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发展哲学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20多年来,发展哲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我们也注意到,学者们就“发展哲学”本身的理论定位,特别是在发展哲学研究的两个前提性问题上看法还很不一致。发展哲学作为“发展学”和“哲学”之间的一个交叉学科,必须同时具备“发展学”和“哲学”的学科特质,因而其研究必须处理好两个前提性问题:一是发展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发展学,其“发展学”特质体现在哪里?二是发展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哲学,其“哲学”特质体现在哪里?只有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发展哲学研究才有可能。我们这里试图就此提出一种新的理解路径,寻求一种“合理”形态的发展哲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建构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的可能性,以求对发展哲学研究有所裨益。 一、发展哲学:作为发展学的一个分支 在今天的学术背景下,哲学已经建立了很多个分支学科。同时作为发展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哲学,其“发展学”的特质如何体现,其与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等哲学的其它分支学科的区别何在?这就涉及如何理解发展的涵义及“发展学”的论域问题。事实上,之所以会出现很多种类型的发展哲学研究,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发展”及“发展学”的多重含义。 就“发展”而言,正如M.A.西纳索在为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所做的序言中所指出的,“由于这一术语在社会科学范围内的演变既未使其意义确定下来,又没形成科学概念所必需的严格的明确性,这一历史演变反而使它背上了更为沉重的包袱”①。尽管如此,大体说来,与揭示整个世界特性的“运动”相对应,仅仅指涉“人类社会”的“发展”一词还是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自然过程,一个不间断更新的、不可逆的过程,一种社会的进化过程。孔德、斯宾塞等人持这种看法:“就其实质而言,发展这一术语对于直接确定人类究竟在什么地方实现真正的至善,有着难以估量的好处”。西纳索对此正确评论说,“这里根本不存在历史是人类活动的思想:除自然规律外,一无所有。”②第二种涵义,充分考虑了人的主体能动性问题,明确地赋予“发展”一种清晰的价值判断,认为“发展”蕴涵着一种趋向更好目标的方向性意义,发展本身就包含着价值选择,是一个与价值密切相关的范畴,不能离开价值观来谈论发展。这种看法得到了学界大多数人的认同。第三种涵义,“发展”不仅被视为一种活动,而且意味着一种结果的状态,即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达到了一定的阶段,就意味着进入了“发展”的状态,反之则仍处于发展的过程中。当然,这只是一种相对性,在绝对意义上,“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而发展只有在死亡时才结束”③。事实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划分就是以此为标准的: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y)就是指正在谋求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经济、社会方面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发达国家(developed country)则是已经完成了“发展”过程的国家④。基于此种理解,学界进一步地对“发展”施以明确的时空维度的限制,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是“二战”以后获得独立的)。 “发展学”(或称“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就是在上述“发展”的第三种涵义基础上形成的,是指由发达国家学者主导的、旨在使发展中国家走上发展之路的研究,甚至有的学者明确地把“发展学”界定为“西方的”“以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为对象”⑤的研究。“发展学”的分支学科,如发展社会学,就鲜明地表明“立足于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践,在总结和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的理论、途径、模式和经验等的综合性研究”⑥;发展经济学则“就是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经济发展趋势、结构变化内在规律和发展因素各种内在关系的科学”⑦;发展经济学“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⑧。发展学学者不是不能研究发达国家的问题,恰恰相反,学者们应该在发达国家问题的研究方面多下功夫,以更好地反观发展中国家,但严格来讲这已经跨出了发展学的研究论域。“发展学”,特别是早期的部门发展学科形成的发展理论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实现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又体现着发达国家非常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发展学”的最重要学科特征就是其跨学科性。“战后的发展中国家”是发展学的论域,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就形成了发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发展经济学”;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就形成了发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发展社会学”,等等。所以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经济学家、又是发展学家(如刘易斯),可以既是政治学家、又是发展学家(如亨廷顿)。这样来理解,“发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来研究而形成的发展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 由此观之,如果把发展哲学作为“发展学”的一个分支来看待,无疑也应与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等其它分支学科一样,以“二战”之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为其基本研究论域,不能超越这一基本的时空定位。 从时间维度上讲,“二战”以前的情况不属于发展哲学的论域,那时还没有“发展学”,又何来作为其分支的发展哲学。当然,这样说决不意味着哲学不能研究“二战”以前的情况(那时还没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划分),只是说这样的情况不应该由发展哲学来研究,而应由其它类型的哲学来研究。有论者提出,应对“发展”从狭义理解(即上述第三种涵义)走向广义理解(即上述第二种涵义),于是“发展学”应打破“战后”的时间限制,扩展为整个人类发展,相应地“发展哲学”也应对这种发展进行哲学研究。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一方面这种“发展哲学”就突破了“发展学”的论域,这样也就不可能作为其分支学科,如是则势必会引起学术界定的混乱;另一方面这种“发展哲学”与“历史哲学”有何区别?如果没有实质区别,则何必另起炉灶?正如有论者所说,“‘发展’就是历史,即人类社会文化形态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一元到多元有规律的嬗变。由于这一宏伟运动的持续性与规律性,将人类自我从亘古带到当代,又将今日抛向未来。这一历史通则,成为历史的哲学或广义发展哲学考察的主题”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