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的安全感研究:基于地点的综合理解、应用及展望

作者简介:
刘晓霞(1973- ),女,陕西洛南人,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教授,西安外国语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地理,E-mail:lxx589@163.com。西安 710128;肖鸿元,通讯作者(1992- ),女,四川成都人,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社区规划,E-mail:1576513463@qq.com。上海 200062;王兴中,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西安 710128;赵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西安 710311;胡雅,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西安 710128

原文出处:
人文地理

内容提要:

安全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空间的基本需求,安全感则反映了人们希望免于危险的主观感知。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地点的安全感研究成为社会地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重要议题,学者们重视探索地点的物理、社会—文化环境特征与人的安全需求、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运用地点理论开展安全感研究,一方面倡导建构具有情感、价值、意义的安全地点,另一方面为预防犯罪的跨学科安全空间综合研究提供了平台,促使人文地理学通过整合社会学、环境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完善社会—生活空间理论,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空间质量。本文通过回顾地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环境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对犯罪地理与安全感的主要研究成果,梳理了不同学科的研究兴趣及其最新进展;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人文地理学基于地点理论研究安全感的主要方向及趋势,旨在建构基于地点理论的安全地理学研究框架,为人文地理学社会-生活空间研究提供借鉴。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8)05-0038-08

      1 引言

      安全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空间的基本需求。安全的地点,不仅是安全的日常生活行为空间,也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起点。安全空间既可以用客观的犯罪事实来测评,也可以用安全感来反映人类希望免于危险的主观感知。人文地理学长期以来分别从安全环境感知和犯罪地理学两个方向探索犯罪及安全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其人—地作用过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文地理学与社会科学频繁互动,在社会地理学相关领域将犯罪与安全,特别是人们对安全空间的主观感知水平作为评价社会(空间)适居性和个人生活空间质量的重要因素[1],围绕城市、社区、邻里等不同尺度空间中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的地理学思考与实践。城市犯罪的时空格局、安全感以及犯罪空间防控已构成研究城市安全的通用框架[2]。基于地点的安全感研究也因此成为社会地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重要议题,主要研究重视探索地点的物理、社会—文化环境特征与人的安全需求、生活质量之间关系[3],描述越轨行为与犯罪的空间效应,系统解释安全感/恐惧感产生的环境原因,解决日常生活空间中与安全感相关的犯罪空间分析、预防犯罪及安全设施配置等问题。

      2 国内外安全感研究综述研究

      安全感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能够反映人们对自身生存环境的肯定程度及相应的生活态度[4]。从国内外研究成果来看,安全感是融合多个社会学科理论及思想的综合性概念,其中心理学安全感和社会学安全感方面研究较多。

      2.1 安全感的界定

      安全感(sense of safety,sense of security)作为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概念之一,最早可追溯至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研究[5]。在心理学层面正式提出安全感概念的是马斯洛。他认为:“心理安全感(psychological security)是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6]。20世纪60年代末,安全感研究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开始受到犯罪学和其他社会学家的重视。社会学安全感的研究主要在于社会调查,只有构成因素和指标,没有心理学的维度之分[7]。在众多研究文献中,犯罪学和环境心理学研究为地理学深入安全感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概念及理论参考。自20世纪60年代起犯罪恐惧感的概念就跻身犯罪学研究主流,然而界定和衡量这个概念经常被认为是难以捉摸的[8]。在西方犯罪学领域,安全感的表达更多地采用了犯罪恐惧感(fear of crime),主要用于社会价值取向的安全感研究,偏重于违法犯罪活动对个人安全、社会安定的影响。加罗法洛(Garofalo)结合心理学的观点将安全感定义为对感到危险的情绪反应和对周边环境犯罪评价后对自身受到伤害估计的焦虑[9]。大多数学者均将“社会公众安全感”(feeling of safety)或“犯罪恐惧感”定义为公众对社会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犯罪的主观感受或意识反映,即安全感没有争议地等于犯罪恐惧感[10]。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两个概念均兼容了一般性不安、焦虑、恐惧等的不安全感,并突出表现为公众对犯罪、群体失序等反社会行为的感受。

      在国内研究中,安全感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在犯罪学研究中引起重视的[7]。安全感主要用于分析公众对社会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犯罪的主观感受或意识反映,在概念使用上了分别有“安全感”、“社会公众安全感”、“犯罪恐惧感”、“被害恐惧感”(fear of victimization)等多个表述。陶传谱认为安全感是人们对其生存环境安全状态的认识和体验[11]。姚本先等人提出应该从整合视角探讨其内涵,安全感包括心理安全感和社会安全感两个层次[12]。其中,心理安全感是指人对客观事物能否满足其安全需要所产生的情绪情感体验,而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犯罪恐惧感”或“被害恐惧感”更多被视为法学领域的概念[13]。此外,大众传媒一般使用公众安全感概念,主要是指治安秩序的安全感,用于对公安实务工作中的社会治安评价。在我国地理学和社会学研究成果中,经常将“安全感”和“犯罪恐惧感”作为同义表达,交替使用。

      从上述安全感的定义来看,安全感是在物质活动、生产变迁、社会转型和意识形态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4],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涵也不断扩展。从人地关系视角来看,安全感概念及其内涵能够从主体角度体现出人对其自身生存环境的应对方式及适应程度,揭示着人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也因此成为社会地理学关注的研究对象。

      2.2 安全感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随着时代进步,安全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甚至有人认为安全感是一个巨大的全球性健康问题[4]。国内外先后出现了诸多研究犯罪恐惧感的公共项目。发起于20世纪中期的社会指标运动中,美国总统执法委员会和司法行政委员会批评治安安全感研究匮乏,由此展开了诸多基于犯罪学和政策制定视角的全国性调查;1998年我国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的“公众安全感指标研究与评价”课题将安全感的感受对象限定为社会治安状况[14]。多年来,国内外安全感研究内容涵盖了对反社会行为的公众关切建构过程、风险感知和易受损性感觉等[15],犯罪恐惧感被广泛视作影响心理健康和福祉存在的重要潜在介质而得到重申[16]。

      国外学者对安全感的实证研究以对犯罪恐惧的测量为主,重点分析恐惧感和个体人格、群体人口学特征之间的因果关系[17]。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系列对犯罪恐惧感标准测量工具的批评揭示了研究方法上的困难[18]。国外学者在考察居民安全感的影响机制时,采取集团抽样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深入访谈,性别、年龄、民族和人种等居民个体属性差别与社会结构是研究焦点。国内犯罪学理论界对安全感的研究集中在居民居住安全感测量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案例城市(居住空间)安全感调查[19,20]等方面,相关研究多为公安部门的应用型课题[21]。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犯罪恐惧感已成为犯罪学领域研究最丰富的主题之一,系统化探索犯罪相关的情感生成与表达的犯罪学研究却很少[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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