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再思考

作 者:
杨耕 

作者简介:
杨耕,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蕴含着特定的社会关系;从来不存在一个没有立场和观点的价值评价,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利益、意向和愿望出发,必然作出不同的价值评价;社会地位相同,价值观不一定相同,价值观的形成是包括经济关系、传统文化、社会教育和个人经历积淀在内的复杂过程;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的都是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社会形态的变化同时也就是核心价值、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价值原则是人的内在尺度的外在表现,自我实现实际上是指人的一切都是通过自身的活动实现的,而不是指一切都源于自我,个人只有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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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11-0012-10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则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问题。价值是为人的,是人们应当把握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马克思揭示了价值和价值关系的本质,说明了价值评价和价值观念的特点,阐述了价值原则及其与人的内在尺度的关系,但其中有些问题又未得到深入分析、详尽论证、系统阐述。因此,本文拟就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研究。

       一、价值关系:本质上的利益关系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三个著名的论断:一是“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二是“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三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①。有的学者以此为依据,认为客体依存于主体,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这是误读,也是误解。因为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涉及的不是事实判断,即“是什么”,而是价值判断,即“应如何”。音乐,对于有没有音乐素养以及素养不同的人来说,领悟、诠释和评价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没有音乐素养的人来说,音乐没有意义;对于有音乐素养的人来说,有意义;对于职业音乐家和爱乐者来说,意义又不一样。而有没有意义、有什么意义,属于价值范畴。所以,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是关于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判断。

       从哲学的视角看,所谓价值,就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在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掌握和占有客体,利用客体的属性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客体及其属性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的特定关系,或者说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的特定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关系。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

       我们既不能仅仅从人自身出发来规定价值,认为价值就是人的兴趣、欲望、情感的表达,与事物无关;也不能仅仅从客体自身的属性来规定价值,认为价值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某种东西,与人无关。一方面,物及其属性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客体依据。价值离不开客体及其属性,价值总是一定的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影响着客体对主体是否有意义以及意义之大小。“一物之所以是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属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末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②也就是说,具有特定属性的事物因此成为价值客体;另一方面,人及其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主体依据。世界万事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次序都是由作为主体的人按照自己需要的尺度排列的。只有人才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才是价值的主体。客观事物本身并没有好与坏、善与恶、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有益与有害之分,这些都是相对于人、相对于主体而言的。空气污染实际上是以“天灾”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祸”;所谓环境危机实际上是人的危机;所谓益虫与害虫、水利与水灾,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

       价值关系生成于人对自然的改造过程中。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也就没有价值关系。价值关系就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中,并与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交织在一起。价值观念的形成既不可能离开实践活动,也不可能离开认识活动,价值判断就是直接建立在对对象认识的基础上的。这就是说,正是通过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才产生了主体与客体,产生了自然界原本不具有的价值现象,形成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主体及其需要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人是实践存在物,实践使人成为现实的主体。而单纯的生理需要都是有限的,动物是这样,人也是如此。中国有句古语,日食三餐,夜眠八尺。但实际上,人的需要是无限的,“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③。这是因为,人的需要不是纯粹的动物性需要,而是“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④。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随着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不断丰富,人的需要也在不断发展和丰富。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越发展,需要也就越丰富;物质生产不仅满足需要,而且生产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⑤。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在别人身上唤起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诱使他追求新的享受方式”⑥。

       客体及其属性也是在实践中被发现、规定和改造的。客体是进入人的活动范围的事物。人在需要的推动下从事实践活动,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⑦同时,事物能否成为现实客体,不仅依赖于客体自身的属性,还取决于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所以马克思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⑧。

       人是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对象价值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客体不仅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而且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实践在改变客体存在形式的同时,实现了主体的预期目的,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使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由潜在成为现实。另一方面,人是双重地存在着的,人不仅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人成为价值主体,并非是由于其自然存在性,而是由于在自己的活动中超越了自然属性、获得了社会属性。所谓价值的主体性,就是指价值本身的特征同主体及其活动的特征直接相联系。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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