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的日本基督教会历经坎坷,最终成为天皇制国家的“护国宗教”。这一过程纷繁复杂,是日本吸收外来文化史上颇引人瞩目的时代,在世界宗教传播史上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特殊标本。然而,在日本学界,有关明治时期日本基督教的研究虽然早在1956年就由创文社出版了《近代日本与基督教——明治篇》(这是十位日本学者围绕“明治维新与基督教”、“自由民权时代与基督教”等若干专题进行讨论的对谈录),但是迄今为止仍属于偏冷的研究领域,成果也多是对日本基督教人物所做的细密的个案研究。正如有日本研究者指出的:“在日本的基督教史研究中,是从接纳近代思想历程的角度,验证信仰意义的”,因而“基督教思想家、社会活动家成为孤立的研究对象”。①国内学界有关明治基督教的研究,亦属尚未真正开发的领域,笔者所见较集中的研究有张永广的专题系列论文。②该系列论文以诸多英文资料为主,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近代日本基督教教育,以及这种教育与明治专制天皇制国家教化之间的关系。本文旨在扼要追溯明治时代日本基督教史演化路径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日本基督教会与明治政府之间从“自然冲突”到“被动妥协”,再到“主动配合”的宿命结局,追寻基督教信仰与日本政治文化生态发生冲突和被迫“转向”的不可逆的社会机理,从而对明治时代的日本基督教会做出历史定位。 一、从严禁到开禁 在进入本文论题之前,有必要扼要回顾一下近代以前天主教在日本的传播史。③天主教是在1549年由耶稣会创始人之一的弗兰西斯科·沙勿略(Francisco Javier)传入日本的,在其后约90年间,其命运波澜起伏,既有光荣与梦想,也有惨烈与幻灭。一般估算信徒最多时达到75万人,④而集体屠杀教徒和殉教事件仅1612-1624年就高达149起,⑤死难教徒在2000-5000人之间,其中欧洲传教士约70人。⑥天主教最终在1639年被彻底驱逐出日本,“洋教”传日第一波结束。⑦时隔约220年后的19世纪中叶,在日本被迫开国的形势下,基督教又尾随列强来日本开始了第二波传教历程。 早在1855年曾担任佩里舰队首席翻译官,并见证了美日交涉全过程的美国传教士“汉学之父”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就对本国教会踌躇满志地表达了向日本传教的意愿:“日本要学习传播爱的宗教,日本人民和官吏必须要自我醒悟两个世纪前迫害天主教的错误,从而获得基督教传播的和平、清纯、温和的信仰,而且要摒弃对基督教曾经抱有的疑惑和恐惧心理。”⑧1858年签订的《日美修好通商条约》中,写入了旅日美国人可在居留地设置礼拜堂的条款,翌年即有詹姆斯·赫本(James Hepburn,1815-1911)、约翰·里金斯(John Liggins 1829-1912)、詹宁·威廉姆斯(Channing Williams,1829-1910)、杜安·西蒙斯(Duane Simmons,1834-1889)等一批传教士来到日本。幕末来日的传教士都具有良好的教养并兼具一技之长,如其中的赫本边传教边行医,还编纂了日本第一部日英词典《和英语林集成》,⑨并致力于女子教育活动等等。虽然此时幕府并没有解除对基督教的禁令,但在幕末政治动荡期,传教士们已经于1862年和1864年分别在横滨和长崎建立教堂,并开始传教。1865年作为传教士日语教师的矢野元隆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位新教教徒,这让赫本十分激动:“在这严禁基督教之地,迎来了最初的受洗者。”⑩可见,基督教初传日本之艰难。 1865年天主教传教士在长崎新建的大浦天主教堂献堂式上,发现了浦上村的众多信徒竟然是德川幕府初期天主教教徒们代代相传的后裔,他们作为“隐切支丹”(11)始终坚持天主教信仰。这对传教士们而言宛如天降“福音”,然而,按照幕府的禁教“祖法”,这些“隐切支丹”是罪犯。加之,信徒们公然拒绝佛教僧侣参加他们的安葬仪式,并拒绝向寺院捐助,而在当时的檀家制度(12)中这些都是佛教寺院理应得到的最基本的权利。幕府终于“忍无可忍”,开始逮捕并迫害基督徒。 明治政府成立之初,虽然标榜“诸事一新”,但在对待基督教的态度上却墨守旧制,全面继承了德川幕府严厉禁教的“祖法”。新政府在明治元年3月14日公布了以除旧布新为主旨的“五条誓文”,然而,就在第二天公布的“五榜示文”之第三札规定:“严禁切支丹邪宗门,如若有可疑者,要报告所在官署,并予以奖赏。”(13)“切支丹邪宗门”之说立刻引发了西洋各国使节的抗议,认为把基督教称为邪教是对信奉基督教各国的侮辱。对此,新政府方面辩解说,“切支丹”与“邪宗门”是应该分开的两个概念,只是行文疏忽才被误解为切支丹就是邪宗门,但仍然拒绝解禁基督教。不仅如此,明洽政府“更遣木户准一郎(木户孝允)将教囚士民三千七百余人迁移到其他诸藩,加以告诫,令改其信仰。教徒皆不畏刑,无一人服从告诫者”。(14)被指定接收这些村民的21个藩为取悦新政府也使尽招数迫使这些信徒弃教,甚至使用了五花八门的酷刑。(15)浦上村教众再次受难。 新政府迫害教徒的行为,再次引发了欧美舆论的强烈抗议。对此,明治政府在《日本政府关于弹压基督教致各国代表的声明》(明治2年12月18日)中称:“我们不排斥基督教本身,但是我们也不能允许基督教导入日本,如果认可信奉基督教,将招来深刻的国内龟裂,致使我国分裂。不过,即使如此(禁教)还是缓和的,希望认可,因为历来对天主教徒的处罚是磔刑。绝对不许可一般国民信奉基督教。”(16)之后,岩仓使节团游访欧美,沿途各国纷纷抗议明治政府无视人权的行为,并拒绝与岩仓使团进行修改条约的谈判。在列强的强硬外交压力下,几经反复,明治政府才被迫于1873年撤销了禁教布告,浦上村教民也被允许返乡。至此,日本政府放弃了自丰臣秀吉开始的近三百年的禁教政策。不过,“政府并非由此完全解除了对基督教的禁制,可以认为只不过是一种默许”,(17)直到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才真正承认了基督教在日本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