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建构的冲突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乾坤,1987年生,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对阿多诺之后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格局的考察离不开对批判理论范式的确定。在这一问题上,施威蓬豪伊泽坚持批判理论具有确定的范式,就是以商品形式和价值形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基础;而哈贝马斯反对批判理论具有特定的范式。对阿多诺“内在于交换原则中的理性”问题理解上的差异,构成了坚持经典批判理论方向的两条路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上的跨学科研究和新马克思阅读,走向主体间性理论方向的交往行为和规范理论路径。哈贝马斯在开阔的理论视野对时代精神做到了准确把捉,但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他的理论也受到了无法回避的责难。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字号:

       以往我国学界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史的考察中,更多侧重历时性的纵向分期比较,这样的方式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批判理论不同时期所关注的重大主题的变迁,是思想史研究的经典范例。然而另一方面,这样的把握方式往往忽略了横向的共时性视角,也就欠缺对批判理论的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不同思想方向和路径的比较。欠缺了这种比较,就无法全面把握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甚至也会忽略掉法兰克福学派这个思想苗圃中的不少奇珍异草。法兰克福学派在德国战后培养了整整一代学者,这些学者成为德国左翼思想界的中流砥柱,深刻塑造了德国的当代思想版图。如果不能全面把握法兰克福学派的不同方向和路径,就很有可能无法对其思想遗产做出恰当的评价。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从来就不是完全同质性的,但假如我们将其称作一个学派,就是认同有贯穿其中的作为基础的统一的东西。如何判断阿多诺之后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发展格局,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何谓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是否有一个统一的范式?

       批判理论有无统一范式?施威蓬豪伊泽和哈贝马斯的不同答案

       格尔哈德·施威蓬豪伊泽①2012年为著名的《唯物主义历史批判辞典》撰写的“批判理论”词条中,同样为后阿多诺时期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格局进行了一个划分。在他的划分之中,显然认定批判理论具有一个确定的范式,这个范式,可以从他对批判理论的基本定义之中显现出来:

       社会的批判理论是解放的社会哲学,它试图分析和批判19世纪中叶至今的市民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实践的形式,以及理性与合理性的类型,这些共同汇聚成了一个思想运动。它们的共同点是从对价值形式分析中推导出来的,作为商品生产社会基础的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这一理论同时也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也就是指出这种科学对于价值形式的解释及其社会和意识形态后果的能力和局限。②

       其实,施威蓬豪伊泽所肯定的批判理论范式就是经典批判理论的范式,也就是由霍克海默在20世纪30年代的《论真理问题》(1935)和《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1937)等文献之中以及1947年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之中确立的范式。③这一范式的首要特征,就是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根基,在此基础之上,霍克海默确立了跨学科研究的基本原则。以商品形式分析为根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批判理论范式的统一性的基础。在《论真理问题》一文中,霍克海默就指出:“当今的社会形式可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把握。从商品的一般概念,可以在纯粹的思想建构中推导出价值这一基本概念……按照这一理论意图——它毋庸置疑是成功的,对所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认识都可以通过那一原初的认识而被中介得到。”④这一点,被后来坚持经典批判理论方向的学者所继承,也被作为批判理论第三代的格尔哈德·施威蓬豪伊泽接受和发展。

       在阐述了批判理论的基本范式的同时,施威蓬豪伊泽还对批判理论在后阿多诺时代的发展中所呈现出的新的范式进行了评述,这就是社会的主体间性范式。也就是强调主体的相互间的承认,探讨在劳动和交换关系中存在的自治和相互义务的可能性的条件。就是在这种社会的主体间性之中,新一代批判理论试图在这种内居于社会化之中的互惠原则之上,探讨理性和自由的可能性。这一特征其实是对阿多诺《否定辩证法》中所讲的“内在于交换原则中的理性”的阐发。施威蓬豪伊泽将沿着这条方向的阐释方式划分为三条路径,第一个,就是以20世纪70年代后的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交往行为理论,这一理论方向贴近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哈贝马斯宣告了一种“交往理论的范式转向”,力图拯救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所批判的理性之中的合理性因素。而第二个方向,则是以阿尔弗雷德·罗伦策为代表的,将心理分析理论解释为一种主体间性和社会化理论以及一种反省科学的典型范例。在此之上,罗伦策提出了一种深层诠释学的方法。施威蓬豪伊泽提出的第三个方向,就是霍耐特所开辟的一种经过改良的黑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霍耐特的观点,概而言之就是认为建立在谅解和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行为的可能性条件,是将人从特权与不公中解放出来的社会形式。⑤显然,这三个方向具有共同的范式,皆是由哈贝马斯所奠定的。

       施威蓬豪伊泽其实是带着批判的态度审视批判理论的“主体间性”理论范式转向的。主体与主体间性的理论与规范性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施威蓬豪伊泽指出,立足于外在规范的尺度来使批判理论的真理和有效性具有信服力的做法从一开始就被霍克海默所否定;阿多诺同样也指出了规范性问题离不开历史的多元维度的分析。脱离了这一点,规范理论很容易退回到黑格尔已经批判过的二元性之上,也就是事实与决断、认识与价值的二元论之上。因而施威蓬豪伊泽坚持,批判理论应当是对社会自身的批判,是对社会进行特定否定的清晰结构;批判理论应当建立起批判和理论的具体联系。主体间性的范式,也不应放弃对一个社会的总的主体的建构。⑥所谓社会的总的主体,也就是价值规范与生成价值规范的社会机体的辩证统一。

       哈贝马斯曾不止一次指出,在他看来,法兰克福学派之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构成体系的东西。这最集中体现在哈贝马斯1984年对批判理论进行回顾时所作的《法兰克福学派影响史三论》(Drei Thesen zur Wirkungsgeschichte der Frankfurter Schule),在其中,他非常清楚而直接地指出了批判理论传统内部的这种非统一性。其实哈贝马斯自从进入到法兰克福学派,就不认为法兰克福学派“有什么堪称体系的批判理论”⑦。在《法兰克福学派影响史三论》一文中,哈贝马斯甚至指出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作为“学派”的合法性问题,认为这一研究传统并没有真正的一致性,然而恰恰这种“虚假的统一性”⑧成为这一研究传统产生重要影响的第一点重要原因;而第二点原因,则在于这一研究传统的跨学科性质。而且,重要的是哈贝马斯指出,这种跨学科性在第二代这里也鲜明地表现出来,哈贝马斯列举了从事于工业社会学的格尔哈德·布兰德,从事于经典唯物主义的阿尔弗雷德·施密特,从事于分析科学理论的阿尔布莱希特·维尔默和郝伯特·施耐德巴赫,以及从事于系统理论的奥菲和从事于结构主义的乌尔里希·厄菲尔曼等等。在第三条纲要中,哈贝马斯更为全面地指出了批判理论这一学派身份的瓦解。哈贝马斯从在他看来已经完全失去范式的批判理论之中归纳了五个发展方向。这五个讨论域分别是:(1)对由“启蒙辩证法”和“否定辩证法”开启的理性批判的发展延续和对借助于交往理论展开的对理性的拯救;(2)对阿多诺的美学理论的补充和发展;(3)批判社会理论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哈贝马斯指出,是在阿多诺去世后重新回到了阿尔弗雷德·索恩-雷特尔的思考之上,在此之上开启了对商品拜物教和异化劳动的研究;(4)对由阿多诺在人格分析和文学理论研究中的微观的和总体质性的案例分析的方法论思考;(5)对法兰克福学派史的历史学研究,哈贝马斯说,这一研究动向恰恰显示出正统的批判理论研究路径的困境。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