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难题聚讼 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这位诞生于两个世纪前的伟大思想家,以深邃的理论穿透力和强大的现实引领力,激荡着人们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悠长岁月。“马克思的批判已教会很多人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教他们至少要努力去减少这些现象。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这样一种语言:数百万人用它来表达他们对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希望。”①这是国际知名的英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麦克莱伦对马克思思想及其历史价值的一个深刻概括。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历史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更加嵌崎浩荡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的思想仍然会被这个星球上不同社会制度的人们所沉思、咀嚼和共享。 从学术界的研究状况来看,自从罗尔斯1971年出版《正义论》引发哲学的“政治哲学转向”之后,正义问题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论题。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思考,同样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如同麦克莱伦所言,“马克思的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不公正”“更公正的社会”等几大关键词,以强大的内在必然性被学者们联结起来,在马克思的思想深处寻求世界历史发展的广阔可能。然而,由于马克思并未围绕正义问题进行过专门论述,更多的是在批判当时各种正义理论的过程中阐发自身思想,这就既给研究者留下了巨大的阐释空间,也在研究者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英国学者诺曼·杰拉斯总结说,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在对马克思著作的哲学讨论中,学者们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正义概念产生了强烈兴趣,并由此写下了学术史上的浓重一笔。这些讨论留下了这样的问题:马克思本人是否把资本主义视为不正义的而加以谴责呢?一些人坚决主张,马克思不是这样看的;另一些人却同样地坚持认为,马克思是这样看的——尽管争论双方内部仍有不同的观点,但双方阵营却旗帜分明”。②这场争论在政治哲学学术史上留下了著名的“马克思与正义”难题,学者们对此言人人殊,聚讼纷纭。英国学者斯图亚特·怀特在90年代中期仍然写到:“关于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并以之为基础批判资本主义的争论,已经围绕着这样一个核心的令人费解的悖论展开:一方面,马克思似乎明确地否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并且批驳那些以正义话语批判它或倡导另一种正义观的人;另一方面,马克思自己的著作中充满了一种道德愤慨,这种愤慨明确地提出了这种基于正义的批判。”③迄至今日,“悖论”仍然令人费解,研究未有统一定论。 在“马克思与正义”难题中,核心问题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即“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或者“马克思是否基于正义而批判资本主义”。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大体上分为两大派别:一派持否定意见,以艾伦·伍德等学者为代表,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是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另一派持肯定意见,以齐雅德·胡萨米等学者为代表,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是胡萨米的《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我国学界对这两篇文章的译介和评述比较多,④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如何解决伍德和胡萨米两大派别的争论,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从很多角度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一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牢固地立足于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文本和论述,以马克思来解读马克思,以马克思来说明马克思,而不是把原本不属于马克思的观点强加给他——如果我们发现了这样的现象,就必须严格地予以指认。 二、双重维度 对马克思有关正义问题的文本和论述,笔者曾经做过较为系统的梳理。按照笔者的分梳,马克思实际上是在三个层面上谈论正义问题的:第一是日常社会交往层面,正义被马克思视为一种表达不偏不倚之义的“简单的道德”;第二是无产阶级利益层面,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不公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以表达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第三是经济科学研究层面,正义被马克思视为试图在现代化学研究中保留“燃素说”,会导致不可救药的混乱。⑤因第一个层面与本文主题以及伍德和胡萨米的争论无关,故此处不赘。马克思在第二个层面和第三个层面上对正义问题的谈论,实际上体现了马克思思想的规范维度和科学维度。 如何理解马克思思想的规范维度和科学维度?以往的研究,普遍认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维度,但对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维度则不多见。王新生教授曾经从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角度谈到,作为科学的政治学或认知理论寻求“是”,而作为规范理论的政治哲学寻求“应是”。“是”的问题建基于理性认知,而“应是”的问题则建基于价值判断。他基于这一判断提出,“作为一种阐释人类理想的规范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他通过‘应是’与‘是’、规范理论与科学认知的统一,为西方思想背景下长期存在的理想与现实、自由与必然的对立,指明了一条理论出路”。⑥从现有文本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然凸显了自身理论的科学维度,但对规范维度也是认同的。恩格斯曾经这样写到,如果工人面对资产阶级的“凌辱、蹂躏、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而“毫不气愤”,那么工人阶级就是命该如此,“没有这种激情、革命义愤,无产阶级的解放是没有希望的”。同时,恩格斯紧接着就指出,“但是,支持工人中的英勇反抗精神是一回事,在公开的争论中对抗他们的敌人是另外一回事。在这方面,单凭愤慨,单凭冲天大怒,不管多么正义都毫无用处,这里需要的是论据”。⑦以往在研究中,一般都是用这段论述来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只注重研究的科学性,认为正义“毫无用处”,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恩格斯在这里要表明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单凭”或“仅靠”激情、革命义愤、正义感等是不够的,这些革命情感和规范性要求还必须加上论据,必须以科学的研究作为支撑,否则就不能从根本上说明无产阶级受奴役、受压迫的秘密,从而无法真正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在这里,“不够”并不是“不要”,革命义愤亟需“加上”科学研究并不意味着“减去”革命义愤。也就是说,恩格斯实际上是强调,要把革命的激情、义愤、正义感等置于科学的研究基础之上,做到有“情”有“理”,寓“情”于“理”,“情”“理”交融,而不是只要“理”而摒弃“情”。这实质上就是要求将理论的规范维度和科学维度统一起来。在恩格斯晚年为出版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而写的导言中同样体现了这一点。恩格斯写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这样,社会就分裂为人数很少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却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免除极度贫困的任何保障。恩格斯就此尖锐指出,“社会的这种状况日益显得荒谬,日益显得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状况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⑧这里,“荒谬”“没有存在的必要”等判断,一方面表示价值方面的判断,另一方面也是对事实的描述,具有规范维度和科学维度的双重意味。而“应当被消除”很明显是在规范的意义上讲的,“能够被消除”则是在科学的意义上讲的,规范维度与科学维度依然是高度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