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一致性问题的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陶陶,江苏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8;袁广达,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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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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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8)23-0066-04

       气象计划财务工作是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涉及气象业务工作全局,专业性较强,既要为气象业务服务的运行提供基础保障,也要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自身又面临着改革发展的诸多挑战。预算作为计划财务工作的起点并贯穿计划财务工作的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省级气象部门预算从编制、执行到决算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有的业务单位年度预算观念不强,预算决策与业务决策相互脱节,预算未能准确反映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有的业务单位对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缺乏准确定位,依然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有的业务单位没有按照全口径的要求统筹各项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界定不够清晰,预算安排存在交叉重复现象,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结合得还不够紧密。这些问题都与业务预算、财务预算的不一致性相关。由此,亟待对此进行研究分析,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省级气象部门预算管理体制

       省级气象部门实施与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通过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和经营活动收入对事业发展及维持需求缺口进行补充,实行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科技服务收入以及其他资金等纳入部门预算的全口径综合预算。基本支出实行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按照三年滚动机制纳入项目库预算管理。

       省级气象部门预算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在国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领域改革,以及气象部门全面实施和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气象业务体制改革、气象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下,省级气象部门经营性活动收入大幅减少,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升。

       省级气象部门预算主体情况:省局本级是一个独立的预算主体,下设多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方面实行代理核算模式,即核算中心模式。核算中心根据各预算单位的业务预算情况形成财务预算并填报部门预算,归口上报省局计财管理部门。省级气象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大类,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包括维持类项目预算、非维持类项目预算和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各类预算由业务人员(业务预算)和财务人员(财务预算)协同完成,业务预算是财务预算的前期环节,财务预算是对业务预算的综合总结。但在具体编报过程中,业务预算、财务预算经常发生不一致的问题,随着国家对预决算科学性、合理性要求的逐步提高,这种不一致给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执行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对预算执行提出了挑战,出现了“钱难要、更难花”的局面。

       二、业务预算、财务预算的不一致性及其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不一致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是职工工资福利的刚性支出,是开展一切业务活动的基础保障。

       1.人数预测不一致。业务单位在实有人数的基础上按照预测新进人员、退休人员测算预算人数。其中新进人员按照人员新增计划预测,在人员新进、调动、交流等方面由省局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业务单位难以对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准确预测。财务部门则按照专员办审核的要求预测人数,只能将已经确定的新进人员作为新增人数考虑。有的业务单位为了保障人员经费预算,当年应减少退休人员的情况不减少,应新增退休人员的情况不新增。

       产生人数预测不一致问题的主要原因:(1)政策站位不一致。业务人员从业务单位的角度出发,根据单位管理需求,以人事口径测算人数;财务人员站在预算审核的角度,以专员办的审核口径测算人数。(2)信息不对称。部门预算监督机制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虽然改善了随意测算人数的现象,但降低了灵活性,导致业务单位人事与预算不能有效衔接。

       2.资金来源预算不一致。省级气象部门经费保障来源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以经营性活动收入弥补。各项工资、津补贴应根据政策部门不同区分支出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说,国标部分工资待遇以中央财政资金列支,地方出台的津补贴以地方财政资金列支。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不到位,仍然存在一些资金来源界限不清的津补贴项目。业务单位一般按照发放依据来源填报预算,即国标工资、国家出台的津补贴项目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出台的津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务人员在部门预算“一上”时,为了多争取财政资金,将部分地方出台的津补贴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范畴,在“二上”时,根据人员经费控制数先将国标工资、津补贴部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剩余部分由财务人员按照主观判断把中央财政资金“凑足”后再依次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和经营性收支等预算。

       产生资金来源不一致问题的主要原因:(1)预算编制程序差异。财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模式编制,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中,首先争取的是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业务人员根据人员情况预测经费需求一次完成,并不十分关注预算批复中的实际资金来源情况。(2)财政保障结构没有统一标准。在部门预算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并非全额保障,这两级财政在保障率上没有比例标准,中央财政的人员经费定额已与实际预算需求不相匹配,财务人员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财政性资金往往会“拆东墙补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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