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光,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欧洋,国泰君安证券江苏分公司。南京 210005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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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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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世界范围看,对研发费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在我国,除部分特殊行业外,政策上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范围较广,银行业也不例外。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银行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存在着很多政策和执行难点。主要原因是传统认识的偏差,传统上认为银行的主要经营产品货币不具有创新性,因此不应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但是作为承载货币流动的载体,银行实质上是市场经济的“血液”,它的创新涉及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全球化的今天,通过创新确保本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将鼓励银行业积极创新、以税收优惠等手段推动银行业研究开发提上议事日程。

      二、银行业研发创新应基于货币使用方式和内部管理模式的创新

      从整个银行系统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实施,一方面,银行面临着收入增长乏力的困境,受外部经济影响陷入不良增长的泥潭;另一方面,企业和民众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强,预计负债端成本会不断上升,资产端定价却很难提升,传统业务的发展空间和效益增长受到更多制约。此外,金融科技(Fintech)的崛起正在实现弯道超车,冲击着传统金融行业。因此,未来银行间的竞争将变成一场科技的竞备,谁能率先运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做实做优客户服务,帮助客户创造价值,谁就能把握市场先机,获取先发优势。2016年上市银行年报中,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均有对企业研发活动及部分成果的披露。其中,招商银行2016年披露的研发费用更是达到43.60亿元。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拥有庞大的研发需求;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并不明朗,享受税收优惠比例较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税务、银行、社会未能对于银行业研发创新的认定达成共识。

      传统意义上对于研发活动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银行业经营的主要产品为货币,货币的法定性限制了产品本身的升级。但是货币虽然是法定的,货币的运行、运用方式和途径却并非法定。银行的研发创新本质上就是对货币使用方式的创新和内部管理模式的创新,而这些创新实质上是对传统业务和管理模式的颠覆,理应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在界定银行业研发费用的范围时,首先要明确银行在哪些系统领域的投入属于该范畴。

      传统意义上,银行的系统包括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渠道系统和其他系统。业务系统是以处理银行存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等为主的IT系统,主要面向客户和对外服务,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结算系统、网银系统、托管业务系统、外汇和债券交易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平台,可以从盈利能力、产品和客户贡献度、信用评级风险等多维度为银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一般来说包括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等。渠道系统则主要为银行业务提供操作平台,主要包括柜面系统、影像系统、集中作业平台等。其他系统主要用于银行与外部客户数据对接支持、报送监管数据等,如反洗钱系统、统一报表平台、跨境支付清算平台、公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移动医疗医院后台系统等。

      2015~2017年,北京、杭州、河南等地在科技部门共公示银行业通过企业研究开发项目19项,包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6家银行。在对公示项目进行分类(见表1)后,可以看出,认定的研发支出集中在业务系统领域,占比63%。此外,企业内部信贷风险管理和银行辅助决策(如管理会计系统)也属于认定的符合研发费用支出范畴。

      

      结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和公示银行业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可以归纳出银行业纳入研发费用列支范围的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1.创新货币使用方式而衍生出的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且该新产品或新服务应优于最新的技术标准或者行业的竞争对手。例如网商银行“定活宝”系统消除了传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享受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弊端,属于创新型的储蓄存款系统。中国工商银行的B2B电子商务平台由银行提供撮合平台,突破了电子商务支付瓶颈,实现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

      2.创新基于新技术的内部管理模式,从而显著提高决策效率或者提升数据分析质量,属于有价值的用途。如杭州银行基于大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与决策的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平台,属于“互联网+”背景下多维度、多层次、涉及面广的颠覆性创新,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传统人工模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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