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公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入新的里程。政府会计准则为实现政府会计目标,帮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好地完成政府会计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政府会计仍在不断改革,研究比较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会计准则,有利于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改革与发展。本文主要对中国政府会计准则中的要素规范,即“要素准则”与澳大利亚政府会计相对应的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具体包括“资产准则”“负债准则”“净资产准则”及“收入费用(支出)准则”。 二、中澳政府会计资产准则比较 (一)资产定义的比较 中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中规定资产是由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受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并且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有很大可能会实现或者经济利益有很大可能会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可以被可靠地计量。《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29号文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对政府部门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与我国基本一致。 (二)资产计量的比较 中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但在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可靠持续地计量时,也可采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以及现值等。如政府对公共领域投资形成的资产可考虑采用重置成本计量,对托管基金按规定进行的股权投资可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澳大利亚政府会计准则对资产的计量要求较中国现有政府会计准则来说更为详细,也与中国政府会计准则有稍许不同。澳大利亚政府会计准则规定,无法可靠计量的资产必须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如果由于重组或行政安排调整使资产不能被可靠计量时,该资产不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可以重组前转让资产时确认的金额计量。根据政府确认资产的时间和规模,这种特殊情况可能意味着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资产会大于利益。 根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对“折旧”的相关规定,当一项未在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确认过的应折旧资产首次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其初始账面价值应除去已经到期的使用寿命。本标准鼓励确认资产的当前减值成本,分别是可能的当前成本和累计折旧。然而,这并不排除资产价值根据初始购置成本或由管理者或独立评估者评估的资产。 对于基础设施、文化遗产和社区资产的计量,由于基础设施的创建或收购通常涉及重大的财政资源,许多基础设施可能要很长的使用寿命并且其历史成本可能受当前的收购成本或当前的销售价格影响。此外,这些资产提供的服务往往针对特定的主体。因此,其当前销售价格可能影响当前的重置成本。对以前获得但并未在财务报告中体现的基础设施的估值带来了许多实际问题,例如,资产的确认,未来经济利益的确认,历史成本或其他未来经济利益的计量,使用寿命的计量,是否应该定期进行价值重估。 同样,文化遗产或社区资产的历史成本可能与其当前的重置成本或市场净值有关。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此类资产的财务状况,还需考虑资产在实际识别和测量中存在的问题。鉴于大多数基础设施及文化遗产较长的使用寿命,其账面价值或历史成本不太可能影响相关的财务决策,因此,此标准鼓励政府部门定期评估基础设施、文化遗产和社区资产来确认当前减值成本。 三、中澳政府会计负债准则比较 (一)负债定义的比较 中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中规定负债是由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带来的,预期会造成政府会计主体经济资源外流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即现存条件下政府会计主体已经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带来的义务因为不能算作现时义务所以也不能被确认为负债。同时负债还应满足两个确认条件:(1)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外流;(2)该义务的金额可以被可靠地计量。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29号文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对政府部门负债的定义以及两个确认条件与我国基本一致。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的负债包括对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应付款、员工的工资及其他权益、政府贷款的债权人以及其他由过去经济事项引发的政府对其他主体的现时义务。该准则强调政府支付本身并不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只有在政府没有控制权或仅有少量控制权来避免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负债。 (二)负债计量的比较 中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中规定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政府会计通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负债,但若负债金额可以被可靠持续地计量,也可通过现值计量或者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政府负债通常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的数额进行确认,但是为了准确反映负债的金额,对部分负债期限较长的相关应计利息,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政府预计负债的计量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在每个报表日对其价值进行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