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分析模型的设计与应用

作者简介:
申山宏,王文清,叶全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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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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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较一般税收业务而言相对复杂。笔者认为,建立一个数据可靠、简便易行的分析模型,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对项目可行性税收分析,包括透视投资者在投资生产经营中投入产出的过程;二是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可以预测项目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判断调整新的联审参考意见;三是税务机关可以分析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说服力和可信度。

      一、免抵退税分析模型的设计

      (一)基础数据选定

      1.销售总额(假设为x):指生产企业当年度产品的内外销销售收入总额。

      2.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占比(假设为w):指生产企业自产或视同自产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w=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销售总额×100%。

      3.物料耗用占比(假设为y):指企业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原辅材料等物料耗用总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物料耗用总金额主要包括:国内购进物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含应税服务项目等)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金额等。计算公式为:y=物料耗用总金额÷销售总额×100%。

      4.进口料件占比(假设为j):指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占物料耗用总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j=进口料件金额÷物料耗用总金额×100%。

      上述比例的适用是指一般情况下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是全部购进耗用物料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按与外销销售的占比来进行模拟计算推导。其逻辑关系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销售总额≥进口料件占比,否则,可能存在进口料件转内销或手册核销时未及时冲减而导致预测分析的差异。

      5.出口商品退税率(假设为t)。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涉及两种以上退税率,则应折算为平均退税率,即:t=(出口商品1销售额×+出口商品2销售额×+…)÷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100%。

      (二)模拟条件设置

      生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实际业务比较复杂,因此,为了直观地进行分析比较,可以设置以下模拟条件:

      1.生产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暂不考虑固定资产、存货变化等因素,根据正常完工产品的物耗情况进行模拟。

      2.针对多数生产企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取得的进项税抵扣税率为17%的实际情况,暂设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物料增值税税率为17%。

      3.免税出口销售额可以单独核算或预测,在模拟计算中暂忽略不计。

      4.用于免税出口销售产品所耗用的物料能单独核算、预测或可以通过销售比例、生产数量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的,在模拟计算中暂忽略不计。

      (三)模拟公式推导

      由上述推导,增值税销项税额=x×17%×(1-w)。增值税进项税额=x×y×17%-x×y×j×17%。进项税额转出=x×w×(17%-t)-x×y×j×(17%-t)。应缴增值税税额=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x×17%-x×y×17%)-(x×w×t-x×y×j×t)。免抵退税额=x×w×t-x×y×j×t。

      举例说明,假设某投资者欲投资开办机械设备制造项目,主要生产销售其他电动工具。根据可行性报告显示,该企业全年销售总额10 000万元,其中自营出口销售额占50%。总物料耗用占比80%,其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物料耗用占60%,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占20%。根据相关规定,其他电动工具出口商品代码为84672990,出口退税率为15%。据此,该项目年度增值税模拟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7%×(1-50%)=8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80%×17%-10 000×80%×20%×17%=1 08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0 000×50%×(17%-15%)-10 000×80%×20%×(17%-15%)=68(万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850-(1 088-68)=-170(万元)。

      免抵退税额=10 000×50%×15%-10 000×80%×20%×15%=510(万元)。

      (四)免抵税额与退税额的确定

      1.应缴增值税≥0时,实际入库增值税额=应缴增值税,则免抵税额=x×w×t-x×y×j×t,应退税额=0。

      2.应缴增值税<0,且数值<免抵退税总额时,实际入库增值税额=0,则免抵税额=x×17%-x×y×17%,应退税额=(x×w×t-x×y×j×t)-(x×17%-x×y×17%)。

      3.应缴增值税<0,且数值≥免抵退税总额时,实际入库增值税额=0,则免抵税额=0,应退税额=x×w×t-x×y×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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