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文化演进理论当中,塞维斯(Elman R.Service,1915-1996)与弗里德(Morton H.Fried,1923-1986)的学说是两座丰碑。讨论原始社会,研究文明起源,国际学术界几乎无人不知道他们的“酋邦”或“阶等社会”与“分层社会”。在当前中国早期社会演进尤其中华文明形成研究当中,这两人的名字也越来越响亮,甚至大有逐步掩盖摩尔根的趋势。 塞维斯和弗里德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同学,一起师从多线进化论者斯图尔德(Julian Haynes Steward,1902-1972)。自此,两个人终生都维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学术上也相互影响。1962年,塞维斯发表《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①1967年,弗里德出版《政治社会的演进》②。此后,文化人类学界关于早期人类社会演化的讨论,可以说大致都是在这两部书的架构之上进行的。至少,少有人忽略其理论框架。③ 塞维斯和弗里德都把早期人类社会的发展划作了四个发展阶段,前者称之为游团(bands)—部落(tribes)—酋邦(chiefdoms)—国家(the state),后者称之为平等社会(the egalitarian society)—阶等社会(the rank society)—分层社会(the stratified society)—国家。在其中,最为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是前者的酋邦与后者的阶等社会—分层社会。 关于塞维斯与弗里德理论的理解,在中国学术界多次引起过争论。其中一处分歧是,两位学者社会演进四阶段的对应问题。谢维扬认为,这两种四阶段论实质性的分类理论框架“几乎一致”,不一样的只是名称,④因而,将其从低到高一一对应起来⑤。我多次指出,谢维扬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尤其将弗里德等级制的“the rank society”或“ranked societies”对应于塞维斯平等主义的“tribes”,这仅仅从字面来看都是错误的,⑥这里不再重复。本文的重点是,讨论塞维斯与弗里德学说的几个重要区别,以期引起中国学术界的注意。 一、关于平等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认识的差异 关于平等主义的社会,塞维斯有游团和部落两个发展阶段,弗里德只有平等社会一个阶段。弗里德平等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是游团。继其之后,则是阶等社会了,也就是不平等的社会了。这之间缺少了一个塞维斯那样的平等主义的部落社会发展阶段。其实际则是,弗里德将后者的部落社会归并入了游团社会,统称之为平等社会。 我们知道,直至今天,尤其在关于原始社会的研究当中,无论国内外,“部落”这一个词出现的频率都很高。为什么弗里德会逆潮流而动,不愿意使用部落这一个概念?他为什么不像塞维斯一样,将部落视作平等主义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对此,弗里德给出了三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部落”这个概念,虽然长期使用了下来,含义却是十分模糊。⑦有许多学者,其中著名者如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摩尔根(Lewis H.Morgan,1818-1881)、斯图尔德、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1930-)和塞维斯,都对“部落”论述颇为细致,但在弗里德看来,其中并无一家真正概括出来这种所谓社会组织的统一特征。⑧霍贝尔的定义是比较经典的:“部落”是“一种社会团体(a social group)”,独有自己的语言(或者方言)与文化;其组织结构并不一定是政治性质的。⑨弗里德指出,这个定义就很难适用于许多观察到的实际样本,其中核心问题在于,许多所谓的“部落”,都缺乏“团体”这个概念内涵所应该拥有的那种互相协作互相影响的共同网状结构。⑩他举的例子有叟艾人(the Siuai)的所谓“部落”。使用霍贝尔的定义来检验,他认为叟艾人就不能称作“部落”。作为一种团体,成员之间最起码也应该拥有一个将大家结合在一起的网状结构,可叟艾人就是没有。他们确实拥有一种共同的语言,但同时又还说另外一种语言,也与说其他语言的人联姻。他们互相之间并不怎么合作,有的甚至不如与其他所谓“部落”人的关系密切。他们边界观念也十分模糊,也不共同利用土地。(11)像这样一种人,奥利弗认为,看作是“聚合体(aggregate)”而不是“团体(group)”,应该更为合适。弗里德据此发挥,如果定义的话,“部落”定义的基础应该是“聚合体”,而不是“团体”。(12)作为“聚合体”,也就是下面将要谈到的,可以聚合,也容易离散。 第二个理由是,部落与游团并无本质区别。在基本结构上,部落如游团一样简单,也是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相同年龄相同性别的成员之间,身份没有高低之分。 两者大不一样的是在组织结构稳定性方面。游团比较稳定,“部落”组织则随时可以解体。成员并不固定,忽聚忽散。聚集起来是“部落”,一旦解散,又重新变为若干个“游团”。可见,“部落”中成员单位的聚集本质上是临时性的。(13)因此,弗里德认为,所谓“部落”,无非就是若干个“游团”临时聚集在一个地区,共享相对和平,经常谈婚论嫁而已。各个游团之间,关系并不稳固,说散就散。既然社会基本结构是平等性质的,组织结构是不稳定的,说散就散,散完之后又是游团,那么,弗里德将“部落”和“游团”置于同一个平等社会发展阶段,也就有了十分扎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