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概念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良驯,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主要研究青年社会教育、青年发展政策和青年工作理论。

原文出处:
青年学报

内容提要:

概念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应该具有确定的含义和适用对象。但是,无论是在我国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青年概念却长期存在含义不清、指向不明的问题。这源于青年概念在定义上的模糊性、在认定上的非史实性、在使用上的随意性。青年概念的含混不清,损害了青年研究的科学性和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只有坚持概念定义的正确方法,避免概念内涵不确定、混淆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用概念否定先前对象、用比喻下定义等逻辑错误,才能准确界定青年概念,从而促进青年理论研究的科学发展和青年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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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947(2018)04-48-08

       青年概念是青年研究的基础要素和青年工作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青年概念长期以来被随意界定和使用,存在含义不清晰、适用对象不明确等问题。这导致不同人所说的“青年”指向不一的问题。无论是进行科学严谨的青年研究,还是开展有针对性的青年工作,都需要辨析青年概念,揭示青年概念的真实含义。

       一、青年概念定义的模糊性

       (一)青年年龄的飘忽不定及其逻辑错误

       目前,在青年研究和青年工作中,青年年龄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35周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4月发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定: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1]此前也存在关于青年年龄的这个说法。例如,在共青团中央1994年启动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青年年龄的上限为35周岁。

       二是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8周岁。中国共青团章程规定:申请入团的一个条件是“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国务院2007年12月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出,在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这明确了青年年龄的下限,但没有涉及青年年龄的上限。2008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明确,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这样,关于青年年龄的法定规定就有两种:14周岁至28周岁和14周岁至35周岁。

       三是联合国的说法。联合国对青年年龄的普遍说法是14周岁至24周岁。世界卫生组织则把18周岁至44周岁认定为青年年龄。24周岁作为青年年龄上限的说法,在中国基本不被采纳,但是18岁作为青年年龄下限的说法是有人采纳的。例如,中国社科院2018年1月发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提出,18岁至44岁青年人口未来五年间减少三千多万人。

       概念明确是人们进行正常思维、做出正确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人类认识发展的一定阶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其确定性。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运用各种概念确定地进行思维活动。”[2]概念之所以能明确,是因为概念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内容是客观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概念固然是人的思维的结果,但是,概念的思想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没有客观事物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不会有关于事物的概念。因此,青年概念“具有确定的含义,不能似是而非,飘忽不定”。[4]青年概念的确定性是青年群体相对稳定性的反映,使得青年概念与其他概念相区别。

       从青年研究的学科建设看,学术界对青年研究的学科化水平提出的一个质疑是青年研究缺乏核心概念,因此,加强概念建设是夯实青年研究学科基础的重要举措。在青年研究学科的诸多概念中,青年概念以其对青年研究对象的界定,而成为第一概念。可见,明确青年概念是构建青年研究学科的前提条件。人们先具有关于青年的概念,然后才能做出关于青年的判断和推理。如果没有明确的青年概念,就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青年研究学科。目前许多关于青年的研究,使用不同的青年含义,这难以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例如,一个20岁的人与一个40岁的人,无论生理心理、思想意识,还是家庭生活、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不同。青年概念的含糊不清,导致“在同一课题的研讨中,许多研究者们各自用着不同的青年概念,在违反逻辑同一律的基础上进行没有结果的争论。”[5]如果没有确定的青年概念,那么,说青年特点、青年问题等,都是无的放矢,没有什么针对性。

       从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看,“如果一个群体没有确定的人员边界,就不可能成为某项公共政策的对象。青年政策的滞后,重要原因是青年年龄的不确定导致青年群体的边界不清。”[6]明确青年概念,不仅有助于摸清青年现状,而且有益于从公共政策上对青年问题进行实践干预。青年政策以青年为对象,如果青年对象不明确,青年政策就难以制定,即使制定了也难以有效执行。“从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来说,则有可能造成无的放矢,导致无从判断甚或低估乃至漠视真正的脆弱人群。”[7]青年概念的含混和青年年龄边界的飘忽,已导致青年政策出台乏力、青年项目难以实施,成为制约我国青年政策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说来,青年的年龄开始于平均性成熟年龄,结束于青年基本完成学校教育、刚开始就业。根据这个标准,不同历史时期,青年的年龄可以有所不同。不过,青年概念虽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与各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关,但我们不能据此否定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历史时期青年概念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青年年龄必须是确定的,并且具有稳定性。目前,我国青年年龄莫衷一是,青年概念含义不清,这违反了概念的确定性,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

       (二)青年定义标准的片面性及其逻辑错误

       对于青年概念的定义标准,青年研究领域存在一些片面的说法。典型的有:

       第一,把“经济独立、有单独的住所、建立小家庭”[8]作为青年时期的结束期限。这个说法曾经影响不小,但是,无论是经济独立,还是单独住所和建立小家庭,都属于不很确定的概念,难以作为认定一个人是否是青年的标准。而且,这三个标准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一些中年人没有单独的住所,一直独身、没有建立小家庭,但决不能被列为青年。一个人即使在40岁时没有单独的住所、在50岁时还没有结婚,也不能说还是青年。“这是个‘模糊标志’。根据这个标志,青年期可以在18岁以前结束,也可能在接近40岁时才结束。”[9]有人还根据达到这三个标准的困难,主观地推论青年期在延长、青年社会化的完成在不断往后移。可见,用这样片面的标准,只会人为地提高青年概念的年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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