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否定”概念

作 者:
吴猛 

作者简介:
吴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学界关于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的理解,大致有两个路向:要么从黑格尔《逻辑学》出发去理解,要么从《精神现象学》出发去理解。但这两种理解在解释马克思成熟时期的著作时分别会遇到一些理论困难。事实上,这两种阐释方式只在解释马克思的早期作品时部分有效,彼时“否定”概念的基本内涵是“对象之规定的变动”。而在其成熟著作中,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的內涵发生了重要变化,即转变为“使对象得以显现的历史性条件的变动”。“否定”所否定的,不再简单地是“无产者与资产者的对立”,而是在“无限性历史性地作为个体性之生成的前提,但这种无限性却以物化的方式与个体相对立”意义上的“现存状况”。正是由于无限性之成为个体性的前提乃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人所面临的根本历史性境遇,故这一时代的“对于本体的否定”才是历史性的否定,而非抽象的否定。这种“否定”不再仅仅是对资本主义的具体规定之否定,而更意味着原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机制的一部分并已把握了无限性的无产者,通过新的交往方式(即真正的“联合”的建立)来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具体现实的“给出方式”。这种“否定”,或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否定,其目标在于“去蔽”,即,已经具有无限性维度的个体将凭借此种“否定”而使其无限性本身得以显现。这样,“现存事物之消灭”就不再被理解为事物内在的否定性所设定的预成界限的出现,而是被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给定的历史境遇之瓦解。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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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概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作用,无论在其资本主义批判理论还是共产主义理论中都有充分体现。关于前者,可以在《资本论》关于辩证法的阐述中,即“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中看到①;关于后者,人们马上能想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这一常被人引述的表达。②一般来说,人们都会同意,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的基本内涵是“取消”或“灭亡”。但细究起来,人们关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却又不尽相同。

      大致来说,思想界关于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的理解有两个路向。

      第一个路向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关于“否定”的理解来理解马克思的“否定”概念。持这一立场的学者为数众多,其关于“否定”的基本观点如胡克所述:“在一种辩证条件的发展中,引导性的力量源自其内在诸要素的冲突和矛盾。……这种对抗的结果是,它只有通过重新对条件进行解释并通过某种更宽广的关系(总体或系统)的视角才能得到解决。但一种对抗的解决只是为另一种对抗开辟道路。两方面之间的对立在某种更高的层次上出现。关于这种对立,黑格尔称之为‘否定原则’。”③对于胡克来说,这种“否定原则”完全为马克思所继承并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中:“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开始于对于人们在其中发现自己的现实经济关系的考察。这些关系采取了无产者和资产者对立、生产的必要性和消费的需求对立、工业扩张与购买力对立等矛盾形式。所有这些对立构成一个整体。如果不改变整体,这些对立就无法解决。当这些对立因素的相互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这种平衡就被打破,并通过人类行动予以重建。”④当然,就这一叙述框架而言,胡克所勾勒的黑格尔的“否定原则”并不完整:黑格尔的“否定”概念除了包含对抗及其解决(同时也是新的对抗的生成)之外,还包含另一个重要的维度即“肯定”。在《逻辑学》中,黑格尔说:“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⑤在这里否定就意味着“扬弃”。于是,人们在论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时,常常会更多地从“扬弃”的角度来理解:正是由于事物总是在自我否定中保存自身,因而资本主义内部诸矛盾的激化也不会导致纯粹否定性的结果,而是必然为人类的新阶段即共产主义准备条件。在这一新阶段中,资本主义创造的发达的生产力将得以保存。按照内田弘的说法,“在他(指马克思——引者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将现代资本主义描述为在人类的自然史中最后一个私有财产系统,或阶级社会的最后一个史前阶段。为进展至一个真正的人类社会或无阶级社会而准备的条件在资本主义中得以成熟”。⑥这种理解固然似乎使马克思的思想“清晰化”和“条理化”,但对于马克思来说,这种理解并不完备,因为这里隐藏着许多有待澄清的问题,如事物内部的“否定性”因素从何而来,“否定”之实现的方式何以可能是扬弃,等等。对于改变了分析框架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并非是可以直接移植过来的内容。

      首先,《逻辑学》中的否定性因素来自绝对者的无限性与特定个体性的抽象性或片面性的矛盾,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者”这一维并不存在,因此以之为前提的“否定”是无法直接成为该理论的一部分的。尽管黑格尔强调事物的“自身矛盾”,但事实上,在《逻辑学》的推演过程中,这种“自身矛盾”往往并非有限者自身所设定,而是由某种绝对者所设定:从《逻辑学》中第一个否定性的因素即“无”的出现来看,“无”并非“有”内部的某种潜在因素,而是“有”在其有限性中建构自身而遭遇到的来自某种关于自身不完备性的提示;而在《逻辑学》的“第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建构中,定在中的否定性因素表面上通过“自我指涉”而实现了对于自身的同一性确认,即否定对自身的否定性进行了否定,但这一过程显然并非出于定在内部的矛盾推动,而毋宁说来自某种外部力量。可以看到,在这些例子中,如果缺少了某种外部力量的提示,“否定”是无法通过事物内部的矛盾自行展开的。既然黑格尔拒绝将自己的逻辑学与任何主观性的意见或外部反思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在逻辑演进的过程中对有限者起作用的力量,就只能是具有无限性的绝对者了,而这样我们也就能理解,内在于《逻辑学》的目的论究竟来自何处。但就马克思而言,对于具有无限性的“绝对者”、“精神”的设定,以及将这种设定默认为理解有限者的前提的观点,只是某种意识形态的体现,而并非现实运动本身。

      其次,黑格尔关于“扬弃”的理解,其前提在于事物的“持存”而非事物的“消灭”。正如黑格尔所说:“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指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保存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从而去掉它的可以受外来影响的实有。——所以,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即是被保存的东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它并不因此而化为无。”⑦黑格尔关于“扬弃”的这一理解延续了斯宾诺莎关于存在意味着自我持存的思想,这也就意味着,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根本旨趣更多地在于对立面的统一,而非对立本身。与此相对,马克思的“否定”所强调的方向则并非“保存”,而是“消灭”(“消灭现存状况”)和“灭亡”(“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以“保存”为目标的“否定”与以“消灭”为旨归的“否定”显然不能被不加区别地理解为具有相同内涵。

      理解马克思“否定”概念的第二条路径,是从《精神现象学》出发理解这一概念。这一思考方向的代表人物是伊波利特。在伊波利特看来,马克思的工作旨在“将人类的政治经济学纳入黑格尔的《现象学》之中,纳入其否定概念之中,这一概念意味着,将自然人化的人类劳动对于自然的改变,以及与此相应地,置于一种关于集体关系和存在之客观性的理解下,是为了个人提高至普遍的人的状态。”⑧这种看法的要点在于,马克思的“否定”概念被决定性地与“劳动”联系在一起,并通过某种关于“人”的理想状态的构想为“否定”赋予方向性内涵。这一解释的优点在于,它通过将劳动纳入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视野中,比较清晰地说明了“否定”的发生机制,从而避免了引入一个神秘的绝对者的必要性。但这里也存在着另一些理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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