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金的设立与中世纪牛津大学师生的抵押借贷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善伟,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传播学院历史学系教授。上海 200234 仇杨,欧美达英文书院教师。阳朔 541999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贷款基金由牛津大学于1240年首创,是中世纪英格兰大学所特有的一种具有慈善性质的免息助学贷款基金。至16世纪中期,教俗各界人士在牛津大学共捐资建立了22个贷款基金,资金总额约1880镑。大学为每个基金制定了管理条例,并选举专门的管理和审计人员对之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管。管理者既依照条例为符合条件的师生、大学及其书院等提供额度不等的免息抵押贷款,也在运作过程中通过“多人联合抵押借贷”、“连续抵押借贷”等灵活变通的方式让大学及其各机构与成员获得急需的贷款。贷款基金制的出现源于中世纪大学师生的“普遍贫困”与大学自身资金的匮乏,而西欧社会的捐资助学风尚则使之得以落地开花。贷款基金的设立促进了中世纪英格兰大学的持续发展。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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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纪欧洲大学及其师生一直为资金缺乏与囊中羞涩所困扰,而不断想方设法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为了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高等教育实体,大学几乎完全依靠自筹经费办学。为此,它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吸引教俗社会关注这个问题,并创造性地引导慈善人士通过各种形式的捐助加以解决。由牛津大学最早创设的贷款基金即是其中最富有创新性的助学形式之一。①

       贷款基金是中世纪英格兰大学所特有的一种助学基金。它最早出现于1240年的牛津大学并延续至16世纪中期之后。据统计,在这一时期,牛津和剑桥大学共创办了约49个贷款基金(其中牛津大学22个,剑桥大学27个)。它们由教俗精英人士以慈善捐助的方式建成,并以捐助者的名字命名,因此在相关的中世纪大学拉丁文献中,这些贷款基金通常被称为cista…或者cista de…。②

       早在17世纪中叶,西方学术界就开始编纂英格兰大学史,中世纪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贷款基金也随之被编入其中。就笔者所搜集到的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具有代表性的四部大学史著作来看,它们都采用编年史的方式叙述了其所撰写的大学或书院的历史,而且都或多或少地涉及贷款基金,都把cista…或cista de…译为…chest或…’s chest或the chest of…。③ 但对于贷款基金的内涵,这四部大学史作者的理解并不一致。两位撰写剑桥大学及其书院史的学者托马斯·富勒(Thomas Fuller,1608-1661)和罗伯特·马斯特(Robert Master,1713-1798)仅对贷款基金有一种模糊或粗浅的定性认识,如前者称之为“剑桥大学的银行(bank)”,④而后者则称之为“一种面向其成员的基金(fund)”。⑤而且两位学者的相关记叙都比较简略,所依据的相关档案资料也甚少。⑥而两位撰写牛津大学史的学者伍德(Anthony à Wood,1632-1695)与约翰·佩氏尔(John Peshall,1718-1788)则详细叙述了几个贷款基金的情况。⑦不过,这两位学者都是依据所搜集的相关贷款基金档案资料而对之进行了“如实直叙”,并未对贷款基金作出界定与评价。

       伴随着19世纪西方史学的专业化,中世纪大学史资料的搜集、整理、考证、编纂以及相关史著的撰写也自该世纪40年代开始陆续展开。但在19世纪40-50年代,英格兰大学贷款基金资料的收集仍然十分有限,学者们对这些贷款基金的认识依然停留在此前两个世纪的水平上。然而,在该时期所编纂的两部史料集中则出现了“贷款基金”(cistmutui)这个拉丁术语,这也是到目前为止,笔者在有关中世纪牛津与剑桥大学贷款基金档案资料中所仅见的写有该拉丁术语的基金条例。牛津大学书院史料的编纂者们则将之译为“loan chest”,并把这种贷款基金看作是书院各种基金中一个用于向其成员借贷的基金。⑧

       自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有关英格兰大学的史料编纂进入了一个鼎盛的阶段,涉及贷款基金史料的收集与整理亦随之全面展开,尤其是一些学者在其所编纂的史料集的导言中还结合其所收集的相关资料对贷款基金做了概述。⑨中世纪牛津大学档案资料的著名编纂者亨利·安斯蒂(Henry Anstey,1828-1914)认为,牛津大学的贷款基金(chests)是“大学所拥有的最早的社团财产形式”,是“有着严格慈善目的”的“对穷学生施以慈善救济的最早捐助形式”。⑩他认为,这种贷款基金“实际上几乎等同于一个放贷(money-lending)部门,或者更恰切地说,一个典当(pawnbroking)部门”,因为大学以这种方式经营贷款基金“可能是为了确保大笔基金的安全”。(11)虽然安斯蒂认识到了贷款基金是一种慈善捐助的形式,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它是一种免息的抵押借贷,因此他将之等同于“典当业”。中世纪剑桥大学档案资料的编纂者之一斯坦利·M.利斯(Stanley M.Leathes,1861-1938)将剑桥大学的贷款基金看作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另一套大学制度”,是一种使其捐助者“在死后获得祈祷”并“同时给予穷困学生以非常有价值帮助”的“捐赠或遗赠”。他特别指出,这种抵押借贷是“免息”的。(12)此外,克里斯托弗·沃兹华斯(Christopher Wordsworth,1848-1938)在其所编纂的古牛津大学校历中对一些贷款基金建立者做注解时还把cista译为a loan-chest或a loan fund。(13)这是迄今笔者所见到的第一位明确将大学cista作如此翻译的学者。

       正是得益于上述档案资料的编纂出版,这一时期的学者们在其所撰写的大学史著作中对贷款基金的叙述也较为确切与全面。在该时期所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英格兰大学史著作和论文中,涉及牛津大学贷款基金的著作都毫无例外地参考了安斯蒂所编辑的上述史料集,而且其作者们大都认同安斯蒂上述有关贷款基金的观点。不过,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识见。如一些学者将这种贷款基金看作是牛津大学的一种制度,并称之为“贷款基金制”。(14)其中黑斯廷斯·拉什达尔(Hastings Rashdall,1858-1924)则明确指出,它是“英国大学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并把cista译为loan chest。(15)在涉及剑桥大学贷款基金的两篇专文中,克拉克(John Willis Clark,1833-1910)在其论文中将14、15世纪剑桥大学所建立的基金看作是帮助穷学生的慈善基金,它以免息抵押借贷的方式向他们贷款,并称之为一种“典当制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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