早期商业经历了“短暂的恢复”(temporary restoration),而不是皮朗所说的衰落与断裂:“我们的观点与那种认为古代经济终结于加洛林时期的说法相反,将全力表明加洛林时代初期标志着一种恢复,或者至少是认真尝试将经济置于坚实的基础之上。”⑥换言之,加洛林王朝与墨洛温王朝的文明不仅没有中断,而且还从日耳曼人入侵的破坏中恢复过来,尽管这种恢复没有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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