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德性与幸福关系之辩及其当代启示

作 者:
林剑 

作者简介:
林剑(1957- ),男,湖北浠水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从古希腊罗马开始,人们围绕着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便展开争论,并形成了两条思想路线。一条始于亚里士多德,斯多噶派的德性即幸福的路线,一条始于伊壁鸠鲁的幸福即德性的幸福主义、快乐主义路线。两条路线虽然相互竞争,但都共同强调幸福与德性的一致。竞争之处在于二者的立足点不同,一个以幸福为立足点去诠释德性,一个是以德性为立足点去诠释幸福。幸福即德性的路线被称之为经验主义路线,德性即幸福的路线被称之为唯理主义路线。康德扭转了德福一致的伦理学方向,认为幸福与快乐属于经验性的存在,任何经验性的存在都不具有普遍的必然性与有效性,并认为不幸的人未必无德,幸福的人未必有德,从而认为道德与幸福之间并无必然性的牵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道德观也认为,道德生成的基础是人们实际的经济关系,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道德保障的是让人们过一种符合历史发展必然性要求的可能性生活,而不是一种快乐与幸福,或崇高与神圣的生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8)04-0058-06

      自伦理学诞生以来,有一个问题似乎像幽灵般地徘徊于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中,这个问题即是人的德性与人的幸福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像一块巨大的磁铁,吸引着许多思想家们的目光聚焦,却又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讼争不断,却胜负难决。它引诱着许多思想家们,而且是大思想家们深陷其中,饱受痛苦与折磨,却又使许多人欲罢不能,弃之不易。这是一个极其古老的问题,却又是一个并不过时的现代问题。对于当代研究伦理学的许多人来说,面对的困惑与受到的折磨,一点也不比先前时代的人们少。

      熟悉与了解古希腊伦理学思想演进史的人应该都知道,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围绕着人的德性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便展开了激烈的讼争,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相互竞争的学派,或曰彼此不让与竞争的伦理学路线。一条路线是德性即幸福,另一条路线是幸福即德性。两条路线虽然都是围绕着幸福与德性的关系展开的,并且都确认德性与幸福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与统一性,然而,两条路线在其出发点与理论的归宿点上却有着重大的区别。强调德性即幸福的伦理路线的理论立足点与出发点是人的德性,认为人们虽然都追求过一种幸福的生活,但什么是幸福?幸福不是依据人们的感觉与主观性的判定,不是人们感觉上的快乐,也不是欲望的满足,人的幸福依赖于人的善行,一种真正幸福的生活是一种符合德性要求的生活。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获得幸福,只有那些能遵循理性而行为,具有德性与善行的人才能获得幸福。在德性即幸福论者的思维理路中,德性既是人们获取幸福的源泉,也是衡量人们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尺度。而与德性即幸福相竞争的,即认为幸福即德性的人们的观点则与此相反,在他们的思维理路中,追求快乐与幸福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因此,他们主张人的德性不应与追求幸福的本性相违背,人不是因有德而幸福,而是幸福本身即是德性,幸福即是人们追求的目的,也是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具有德性价值的尺度。倘若一个人的行为为自己带来的不是快乐与幸福,而是不幸与痛苦,这样的行为是不具有德性价值的。

      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具有崇高的地位,他不仅是伦理学作为一个规范性的学科的奠基者,也是许多伦理学问题与概念的率先阐发者。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其功能与作用就是教化与训导人们如何正确地实践或行为。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至善。什么是至善?至善即是幸福。他区分了快乐与幸福的差别,认为快乐属于幸福,但幸福不能归结为快乐,其中的原因在于,快乐的来源不同,性质不同,快乐有正当与不正当,高尚与卑下,道德与不道德之分,不是所有为自己带来快乐的行为都具有德性价值,在道德上都能获得肯定性评价,因为驱使人们追求快乐的动机是人们的感性欲望,它满足的也是人们的感性欲望。幸福则不同,幸福需以理性为根据,只有根据理性的要求而行动才能获取幸福。不是每一个享有快乐的人都享有幸福,只有具有理性与遵从理性而行为的人才享有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虽然是一种有激情和欲望的存在物,但人的激情与欲望需接受理性的调解,服从理性的权威,受到理性的约束,人只有遵从理性而生活,而行为,或是“有为的实践”,人就发挥了他作为人存在的目的与功能,这样的行为即是善行,也即是幸福。亚里士多德提倡的过一种遵从理性,具有善性与善行的德性生活,即是一种幸福的生活的观点,对后来的斯多噶派的伦理学思想,以及后来的基督教的伦理思想都有着明显而深刻的影响。虽然,在哲学与伦理学上,斯多噶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的理解与诠释上,二者的思维理路是大致相似的。人必须依据理性而生活,根据理性的要求,抑制自己的激情与私欲,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善性的价值,这样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的生活。这种以德性作为衡量幸福标准的路线,虽然其目的在于试图引导人们走向崇高与神圣,但它的结果是使坚持上述路线的人大都变成了神秘主义者与禁欲主义者,将快乐排斥在幸福之外。

      在西方伦理学思想史上,以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伦理学派,在幸福与德性关系问题上则持有了一条与德性即幸福的思想路线完全相反与对立的路线:快乐即德性,或幸福即德性的路线。伊壁鸠鲁对幸福与德性关系的理解与他对人生目的的理解密切相关。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追问并不始于伊壁鸠鲁,可以说自苏格拉底以来,几乎是希腊哲学与伦理学普遍关注与一再追问的问题,区别在于不同的哲学家给予了不同的回答。伊壁鸠鲁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仍是得到快乐”[1]103。在伊壁鸠鲁的思维认知中,快乐与幸福是密不可分的,幸福不仅开始于快乐,快乐更是幸福的目的,没有快乐也即没有幸福。快乐与幸福是天生的最高的善,因此,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德性价值,关键在于是否为人自己带来快乐与幸福或增进自己的快乐与幸福。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人们通常将伊壁鸠鲁的伦理学称之为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伦理学,所谓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伦理学,概括地讲即是以快乐与幸福作为判断人们行为善恶标准或尺度的伦理学派。需要指出的是,伊壁鸠鲁所讲的快乐与幸福虽然包括着人的肉体与感官的快乐与幸福,他反对一切形式的禁欲主义的道德说教,以为“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服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2]309。但伊壁鸠鲁所说的快乐与幸福又不仅限于肉体与感官的感觉,更是指向“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忧”[3]368。伊壁鸠鲁主张的幸福即德性,即以是否能为人自己带来,或促进与增加快乐与幸福作为判别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德性标准的快乐主义与幸福主义伦理学,同样在西方伦理学史上留下过深刻的印迹,发挥着持续性的影响。尤其是在西方近代的法国唯物主义伦理思想与英国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中,人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伊壁鸠鲁伦理思想的印迹与底色,甚至是他的思想的复活与发展。在功利主义主张的以是否增加与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与幸福作为评价人们行为德性价值的标准与尺度的学说中,人们看到的显然是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伦理学的放大版或近代版。

      综上所述,一个不争的与确认的经验性事实是,发源于古希腊哲学与伦理学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直到近代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确切些说直到康德伦理学产生之前,人的德性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大都占有伦理学论说与纷争的中心地位,并且形成了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坚定信念,即幸福与德性一致。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主张德性即幸福论者认为,幸福必须符合德性的要求,即幸福必须与德性一致;而主张幸福即德性论者认为,德性必须符合幸福的要求,只有能给人带来或促进与增加人们的快乐与幸福的行为,才具有德性价值,即德性必须与幸福一致。而康德伦理学的诞生,则使幸福与德性关系在伦理学中的中心地位根本性颠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