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零售企业获取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作者简介:
李丛,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海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段华友,博士,海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姬喆,海南省财政厅。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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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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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互联网零售交易同比大幅增长26%,达到5.16万亿元,而当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不足13%。剔除虚拟商品的网络零售交易额后仍有4.2万亿元的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3.2%,占比较2015年增加了近2%。互联网销售的兴起导致网络零售额的快速增长,这也主要得益于各个电商平台及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to-Customer)零售企业的快速发展。网络零售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网络零售企业的业务规模,相应的会计处理问题也不断复杂化。目前相关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在针对网络零售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实时跟进,相对落后,尤其网络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大量的销售返利,在相关准则法规不完善的背景下会加大相关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难度。对此,本文以网络零售企业中的B2C企业销售返利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指出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此外,希望本文研究结果及所使用的方法能够为网络零售中的各种B2C企业提供借鉴。

      一、相关概念

      (一)电商平台及B2C零售企业

      所谓电商平台就是为各种网络零售企业(包括C2C、B2C零售商)提供一个虚拟的销售站点的电子商务类网站。目前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有阿里巴巴的天猫和淘宝、京东商城、唯品会以及国美在线等。

      电商平台中的各种渠道是指在平台中开设的各种网店类型(包括各种B2C和C2C零售商)。每个电商平台所设置的各种渠道店铺类型均有差异,比如京东设置有京东自营、京东旗舰店及其他类型;天猫设置了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及天猫国际等。这些不同的店铺类型里面充满了形形色色的B2C企业,比如以天猫旗舰店和京东旗舰店均是B2C企业的典型代表。各个电商平台上的各种B2C企业设置了不同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的差异也决定了其货物发送、收入确认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异。

      (二)销售返利及会计确认

      销售返利是B2C企业在网络销售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量或金额而承诺销售结算时给予购货方(或劳务、服务接收方)一定的金额或货物优惠。比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及冲抵货款等方式。销售返利有两个特征,其一,是否返利并不能在即刻确定。销售返利往往只有在达到销售方设定的某个或多个条件时才可能获得,并不是买方购货时就能确定的。其二,销售返利的金额是不确定的。一般销售返利金额都是与销售方最终确定的销售额或销售量所挂钩的,不能即刻在销售方销货(或买方购货)时就确定。

      销售返利的会计确认广义来说是指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计列报披露的过程。针对销售返利的确认主要需要考虑三个方面:是否确认、何时确认及确认进入哪个账户,包括在账簿中的初始确认和财报中最终确认。简单来说,可考虑参考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初始确认条件的规定来考虑销售返利的初始确认,若同时符合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且能可靠计量这三个条件时则可进行相应的确认。

      二、案例介绍

      上海鸿凯商务贸易公司(简称“鸿凯商贸”)是一家较大规模的B2C电商企业,在国内的主流电商平台都有相应的旗舰店,比如天猫、京东、当当等,主要业务分部在天猫和京东上。鸿凯商贸在近年互联网零售爆发式增长的大环境下,业务规模呈现几何级增长、经营效益也大幅增长。2011~2016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2 200万元、5000万元、2.1亿元及3.9亿元;经营利润从2011年的不足5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2 300万元。2017年,公司为了业务更上一个新台阶和为未来IPO做好准备,着重拓宽相应的B2C销售渠道,在品牌营销、广告宣传及业务培训等众多方面加大了资金及人力投入,希望当年销售额能够突破6亿元、净利润5000万元。

      鸿凯商贸作为创新型的电商企业,相应的会计核算等方面与传统商贸零售企业存在较大差别,有关销售收入确认、销售返利核算、纳税核算以及支付宝等结算工具的结算等问题都存在差异,这些是与类似鸿凯商贸一样的B2C零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鸿凯商贸同时在天猫旗舰店、天猫超市及淘宝等不同渠道都有销售,不同渠道面临了不同的客户订单信息获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及不同的客户回款,导致了其在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返利确认可能会有不同。当前,以鸿凯商贸为代表的B2C网络零售企业一般都是以开票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基准,一般没有开票的可能就不确认销售收入,导致企业纳税不规范、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

      考虑鸿凯商贸准备未来几年内进行IPO,故企业需要主动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由于销售返利是网络销售中常用的销售方法,因此,本文以网络零售B2C企业的销售返利为研究落脚点,针对会计准则及税法等在此方面的不一致等问题进行统一并设计出相应可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网络零售B2C企业销售返利处理问题

      在网络销售过程中,作为不同的会计主体销售方和购买方对销售返利进行的会计核算和列报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站在购买方角度来探讨其获得的销售返利如何核算。目前各种买方获得的销售返利在会计处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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