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给旅行社提供了新的政策红利,即具有出境资质的国际旅行社可以按照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境业务即税务上所称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事宜。国际旅行社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可以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国际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得到纳税减免,从而使国际旅行社的出境业务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的落实,可以为国际旅行社减少税负、为旅行社的发展空间提供极大的有利条件。本文对此政策进行解读。 一、规范跨境行为,积极争取免税 在“营改增”开始实施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2016年第29号公告。但由于旅行社行业在生活服务业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当“营改增”在生活服务业还刚刚开始实施时,旅行社行业都还没有及时地认真对待,对“营改增”和29号公告政策理解不深,得到的税务部门的解释也是模棱两可。各旅行社间对出境游业务的减免税收心存疑虑,既盼望但也认为不可能实现。但目前,已经有不少的国际旅行社得到了税务机关的批准并拿到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开始享受出境游即“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增值税的全面免税的政策优惠。 (一)加强沟通 国际旅行社在得到这一免税优惠政策时,经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过程。目前既然政策已经得到了落实,各国际旅行社就只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请表”,向税务机关提供旅行社相应的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资质证明和与境外地接社、境外酒店等相关协作单位的业务合同、付汇结算凭证等,就可以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复认可。税务部门在向申请的国际旅行社发放“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后,该国际旅行社的出境业务就可以得到税收上的优惠,享受出境游业务即跨境旅游业务的免税(增值税)政策的优惠。 (二)夯实基础 国家出台“跨境应税行为”即出境游的“免税”政策,并不能代表旅行社随意地就可以达到免税的条件,而必须要做好公司内部的各项基础工作,满足免税的基本条件并能够达到税务机关审查的要求。即使国际旅行社的跨境及出境旅游业务的免税申请已经得到了税务部门的备案批复,也并不能代表旅行社就可以安然的享受出境业务的免税条件,也同样要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以使出境业务是真实的“跨境”业务,并且各项手续和资料都符合“跨境”免税条件。旅行社相应的各类团队资料、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等,都应当列入基础管理范围,既使业务资料管理达到了要求和规范,又可以接受税务部门的审核与检查,使旅行社的出境业务的免税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不会因为凭证管理的混乱或资料归集的不规范而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失去免税资格或使已经得到的免税资格得而复失。如果基础工作实在混乱,会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不但不能享受免税还可能因此而受到惩罚,得不偿失。 (三)强化管理 为保证国际旅行社的出境游及“跨境业务”经得起免税事项的检查,旅行社必须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在免税的初期阶段,应该多准备些相关的资料,以使旅行社跨境业务的免税事项能够经得起税务的检查,防患于未然。因为,目前的跨境业务免税工作还只是开始阶段,各方面都还处于实验和摸索过程中,难免有许多不足和新问题的出现。所以,旅行社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强化基础管理,多保留与出境游业务各方面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加强基础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仅是为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而是要将规范操作当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来做,提升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跨境业务的免税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真正达到减负的效果。 二、规范团队资料,夯实核算基础 团队业务资料是旅游业务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信息,资料内容贯穿旅游业务的全过程。从收客业务的开始到旅游行程的结束,直到团款资金的入账,这中间的各类信息资料都必须列入团队资料的管理栏目中,并归集成档。这些资料归集的是否齐全和规范,对于旅游业务开始阶段的实施到行程结束后的审核及可能出现的善后事项的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际旅行社必须高度重视。 在旅行社实际的业务操作流程中,有许多涉及资金收付款事项的会计凭证资料已经列入财务档案的归集管理中。但在团队业务资料的归集中,也必须要求包含这些资料,如发票等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业务洽谈中往来资料的归集和保存。因此,需要归集和保存的团队资料,也就是旅行社行业所俗称的“团包”资料的归集时,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一)参团客人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因为参团客人是出境游即跨境业务的主体对象,所以其信息应当是免税业务的主要条件。因此,旅行社要保留所有参团客人的名单、客人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飞机票、火车票或邮轮公司开出的游客名单的票据复印件。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国家可以办理落地签时,需要带团的领队在入境后向客人收回全部的落地签资料及信息。如果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收集所有人签证章时,也尽可能地多留些客人的落地签的照片,但一定要保留领队的落地签章复印件。这些都可以作为出境旅游行程信息的辅助证明。 (二)旅游团队行程计划表 旅游团队行程计划表,是该旅游团队行程和计划实施的依据,是该团所游览的具体地点和方向。也就是说,该团队所取得的发票或账单应该是这个地点的地接社开出的发票或账单,或者是与这个地点有关联的地接社开出的发票或账单。如果是导游、领队一路带过并是由自己旅行社领队直接付款,这时所取得的各类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团队行程表的内容相一致,其收集的资料就是所到达的各相应地点的餐厅、酒店、景点的发票或收据,而不能是日本的团队行程里附上的是韩国的账单、德国的团队行程里附上的是意大利的发票。因此,团队行程计划表是团包中非常重要的信息,必须保持相对应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