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66(2018)09-0148-12 一、引言 随着技术发展与更迭速度的加快,整合多样化的知识进行发明创造已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1]。如智能手机是对移动电话与数码相机、记事本及移动游戏等诸多技术要素的融合而成,纳米科学与技术则是对物理、化学、材料及工程等学科和技术领域的融合。在创新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技术知识多样性与其创新影响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者的较多关注。 一方面,技术创新领域的学者认为,技术发展的累积性及路径依赖特征,导致技术发展具有明显的领域边界[2-3],因此,搜索与重组多样化的知识,能够使发明人对技术可能性有更好的认识,从而比在单一知识领域内创造的发明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多样化的知识重新组合被视为突破性创新的重要途径[4-5]。该观点得到了多方面的实证支持,多数研究使用大规模的专利数据验证了技术知识多样性对产生高影响发明的重要作用。如Kaplan和Yakili[6]、Lo和Kennedy[7]分别以富勒烯领域及纳米领域专利为研究样本,发现融合多技术领域知识的专利,其经济价值较高,更可能吸引不同行业背景下组织及发明者的关注及认可。Hargadon[8]以融合了电子、晶体及光学技术等领域知识的光电子行业为例,研究表明由多知识领域融合而成的发明可以产生强大的市场效应。Rosenkopf和Nerkar[9]通过分析光盘行业的创新过程,发现反映更广泛搜索努力的专利会对后续技术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Sing[10]利用美专局超过50万项专利的数据显示,基于较大技术宽度的专利具有更高的质量。 另一方面,基于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表明,相比于单一技术知识类别的发明,混合多类技术的发明更容易被市场忽视或低估,从而面临市场的负面反应[11-12],Zuckerman[13]称之为“非法性折扣”。Capaldo等[14]指出尽管基于多样化知识产生的发明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组织不可能拥有必须的认知能力,以充分理解技术方案中涉及的所有知识,因而使用它的能力就越差。所以,随着多样性的增加,知识的扩散也会变得更为复杂。Petruzzelli等[15]、Lin和Chang[16]认为尽管技术知识多样性较高的发明,其技术和市场潜力较大,但由于更难识别。因此,技术知识多样性较高的发明通常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及不测预测性,在价值评估过程中,其价值被认可的概率及被接受的速度都相对较低[17]。Appio等[18]研究认为,将多样化的知识进行重组,并不总是能带来有影响的发明。Ardito等[19]指出,由于技术知识多样性所表现出的负面效应,反过来会抑制组织及发明人从事跨领域研究的努力。 可以看出,虽然学者分别基于技术创新理论及制度理论对技术知识多样性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但仍存在互相矛盾的结论,说明技术知识多样性作用的黑箱尚未打开。现有研究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未明确技术知识多样性作用对象与过程的条件下,单就技术知识多样性的作用进行分析,混淆了不同对象与过程的异质性及其对技术社会功能实现的作用,这样就使研究过程和结果缺乏应有的逻辑一致性。因此,有必要从对象及过程视角将技术知识多样性作用效应的黑箱打开。对此,本文分别考察技术知识多样性在专利受理过程中对专利审查员的影响以及在技术扩散过程中对后续发明人的影响,据此阐明技术知识多样性会在创新不同过程对不同对象产生差异化影响。二是,已有研究将技术创新理论中对技术知识多样性作用的正面论证与制度理论中的负面论证割裂开来,忽视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技术经扩散产生创新影响的过程通常与制度赋予其的合法性息息相关,对专利而言,审查员负责专利的受理过程,通过筛选、评估及授权专利,决定进入公共知识库的发明[20]。但由于技术知识多样性不同,专利质量的评估难度也不同,导致不同技术知识多样性的发明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误判率不同,进而使技术知识多样性对创新所呈现的作用强度在专利受理前后产生差异。这种差异正体现了专利审查员作为“制度守门人”在创新中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技术及制度两方面的观点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下,并打通两者之间的作用路径。对此,本文考察了控制专利受理过程前后,技术知识多样性对创新影响作用的变化,以分析审查员的“制度守门人”角色在技术知识多样性与创新影响关系中的作用。 本文以1998-2014年我国智能手机产业的29287条发明专利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在分别考察技术知识多样性对专利受理及创新影响的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专利受理在技术知识多样性与创新影响关系中的作用。 二、理论基础及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本文将技术创新理论与制度经济学理论相结合,分析技术多样性在专利受理过程中对专利审查员的影响以及在技术扩散过程中对后续发明人的作用特征,以理清技术知识多样性的作用机制。技术创新理论指出,由于技术发展具有累积性,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后续发明人对新技术的创造建立在已有发明人形成的知识基础上[21],并且是将现有知识进行不断重新组合的过程[22],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发明往往是多个个体发明的累积综合[23]。正如Nelson和Winter[24]所指出的“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是重新组合了已有的概念和物质材料”。这种创新观点依赖于技术领域之间的隐含界限,即某些组件或技术被视为属于一个特定的领域,因为它们解决一个共同的问题或利用同一个理论、方法、语言或代码等,从而使得技术领域之间具有一定的边界特征[25]。因而,技术发展的累积性及组合性使得组合现有的多样化知识,可以在增加知识重新组合机会并减轻来自不同市场不确定性的同时[26],还能够克服技术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避免发明人陷入低效的局部最优[27]。因此,将多样化的知识进行组合更容易产生高创新影响力的突破性创新。如Nerkar[2]提出创新是已有知识与较新知识形成的组合,Fleming[26]认为创新是将非熟悉领域的知识进行组合,Ahuja和Lampert[27]则认为创新是非熟悉、邻近及新颖知识形成的组合,Keijl等[28]提出创新是将本地、邻近与远程知识进行组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