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内部的辩证法:基于《资本论》第二卷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志军,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资本内部的辩证法是资本在自身运动中所展开的逻辑,即资本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辩证法。《资本论》第二卷关于资本流通过程的研究创造性地建构了这一辩证法,进而揭露了资本所蕴藏的内在危机。资本循环中“货币的复归”、资本周转中“价值的转移”和社会再生产中“资本再生”等环节鲜明地揭示了资本自我推动和创造的过程,即资本“外化”与“收回”自身的逻辑。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洞悉了资本的运动规律及其基本特征,同时也明晰了资本主义产生危机的内在机理。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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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2

       近年来,关于《资本论》辩证法的研究方兴未艾,这既是深化《资本论》哲学研究的必然,同时也是推动马克思辩证法研究深入发展的反映。《资本论》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是,并不是所有研究《资本论》辩证法的著作都会冠以“辩证法”的字样,在一般意义上,对资本逻辑的揭示其实就是对资本的辩证法的展现。换句话说,所谓资本的辩证法,是资本自身运动所展开的逻辑,即资本“外化”和“收回”自身的逻辑,我们将此称为资本内部的辩证法。与此相对应,那些试图从《资本论》中抽象出辩证法一般形式的研究则被称为资本外部的辩证法研究。当然,这两者并非毫无关联,没有对辩证法一般形式的了解,我们自然无法探究资本内部的辩证法;但两者又不能相互混淆,需要强调的是,忽视资本内部的辩证法研究将使我们无法深入资本自身展开的逻辑,进而无法触及马克思所理解的资本的真谛以及从资本自身内部对其进行的批判。

       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文以《资本论》第二卷为对象来考察资本内部的辩证法。选择第二卷作为研究对象,不仅仅是由于以往的研究较少涉及,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第二卷的主题是资本的流通过程,或者说是资本的循环过程,而不是第一卷所涉及的单纯的流通。资本自身展开的逻辑必然要在资本自身的流通中表现出来,或者说资本的流通过程更能反映资本的自我创造和推动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的真正本性只有在循环结束时才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10页)可以说,仅仅由于这一理由,我们就无法因为某些文本编辑因素而置《资本论》第二卷于不顾。由此,本文依据《资本论》第二卷的展开逻辑,对货币的复归、价值的转移和资本的再生等资本内部的辩证过程展开探讨,以此推进《资本论》辩证法的研究。

       一、货币的“复归”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采用复归概念来表达人对自我异化的扬弃,而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则没有用复归概念,而是采用了循环概念,用以说明资本实现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过程。理解资本循环的哲学基础在于货币的“复归”。于此,我们所要做的工作便是将复归视为循环概念的哲学基础,同时通过分析资本循环的过程及其条件进一步反思复归概念。

       “复归”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概念,尤其是在他的异化概念中。复归这一行为标志着主体与实体之统一的最后也是关键的环节,这也被看成是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异化概念的实质区别所在。(参见韩立新)在黑格尔那里,主体将自身外化至客体当中,并将它自己从客体中领回来,进而复归自身,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可以说,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展开与完成。主体自身的复归在这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抽象能够上升到具体的完成环节。

       借助于黑格尔的复归概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人向自身的复归”这一议题,即“异化——扬弃异化——复归”的辩证逻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马克思,第81页)这里至少表明人向自身复归的两个运动,即一个来回:一是异化,即私有财产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结果和表现;二是异化的扬弃,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何谓扬弃?马克思在异化这个规定内考察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环节时指出:“扬弃是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同上,第112页)在这里,复归之意显然是主体对自身的重新占有或收回。按照黑格尔的逻辑设定,这里的异化是一种抽象,而复归则是一种具体,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主体向自身的复归意味着主体通过扬弃这种活动能够上升到具体中。

       如果说马克思在此只是看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环节,还没有褪去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外壳的话,那么马克思的复归概念在形式上确实是与黑格尔“同款”的。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指认的那个完全的、自觉的复归,即主体真的能通过外化完全收回或复归自身吗?按照费尔巴哈的见解,这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在自我意识的运动中,这种完全的复归是可能的,但如果按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解释,这种复归则会受到自然、物质或客体的抵制而无法完全复归自身,甚至主体自身也会陷入客体之中无法自拔。就像费尔巴哈所指出的那样,犹太人会陷入卑污的利己主义活动中而无法获得自由和解放。当然,费尔巴哈后来被马克思指认为抽象的唯物主义,即他没有上升到具体中去,缺失了复归这一环节。因而在他那里,异化仅能在消极的意义上被拒斥。但是,费尔巴哈的说法并不是全无道理,至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注意但以往不太受人关注的话题,即完全的复归是否可能的问题。进一步而言,这个问题如果只停留于复归的形式层面上是无法获得解答的,只有深入复归的实体性内容之中,即与实体性内容复归的环节和条件打交道时才能获得完备的理解。马克思的循环概念积极汲取了复归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的解释框架,同时他对资本循环可能遭遇到的中断或阻碍的分析为我们反思复归概念提供了存在论基础。

       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循环作为资本自身展开的过程是极为本质的一个概念。在黑格尔那里,复归与外化活动相衔接的一个动作,是外化收回自身的对象性活动。但是,外化只有通过复归这一活动才能获得它的全部意义。换言之,主体、对象(客体)只有在复归中才能被赋予生命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复归其实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与此相应,《资本论》中的循环概念基本接受了这一框架。在“循环过程的三个公式”一章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一个不断回转的循环中,每一点都同时是出发点和复归点。如果把这种回转中断,那就不是每一个出发点都是复归点了。我们已经知道,不仅每一个特殊的循环都把其他的循环作为前提(包含在内),而且一种形式的循环的反复,已经包含着其他形式的循环的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117页)在此,循环作为总体性概念的神秘性被祛除了,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每一个单独的循环都作为一个总体,因为它内涵着其他形式的循环的进行,脱离了任何一个其他循环都不可能实现自身的循环;二是三个相互表现为前提和结果的循环作为一个总体而存在,每一个都既是出发点,也是经过点,还是复归点。可以说,这正是资本逻辑的呈现方式,也正是资本定义自身和构成自身的逻辑,这一“隐藏”于资本内部的辩证法借助于复归获得了自身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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