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是联合国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中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繁荣经济、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据资料统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总企业的97%,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53%。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措并举降成本,减税降费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由此可知,国家千方百计地减税降税,加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销售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现状 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对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无疑是一项减税降税的利好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税负,避免了重复征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快,中小微企业为了增强社会竞争力以及购销链条的稳定性,往往会储存部分的存货,因此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在每期的纳税期内,反映出来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是游离于价格之外的,则进项税额一定程度上就会占用企业的资金,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第二,税务机关每年都会委托中介机构对行业进行不公开的纳税评估人为的设置一个行业税负率。现企业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批发行业是1%~3%不等,零售企业是1.5%,即当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也要按照行业税负率进行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会对企业进行查账或纳税评估,企业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关注,就必须按照税负率来缴纳增值税,这样又会占用企业的资金。 从以上情况分析,营改增并没有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减税。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员院院长许善达提出:营改增以后,我国已经全面形成了增值税,但是我国的增值税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增值税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化的增值税应该是每个月的销项减进项,如果是正数,就要缴税;如果是负数,政府就应该退税。而我国的增值税是正数要缴税,负数就先放在本期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政府不会退税,每月销项与上期留底税额对冲,什么时候是正数,就缴税,因此大量占用了企业的资金。 (二)中小微企业销售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案例分析 1.不考虑行业税负率的情况。 [例1]广州市众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采购A、B两种不同型号电脑,款已付,增值税税率17%。(单位万元) 借:库存商品——A 60 ——B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本月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会导致留存部分库存,一是为了保证购销链条的稳定性,必须保留一定量的库存;二是商品更新换代快,导致滞销。假设本月销售过程中留存20%的库存,行业利润率为10%。 借:银行存款 102.96 贷:主营业务收入——A 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96 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14.96-17=-2.04(万元),则留待下期抵扣。 结论:正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却需要承担以下资金压力:企业承担2.04万元进项税额留抵的资金压力;企业承担留存库存产品20万的资金压力。 2.考虑行业税负率的情况。继上例1,该企业的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是2%。在保证行业税负率的情况下,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88×2%=1.76万元;当期进项税额留抵=17-(14.96-1.76)=3.8万元。 结论:在考虑行业税负率的情况下,企业需缴纳增值税,需承担以下资金压力:企业承担本期缴纳增值税额1.76万的资金压力;企业承担本期留抵税额3.8万的资金压力;企业承担留存库存产品20万的资金压力。 中小微企业本身资金少,抗压力小,因此其资金周转就会产生一定的困难。尤其是现代化经济发展迅速,产品更新速度快,企业为了适应社会的竞争,还要不断投入新的资金购入新产品。 (三)中小微企业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案例分析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将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也纳入了“营改增”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个月抵扣比例为60%,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不动产允许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这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降低改善生产经营及办公环境的成本。但是在现状中,中小微企业不仅要承担留存库存产品的资金压力,还要承担由于行业税负率的存在带来的税金资金压力。笔者通过案例分析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能否真正给中小微企业带来降税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