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18.04.009 在历来的历史认识中,帝制与共和是专制与民主的体现,二者如同冰炭水火,根本对立,绝不相容。然而,在国体政体的复杂辨析之下,共和与民主并不对等,而共和与君主却出现并存的可能(另文详论)。受此影响,辛亥各省光复之际,眼看共和一路高歌猛进,一些拥清人士试图调和帝制与共和的紧张,以保留君位。即使未必一定要保大清,因为担忧共和制导致内部纷争和外部干预,使得国家分崩离析,也力求保留君位以凌驾于各派政治势力之上,缓冲调节,同时羁縻藩部。于是君主与共和的关系变得有些微妙,让袁世凯得以上下其手,居间取利。康有为应对时局提出的虚君共和主张,成为调和君主与共和的发端,在当时波谲云诡的政坛搅动一阵涟漪,也牵动了民初以来国人关于中国政治体制变革及其前途命运的广泛思考,迄今仍然余波未了。 一、虚君共和论的提出 武昌的枪声响起,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之争很快就由事实做出了结论。尽管清廷被迫应允英国式的宪政,可是已经人心尽失,被彻底排除于一切政治安排之外。南北和谈的前提,就是实行共和,废除帝制。虽然谈判进程中双方一度同意由国民大会来取决国体政体,实际上彼此都心知肚明,清王朝已经失去实质性存在的任何可能,沦为他人讨价还价的砝码。列强当然并不希望中国实行共和,因为他们觉得中国的国民素质远远不够,可是一方面被留学生和华侨高涨的共和热情所震撼,一方面担心自己的在华利益受到损害,以英国为首的列强不肯对清廷和民党冲突的政治抉择表示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态度,而主张交由中国人自己解决。只有日本出于担心影响本国民权运动等等的考量,总想出手干涉,而碍于英国的反对,也不敢单独行动。 立宪派要求开国会,本来就是呼应杨度以此测试清廷有无改革诚意的意见,皇族内阁出台后,他们对清廷彻底绝望,一旦局势风云突变,纷纷顺势转而推动各地独立,并表态支持共和,只不过他们嘴里心中的共和,与革命党的理想总有些异样。11月19日,张謇致电清内阁,力辞江苏宣慰使和农工商大臣,并最后进言忠告:“与其殄生灵以锋镝交争之惨,毋宁纳民族于共和主义之中,必如是,乃稍为皇室留百世裎祀之爱根,乃不为人民遗二次革命之种子。”①共和成了避免革命接二连三的主要选项。张謇进而表示,君主立宪最宜于国小而血统纯一之民族如日本,民主共和最宜于国土辽阔,种族不一,风俗各殊之民族,如瑞士、美国②。言下之意,地广人众的中国反而更加适宜共和,所指当侧重于联邦主义一面。 大势所趋之下,一时间举国竞相言说的共和,无形中失去了共同的认定,甚至坚持帝制者,也试图在皇权与共和之间搭建桥梁,想方设法使之共存。可以说,在一片高歌猛进之下,形形色色的共和主张看似异彩纷呈,实则五花八门,众口一词的共和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认同危机。如果说此前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共和是否可行,那么现在则是共和的外延究竟可以拉伸到何种程度仍然保持其内涵的基本要素,而不至于全然变味。 武昌枪响刚刚一月,战事正酣之际,康有为就致函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一方面声称自己早在《大同书》中就专门发明共和之义,只是因为时尚未至,所以先言立宪,一方面则说共和有古义六(周召共和、人皇九头、希腊雅典贤人议会、斯巴达二王并立、罗马三头之治及世袭总统),今义四(瑞士、葡萄牙的议长共和,不设总统;美、法及美洲各国的总统共和,总统权力大小不一;加拿大、澳洲、波兰、匈牙利的虚属共和,国会完全自治,英皇、奥皇虚领;英国、比利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的君主共和,权在国会,君主无实权),共有十体,重要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取舍从违。“夫各国政体,各有其历史风俗,各不相师。强而合之,必有乖谬,则足以致败者矣。”自清廷颁布十九信条,“君主虚位,同于让皇,满洲已亡”。中国包括满、汉、蒙、回、藏,否则不全。而满、蒙、回、藏地方比内地多三倍,蒙藏“非吾华固有,满人竭力而得之以赠吾华人。然而蒙、藏之人,实系属满洲而与华绝无系涉者也”。如果断弃旧朝,则蒙、回、藏不可收,中国不能保。 在康有为看来,君主共和国与虚属共和国,国会实有全权,“故欧人言法理者,以英为共和王国,实为万国宪政之祖,而政体之至善者也”。中国积四千年君主之俗,只有采用虚君共和政体,“尚突出于英、比与加拿大、澳洲之上,尽有共和之利而无其争乱之弊,岂非最为法良意美者乎?天佑中国,事变最后,乃忽得此奇妙之政体,岂非厚幸耶!”其具体做法是,去君主纪年而用黄帝纪年,以清为朝号而改中华为国号,君主只留虚位,如同木偶,实权在国会及其所举之人(名义未定)。如此,则可以息内争,保疆域,避外患。而虚君的人选,一是清朝旧主,一是孔子后人。相较而言,尤其是考虑到保疆域的问题,留旧主即清帝更加有利。 康有为的设想,如今大部分国人听来颇有几分异想天开,但他当时却是郑重其事的,所留下来的多份函稿,显示他千方百计试图说服万里之外的武汉民党:“总统共和与君主共和之制,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名位虽殊,皆代君主者也……夫立总统,不过为国民之代理而已,乃为一代理而死国民无算,其害大矣。则反不如有虚君而不乱之为良法也。”在他看来,十九条颁布后,一切国权,皆在国会,内阁、上议院员皆举自国会,君主绝无用人、行政、立法权;国会限制内兵,则君主并无兵权。提议改正宪法律令,皆由国会议定,而君主奉行之,不能解散否决。“故九月十三日后之中国,可谓之虚君之共和国。夫虚君之共和国者,虽异于瑞士、美、法,而与加拿大、澳洲、波国、匈牙利无异。彼大国之君主,且在远有威;吾国虚君主,在近更无威权也。日本人亦谓吾今为共和国,盖法理实然,可谓共和之新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