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创新已成为决定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王小鲁等,2009;唐未兵等,2014)。专利则是反映一国宏观和微观层面创新活动的重要方面,专利增长对一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经济增长同样起到决定性作用(Hu & Jefferson,2009)。如何利用有效的政府专利激励政策以及专利制度以促进专利增长,历来受到国内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的广泛关注(Barro & Sala-i-Martin,2004)。自1984年中国正式颁布《专利法》以来,中国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就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态势,2012年中国就已成为全球发明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的第一大国。 然而,中国专利“爆炸式”的增长现象,究竟能否代表中国专利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这引发了国内外媒体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和质疑。①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就特别指出,中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强国,高质量专利占比不高,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撑力度还远远不足。面对以上诸多方面的疑问和质疑,迫切需要中国学者探究与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国专利数量“爆炸式”增长的背后,是否伴随着专利质量的同步提升?如果伴随中国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的是专利质量的停滞不前甚至整体降低,那么,中国专利“泡沫”或专利“创新假象”可能就相当严重。事实上,中国专利数量爆炸式增长的背后,除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因素推动之外,更是隐藏着一系列中国特色的政府政策推手。为了贯彻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国各级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均实施了以鼓励专利数量增长为目标的创新追赶战略。这集中表现为中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省级地方政府,为响应中央制定的创新追赶战略以及专利推进计划,纷纷出台鼓励本地区以企业为主体,包括自然人的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各种政府资金资助扶持政策。这引发出的问题是,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鼓励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各种政府资金资助扶持政策,究竟对企业专利质量造成怎么样的作用效应?是否对中国企业专利质量提升造成了抑制效应? 与既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归结如下:第一,针对中国情景下政府资助政策对专利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效应,却鲜有文献关注。本文细致研究了中国情景下政府专利资助扶持政策对企业专利质量的影响,得到了与既有文献不同的重要研究结论。需要重点指出的是,与Dang & Motohashi(2015)的研究发现有所不同,本文的经验证据表明,中国各省级政府的各种类型和各个环节的政府专利资助与扶持政策,对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质量造成显著的抑制效应,而对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则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中性作用特征。第二,本文针对中国情景下企业专利质量的测度方法做了一定程度的创新,构建了适合中国情景的测算企业专利质量的知识宽度测度法,而且对中国省级层面的政府专利资助扶持政策做了更为准确细致的界定与定义。第三,针对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专利政策的调整,具有较为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的研究发现并不是全盘肯定或否定中国现行的专利资助政策,当前中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专利质量相对低下以及专利产业化运用能力较弱等现象,未必是由政府专利资助政策的直接后果,迫切需要从其他的因素视角来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中国的创新追赶战略:盛行的政府专利资助政策 为了应对中国加入WTO后来自发达国家的创新优势挑战以及实施创新追赶战略,中国政府于2002年推出了“国家专利推进工程”。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以鼓励专利发展为核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追赶战略。在响应和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创新追赶战略的具体实践中,由于中国各省份地区在企业的技术能力、地方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以及贯彻国家创新追赶战略的动力等方面因素的差异性,不同省份地区政府必然会在制定和实施专利资助与促进政策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性。从发明专利的角度来看,由于发明专利相对更能体现核心创新能力,中国各省份地区政府对发明专利资助和促进政策的制定更为全面细致,主要集中于申请阶段资助、实质审查阶段资助、授权阶段资助、维持阶段资助以及专利代理的资助这五个不同环节。很显然,不同政府对不同环节的专利资助政策的偏好,表明政府实施专利促进政策动机和能力的差异性。具体来看,如果地方政府偏重于鼓励企业专利数量的提升,可能就倾向于从专利的申请到授权环节均进行资助;如果地方政府偏重于鼓励企业专利质量的提升,可能就会倾向于只针对专利的授权环节进行资助。而且,地方政府会依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差异,主动选择全额资助还是部分资助。需要注意的是,各省份地区政府会依据本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阶段性要求以及自身财政负担能力的变化,在不同时期对专利资助和促进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从我们收集的1999-2012年间各省份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政策来看,在30个出台专利资助政策的省份地区中,22个省份地区的专利资助政策出现了调整现象,其中上海的调整次数高达5次。 相比于发明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体现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低,这就导致了这两种类型的申请授权程序的复杂度以及审批时间要低于发明专利。一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公开到授权时间最长为18个月,明显短于发明专利的3—4年,申请到授权环节也不存在实质审查阶段;另一方面,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各环节费用也要明显低于发明专利,而且专利保护时间也仅为10年,维持年费以及代理费也要低于发明专利。我们综合梳理出的各省份地区专利资助政策的细节展示,某些地区对发明专利实施全额资助,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给予部分资助;或者只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不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全额资助发明专利,部分资助实用新型专利,而对外观设计专利不给予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