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报刊上的康有为其人其书  

作 者:
祝帅 

作者简介:
祝帅,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中国书法

内容提要:

06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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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关于晚清民国书法史的研究中,有关现代传媒与书法风格变迁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语焉不详的领域。可以说,现代中文报刊自从一八○七年传教士马礼逊创办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开始,就迅速进入了现代文人的视野,成为“传播文明三利器”(梁启超语),其中书法的传播自然也概莫能外。这里所谓的书法传播,既包括书法家利用传媒的宣传与推广,也包括现代报刊基于传媒自身特点对书家的选择与建构。本文的目的,即是通过检视《申报》中有关康有为其人其书的记载,从中见出当时一般社会公众对于书法的趣味和选择,以及书法家根据这种趣味的迎合对自身所进行的调适乃至书法史定位的建构。

      就报刊对于书法家的关注而言,现代传媒中的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的遴选标准是不尽相同的。鉴于当时的美术类杂志对于书法的关注着实不多,所以本文把研究视角对准以《申报》为中心的民国时期的大众媒体。康有为这样一位身兼书法家和公众人物二职的历史人物,屡屡因其人其书而被《申报》等大众媒体关注,似乎也是顺理成章。

      有关书法的“轶事”

      说到不同时期《申报》对于康有为的态度,难以用简单的语言来概括。一九二七年四月一日的《申报》,应该是最早报道康有为逝世消息的媒体之一,可当天的报道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康有为三十一(日)晨五时半在青岛本宅病故(三十一日上午十钟)”。这则不起眼的讣告与如此一位大人物的身份地位似乎很不相称。可以说《申报》对于康有为其人其书的态度正如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陶和障在所撰《记康有为之绝笔》中开篇所说的那样:“康有为学问文章,盖棺未定”。不过,浏览《申报》上有关康有为的信息可以肯定的是,对康有为书法的评价也往往与对其人的印象纠缠在一起,并不能看到针对他的书法的专门的批评与评价文章;与此同时,对康有为书法的评价往往受到当时对康有为其人的一般评价的影响和左右。

      不论是大众媒体的阅读趣味,还是《申报》对于康有为的这种暧昧的态度,都使得康有为在《申报》上的形象,常常是以“轶事”的形象出现的。既然是“轶事”,就难免不是“亦庄亦谐”,甚至真伪莫辨。不过还是能够从中看出当事人的性格特征,或者至少是媒体对于这种特征的刻板印象和建构。耐人寻味的是,《申报》上有关康有为众多轶事的记载大多出现在康氏谢世的一九二七年之后,而且每每与康氏的书法有关。其中颇有反响的一则康氏轶事,当属一九三一年八月十一日《自由谈》版“锋镝余生”撰写的《康南海之图章》。该篇围绕康氏“维新百日出亡十六年游三十二国行四十万里路”(按:此印原文,应是“维新百日出亡十四年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这方大印大做文章的轶事,不但曾为《宇宙文摘》一九四八年第二卷第四期所转摘,而且还引来了一九三一年八月二十日“美苏女士”撰写的《康有为小轶事》一文,谈康氏早年在日本时尝以“司月二大旦午住了”八字各增其一笔后易为“同用工夫早生佳子”一纸赠予友人之趣事。两则故事本身真假参半,但通过书法(包括篆刻)来让已故之康有为的形象跃然纸上且栩栩如生之手段,却可谓如出一辙。

      无独有偶,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申报》上,再次出现了《康有为的诗》一则,言及开封龙亭上所刻康有为自书诗,内中有“但见黄河滚滚流”一句,作者据此引申道:“看不见黄河,更看不见它滚滚的流”。该文作者笔下的康有为形象仍然是插科打诨式的,而且所调侃的既是康有为的诗词,也是康有为藉以表现这句诗词且勒之以石的书法。至少在这样的论述中,康有为的书法并不是以一种人们尊敬甚至膜拜的对象的形象展现出来的。正如“湖上客”早在康氏尚健在的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申报》上的《桐阴漫话》中所点评的那样:“康长素久鬻字,自谓其工,且所著《广艺舟双楫》为论字之专书,实则字正如其人,极力点缀山林架子,而不成片段,聊自标榜云耳。”

      一九二五年四月,上海闸北发生火灾,徐凤标及妻子在冲出火场后发现母亲尚被困在内,返回火场救母时被火烧死。此事被《申报》报道后,当事人徐凤标被称为“徐孝子”而传为佳话。(见《闸北慈善团调查入火救母之事实》,《申报》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由社会团体“上海闸北慈善团”出资,筹备建设“徐孝子墓”建筑,并立《孝子墓碑》。该碑文正文定由当时著名书法家唐驼书丹,但书丹以先,碑额“已由粤商许奏云请康南海书就,文曰:‘徐孝子凤标孝妇钱氏之墓’。款为‘乙丑夏四月南海康有为题’。书法古茂苍劲。”(见《康南海为孝子书碑》,《申报》一九二五年五月四日)这里,显然是看重康有为“古茂苍劲”的书法乃至其“鬻书助赈”的公益行为,与徐孝子义无反顾的精神之间的相似性。

      只是问题在于,对于并非“同人杂志”的《申报》这样的大众媒体而言,除了在需要的时候加以利用,本身其实并不具备为康氏宣扬的义务。因此同样是在一九二五年,即发布上述不利于其本人的评论,甚至对康有为加以否定的理由也正是“字如其人”,这让我们看到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论书法家怎样在广告版面和收费新闻中建构自己的形象,也仍然难免大众媒体为迎合读者口味而刊发的另外一种声音,甚至只有这些相互抵牾和矛盾的声音的更迭出现才更加符合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和趣味。

      “鬻书助赈”与公益形象的建构

      其实,康有为未必不知道这些对于他本人书法以及《广艺舟双楫》的评价和奚落,也并非不知道利用大众媒体来建构其人其书的声望。查《申报》全文,在一九一五年八至九月至一九一八年二至四月间,康有为曾经至少两次在《申报》发布广告,鬻书赈灾。一九一五年八月,广东发生洪灾,出现《申报》上的《康南海先生鬻字赈水灾》广告中这样写道:“康南海先生书法高逸雄苍,大字尤高出近世,向不为人作书,今不忍粤东洪水惨灾,特鬻字助赈……”这样的公益广告的效果也可谓是立竿见影。一九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由“旅沪广东慈善会”在《申报》上发布《敬谢书画助赈粤灾诸公》一则,公布了购字者名单(共八名金主)及收款总额三百六十元大洋。如果说,在个人(或藉由他人)发布的润例之中以种种外部条件为鬻字之借口的情形屡见不鲜的话,那么像康有为这样,既起到宣传作品之作用,又达到公益口碑之效果,确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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