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论文本的解读,不单单是要解决字面含义,更要看到字词背后所蕴含的美学思想。而这种美学思想的解读要通过结合作者以及文本的出发点才能得到更好的答案。出发点的寻绎就是寻找思想渊源。回顾中国书法美学史,其理论受到儒、释、道等各种思想的影响。中国书论的鼎盛时期,比如唐代,这种影响就尤为明显。如果从书论受到的影响亦即回溯思想渊源的角度去解读唐代的书论,则会有全新的发现。 如果说孙过庭的书学美学思想主要源自儒家思想,那么张怀瑾的则主要源自道家思想。这是我们解读唐代书论,理解唐代书法美学的一个切入视角。就张怀瓘而言,道家思想的影响不言而喻,比如众所周知的“法自然”观念就是源自道家。然而,道家思想对张怀瓘的影响远不止于此。仔细推敲张怀瓘的遣词造句,书论文本的前后关联,会发现其与道家思想关系非常紧密。比如他是书论史上第一个将“书道”进行全面阐释的书论家,而“书道”的概念本身就源自于“道家”之“道”;借由此,书法“法自然”的观念在“道”这个概念结构之下就顺理成章;此外,张怀瓘还有关于书法上“性分”的特征与“神化”的目标也都是源自于道家思想的。 一、书道玄微 “书道”最早是在传为东晋卫夫人所作《笔阵图》中出现,“……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①此后唐初虞世南在其书论文章《笔髓论》中也曾提到过“书道”的概念,“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②这两篇文章都是简短的散论,书道的内涵还没有被展开(后代伪托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直到唐代中期张怀瓘论书,“书道”概念才逐渐被突显出来,并进行广泛的讨论。 他在《书议》中说:“尧、舜王天下,焕乎有文章,文章发挥,书道尚矣。”③在张怀瓘看来,书道是发挥文章的中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接着他又论道:“夏、殷之世,能者挺生。秦、汉之间,诸体间出,玄猷冥运,妙用天资。追虚捕微,鬼神不容其潜匿;而通微应变,言象不测其存亡。”书道具有“玄猷冥运”,“追虚捕微”,“通微应变”诸特点。从玄、虚、微等观念可见,张怀瓘论书道的出发点乃在道家,其书道的观念具有浓郁的道家式内涵。 王弼《老子指略》说: 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④ “道”在王弼看来,可以用玄、深、大、远、微等特征来描述它。王弼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道”,总之“道”的特点是位处隐微而不显。老子言道,不可名,不可道,“微妙玄通”。(《老子·第十五章》) 张怀瓘秉承了这一对“道”的传统体悟与认识,他认为书道也是虚微、玄妙、幽远的。《文字论》中,他论道:“在万事皆有细微之理,而况乎书?”正好说明其从经验常理、万事万物出发,推而论之,得出书道也是一种细微之理的结论。在张怀瓘看来,书道自物类而出,是存在于一种杳冥之间的道,他在《书议》中说:“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杳冥之间。”《书断·序》并言:“固其发迹多端……岂物类之能象贤,实则微妙而难名。”因而其美学特征表现得生动却幽远,《评书药石论》说:“其有一点一画,意态纵横,偃亚中间,绰有余裕,结字峻秀,类于生动,幽若深远。”《书议》中也提到:“且其道微而味薄,固常人莫之能学;其理隐而意深,故天下寡于知音。”“道微味薄”与“理隐意深”是直承老子、王弼之道隐微的观念。因为隐微,所以处于“玄猷冥运”的状态,不是常人能够认识的。是故常人不能容易学习到,知“道”的人也知音难觅,珍贵的遗迹传之亦甚少,《书议》说“其道有贵而称圣,其迹有秘而莫传”便是这个道理。 因此可见,“道”的“玄”“深”“远”“微”等特点,在张怀瓘的书道世界里面,一应俱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于书道的探索,张怀瓘认为要“启其玄关”,“通玄达微”。《六体书论》说“启其玄关”之后才能“会其至理,即与大道不殊。”启玄关就是要看破现象,观察到“希”“微”的地方。张怀瓘在《书议》中论道:“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非夫通玄达微,何可至于此乎?”可见“通玄达微”“启其玄关”,是一种探索“道”的方法,只有到达这样的“体悟”,才能到达“真理之道”。 二、道本自然 张怀瓘在《评书药石论》提到“道本自然,谁其限约”。书道是一种本于自然的道理,没有什么可以限制的。这很明显是从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而来。 《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在此是一种道的规定性,道只不过是一种“强为之名”的称谓,最终的状态与境域、规则、性质、情景、品格、品性还是要归属到自然这一个层面。人层层相效法,到最末端还要效法自然。⑤关于道与自然,学界尚有不同的意见,有观点认为,道既然是道家哲学的核心概念,那么道才是最高的准则,而不是自然,所以文本中的“道法自然”或许有讹传,观河上公注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⑥可见,最后一个法字与前三个法字确实含义稍有不同。前三个法应该是效法,取法的意思,而最后一个法,正如河上公所言,具有“性”、属性之意,亦即道“崇尚”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