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中央与地方争论补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斌,文化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在职博士生,北京,100080,邮箱:zhangjianbin1@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辛丑条约》签订日到第一个还款日的近5个月时间里,以刘坤一和张之洞领衔的各地督抚接连致电西安行在军机处,商讨中央能否对地方筹款予以折扣,减少还款金额,减轻地方负担。清廷先是允诺督抚所提建议,予以折免三成,随后以还款方式由按半年改为按月偿付为由,否定地方提议的减免方案。本次争论牵涉行在军机处、在京谈判全权大臣、地方督抚、总税务司等多方关系,反映了庚子事变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和政局变化。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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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钦命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与德、奥、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条约第6款约定清政府赔款金额为本金4亿5000万两,第一次偿还日期是当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02年1月31日)。消息传至各省,引起了地方抚臣的争论,以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为首的地方督抚,在条约签订日到第一个还款日的近5个月时间内,接连电发西安行在,商讨地方筹还赔款能否予以折扣,减少还款金额。学界过往关于庚子赔款的研究,较多关注于条约签订之前还款金额、利息、年限的议定,以及履行条约后镑亏、退款等内容,①对于清廷在条约签订后至第一个还款日期间的内部争论未予重视,有待进一步探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端方档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藏张之洞档案较为完整地记述了此次中央与地方的争论。本文主要利用以上档案,梳理庚子赔款过程中统治集团内部论争,剖析其中原因,探讨东南互保后行在军机处、各地督抚、在京谈判全权大臣、总税务司之间的关系,加深庚子赔款和晚清政局的研究。

       《辛丑条约》议定庚子赔款的本金为海关银4亿5000万两,利率确定为4厘,赔款金额与利率是中外多方、地方督抚和全权大臣屡次商讨的结果。在还款本金确定的情况下,还款年限越短,所付总利息越少,相应每年还款额度则越多。赔款谈判以刘坤一和张之洞为首的地方督抚与在京谈判的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等人存有意见分歧,奕劻和李鸿章提出以盐课、盐厘、常关税并200万厘金,共1500万,分30年还本。②张之洞认为“合肥(指李鸿章)成见太深,办法太谬”,③盐课抵押不可。军机处采纳张之洞建议,“全权拟款办法未尽妥协,本初(笔者注:袁世凯)昨已电全权较商,与尊意大致相同”。④

       刘坤一、张之洞的还款方针是反对盐课、厘金作抵押,还款总利息越少越好。三月初,张之洞曾致电西安军机处,建议分10年还清赔款,每年还4800万两。当时清廷关税、盐课、厘金年收入是4000多万,他提出加倍征收,每年即可凑够还款,不敷部分再向民间捐借,或再向银行借款补足,10年还清赔款后,所加各款量予减轻。他认为“此办法所省实多,加征重而不偏,商民累而不扰,弊端既少,定议亦速,既省文牍之繁,亦无开支之费”。关税、盐课、厘金加征复杂,每年还款4000多万,难以全面实行,反映出张之洞等人确定的缩短还款期限、少还利息的方针。总之,筹议还款之初,张之洞基本奉行“零星罗掘整顿,见效必迟,集款难巨,无补赔款”,⑤采取集中还款,减少还款年限,以便总利息较少的策略。

       刘坤一、张之洞有会商之责,对于与全权大臣交从过密的总税务司赫德心存芥蒂。张之洞认为此次还款,各国索取现银需向银行贷款,与各国并无增益,“徒使四百余兆倍而为九百兆,重累中国数万万贫苦百姓,以益数家富商巨贾,且银行所得与各国等尤于情理不平”,⑥他们建议再商各国不要索取现银,采取分年摊还,给予利息,于各国无所损,而中国受惠实多。他们对协调赔款的赫德颇有微词,“恐赫德受银行嘱托从中怂恿,倘全权遽然许之,便难挽回。查去年九月,京电各省,二赤(笔者注:即赫,指赫德,下同)预计此后中国每年需筹三千万,今果不出所料,丝毫不差,二赤何以能预卜各国兵费并折扣利息,亦全能预算清楚耶,实属可怪”。⑦

       地方督抚、全权大臣李鸿章、总税务司赫德之间的关系,在张之洞给行在姻亲鹿传霖的密电中表达得尤为清楚:

       顷盛电(笔者注:指盛宣怀给行在发电,拟本息共给1000兆,分50年,每年还2000万,其利息系二厘四毫五⑧)四厘息,分四十八年,本息共还一千一百七十三兆,仍是算错。其意盖力劝每年还三千万以符合肥原意,盖因合肥所说数多,故不欲今日减少所以然者。去年九月十六日,合肥谏致各省督抚云赫德言,每年须筹三千万,共四五十年等语,盖赫德本欲藉此照顾银行,从中多分行用巨款。故以三十年九百兆之说要挟,并欲揽办盐务。德人知而忌之。故德外部向吕使(笔者注:吕海寰)言有人从中渔利。德遂不索现银,各国从之。故中国免受银行扣折盘利,今日总数遂得较少,合肥袒赫,盛袒合肥,故必欲成其每年三千万之谬说,望秘之。⑨

       显然刘坤一、张之洞等地方督抚与李鸿章、盛宣怀等人意见存在分歧,李鸿章希望延长还款年限,以便每年少还款,“与其贪早之省利而力有不及,或以失信召侮,何如稍宽年限,使财力得纾,日后中国能有转机,每年多筹数百万金当非难事”。⑩这与张之洞等建议尽快筹还本银,“每年及早偿还本银若干,方为合算”想法两歧。(11)李鸿章拟采用英使所拟每年付银2600万两,30年赔款,本利全清。张之洞则认为总计付息较少,但财力实难周转。(12)此后,全权大臣又提出40年、44年的还款方法,都没有得到刘坤一与张之洞的认可。张之洞给刘坤一去电,称“合肥意总愿岁筹少而总数多,不肯照江、鄂原议耳”,(13)“全权向不愿人参议,偏执成见,前曾说过总数九百兆,今总数适九百零九兆”。(14)但刘坤一和张之洞也没能拿出更好的筹款方式,他们更加关注每年还款利息和还款额度,这涉及地方的承担能力,并尝试与外国使臣沟通,张之洞与德、英、法、日四国公使会议,建议每年还款1500万两,50年还清,前30年付本,后20年还利,各国使臣以欠利太久不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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