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性善论与康德善良意志论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兆国,男,安徽宣城人,哲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芜湖 241001

原文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孟子提出的性善论是儒家道德哲学的理论基石,为儒家德性伦理的演进奠定了基础。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是其道德哲学理论大厦的中轴,以此为基础展开的义务论对西方道德哲学的现代发展影响深远。这两种理论在对人性能力的取舍、向善路径的选择和至善目标的设定等方面均有不同思考的进路。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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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5;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8)05-0083-09

      孟子阐发的性善论为儒家道德哲学的展开提供了始源性的理论基石,规约了儒家德性论的基本理论取向。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是西方道德哲学反思进程中的理论枢机,代表了西方道德哲学规范论的基本理论取向。性善论和善良意志论在对人性能力的取舍、向善路径的选择和至善目标的设定等方面均有不同思考的进路。对这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深入解析东西方道德哲学的差异,进而为融通东西方道德哲学提供有益的智性资源。

      一、性善论与善良意志论对人性能力的不同取舍

      人性能力结构大体可以分成3个层面,即本质的核心智慧层、实践的文化价值层和谋生的操作技术层。[1]48虽然孟子的性善论和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没有对人性能力做出特别界定,但是这两种理论都蕴含着对人性能力某一方面的认识。

      性善论是从总体上肯定人性能力的基本面是向善的。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与后天的材质、才能等没有直接的关系。人性之善通过人心以及人心所激发的人的道德行为显现出来。人性从本质层面的显发,到人心对仁义礼智德性的激发,其向善的趋势是主动而稳定的。因而孟子的性善论对人性能力的要求是整体的,包含着从本质层面到实践层面,最后到操作层面的能力。善良意志论集中以人性能力的实践方面为依托,通过对意志选择能力的截取,指明了意志走向道德规则之路的必然性,为普通的理性主体成为道德自觉的行为人提供了实践理性的保证。从这个角度说,善良意志论主要针对的是实践价值层面的人性能力而言的。故此我们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论对人性能力是截取的。①

      我们先来看孟子对性善论的解释。《孟子》本文中明确表达性善的有两处文字:一处是《滕文公上》第1章,一处是《告子上》第6章。后者讨论的是性善论依据的人性能力: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则,民之秉彝也,好是懿德。”[2]328-329

      《告子上》前4章展示了告子与孟子对不同人性论看法的论辩。第5章、第6章则是对孟告之辩的再次申论。第6章带有总结性的意味。在这一章中,孟子不仅对性善论的理论本质进行了阐发,同时对性善所依据的人性能力也进行了反思。孟子在反驳公都子提出的3种人性论时,很快亮出了自己的论断:“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此处的情作实情解。②在孟子看来,如果根据人所表现出来的实际情况,那么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善良的人。至于为何存在幽厉、象、瞽瞍、纣这些不善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材质、才能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的材质的优劣、才能的高低不影响人可以做一个善人。随后孟子指出人性之善的根源就在于人有仁义礼智之心。仁义礼智四心分别引发恻隐、羞恶、恭敬、是非4种道德行为。

      从孟子论述的逻辑可以看出,他所主张的性善论蕴含着对人性整体能力的认取。质言之,孟子认为人性所以为善,就是从人性整体能力的显发上说的。人性的整体能力包含人性从本质不断向外激发的所有能力。孟子论述的人性之情实的状态是对人性本有状态的肯定。他所论述的四心引发的4种德行是对人性实践能力的概括。这些能力在孟子那里都被认作是固有的,而非外在的。人们认识不到自己本性中蕴含的仁义礼智的道德本性,不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存在,而是由于人们缺乏足够的自我反思。人对自我道德本性的反思之道,是本于人性运行的规则。孟子引《诗》和孔子语所要证明的就在于此。既然万物运行都有其内在的规则,那么人性的各种活动,也一定有自己的规则,这就是性善的最高法则。对此,朱熹也认为:“有物必有法:如有耳目,则有聪明之德;有父子,则有慈孝之心,是民所秉执之常性也,故人之情无不好此懿德者”[2]329。

      此处,孟子对性善的解释,紧紧扣住了人性的本质以及人性的总体表现。从人性能力的角度说,孟子注意到了人性能力表现的全部方面。王夫之《四书训义》曰:“夫人生而有性,感而在,不感而亦在者也。其感于物而同异得失之不齐,心为之动,而喜怒哀乐之几通焉,则谓之情。情之所向,因而为之,而耳目心思效其能以成乎事者,则谓之才。三者相因而发,而及其用之,则各自为体。”[3]698王夫之明确对性、情、才做了区分。根据他的理解,人性是人存在的本然状态,无论人们感还是不感,人性都存在。当人性感于物,产生各种变化,就引发了心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就是情。人情指向,代表了人的耳目心思的发动。耳目心思的发动如果能够成事,就体现出特定的才。性、情、才三者虽然彼此有别,但是却又相互因成,统一于一体。从王夫之的这段解释可以看出,孟子阐发的性善论蕴含了对人性整体能力的某种判断。孟子认为仁义礼智之心是人所本有的,这就说明人性能力在显发的过程中是一体相承,而非离析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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