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上午10:00左右,江苏省某市B国际幼儿园门口,一男子手持砍刀行凶,多人被砍伤。门卫及时关闭大门,使幼儿园没有受到波及。经查,该男子在幼儿园门口行凶原因与幼儿园无关。但此事发生后,家长纷纷要求退园、退费。 案情一:B国际幼儿园与家长签订的《收费协议书》规定,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学费,每生每学期学费为2.5万元,但有部分家长交了一年的学费5万元。请问:B国际幼儿园如此收费是否合法? 解析: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一致签订收费协议,从而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幼儿园收费并非随意收取,不受任何限制。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订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订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B国际幼儿园应根据上述规定制订收费标准,在与家长签订的《收费协议书》中可以约定收费数额、服务项目及期限。但若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则可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案情二:部分家长认为,B国际幼儿园门口发生的此次暴力事件,暴露了幼儿园安全存在漏洞和隐患,孩子在园期间的安全令人担忧,于是要求幼儿园全额退还学费。B国际幼儿园认为,此次事件经查与幼儿园无关,也没有幼儿因之受到伤害,幼儿园安全管理不存在问题,家长的退费要求实属无理之举。请问,家长的退费要求是否合理? 解析:B国际幼儿园与家长签订的《收费协议书》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部分家长主张全额退费,实际上是认为B国际幼儿园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教育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客观情况出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双方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依照双方过错,返还取得另一方的财产。 此次暴力事件虽然发生在幼儿园门口,但已经查明该暴力事件与幼儿园无关。且就暴力事件而言,幼儿园不能预防,也不能控制,只能是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幼儿的安全。由于该暴力事件未对任何幼儿造成伤害,因此幼儿园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显而易见,家长要求全额退费的请求不合理。 案情三:部分家长在此次暴力事件发生后想让孩子退园,并要求B国际幼儿园按照未接受教育的时间比例退还学费。B国际幼儿园认为双方已经签订《收费协议书》,幼儿园严格履行了协议,并无过错,不同意退还学费。请问:B国际幼儿园的主张能否成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经双方协商,可以约定退费的条件、方式等内容,可以依照各地制订的幼儿园收费办法确定退费比例。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以上规定,幼儿如要转到其他幼儿园,家长请求部分退费的,如提交证据证实符合以上情形,可以按照规定退还部分保教费。如幼儿园与家长约定的退费标准与地方制订的收费办法不一致的,如对幼儿有利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对幼儿不利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指导修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