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及其唯物史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家祥(1937- ),男,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把历史唯物主义区分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有两种区分方法:一种是把揭示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历史发展理论称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把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历史发展理论称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另一种是认为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对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阐发是“狭义历史唯物主义”。这两种区分方法都是不正确的。任何生产都是生产一般和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的统一,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称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背离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属性,因而第一种区分方法有不当之处;恩格斯在与马克思合作之前就独立地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一系列基本原理,恩格斯晚年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并进一步独立地提出了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由此说明了第二种区分方法的不当之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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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8)03-0001-13

       今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理论界存在的把历史唯物主义区分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倾向进行深入研究。这种区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揭示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历史发展理论称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把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历史发展理论称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以“生产逻辑”为核心,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以“资本逻辑”为核心;从“生产逻辑”到“资本逻辑”的转变,是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到“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另一种是认为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所以称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只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阐发者,而且他只是阐发了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部分内容,并没有阐发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所以把恩格斯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称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由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到恩格斯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到“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笔者不赞成这种区分,认为这两种区分方法都是不正确的。下面分别对这两种区分方法作些分析,并指出各自的不当之处。

       一、任何生产都是生产一般和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的统一

       马克思在1858年著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讲过“生产一般”这个概念。一方面,有些人以为,“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1]9。马克思指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片面性。马克思认为,在研究某个特定历史时代的生产以前,需要从各个历史时代的生产中,抽象出一些共同标志或共同规定,作为理论研究的前提,用以指导各个特定历史时代的生产的研究。他指出:“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1]9这就是说,这些共同标志或共同规定,不一定只有一个,可能有几个;这些共同标志或共同规定,又分为不同的层次,有的适用于一切时代的最普遍的规定,有的适用于几个时代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这些抽象规定,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马克思阐明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共同规定或共同标志,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并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一般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1]6-9“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做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12这就是说,一切生产的共同标志或共同规定,即生产一般,是思维从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中抽象出来的,它具有超越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的特点。所以只有把它和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结合起来,才能使其对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的研究具有规范意义。

       生产的具体社会形式,就是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仅仅知道“生产一般”或“一般生产”的各个抽象规定,不了解这些抽象规定在特定生产关系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对研究特定生产关系下的生产是毫无助益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脱离生产关系抽象地谈论生产,把资本主义生产看做永恒的自然过程。例如,他们认为,资本是一种物,自古以来就存在,而且将永远存在下去;在任何时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资本,从而把不同的生产关系混为一谈,并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永恒化。马克思早年也曾经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影响,把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等生产资料称为资本。他在1845-1846年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还沿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这种说法。他们说:“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2]579这里就把“劳动工具和材料”称为“资本”了。此后不久,马克思在根据1847年12月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发表的演说写成的、最初以社论形式于1849年4月5-8日和11日在《新莱茵报》上陆续发表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就抛弃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任何时代的生产资料都称为“资本”的错误观点。他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沙糖的价格一样。”[2]723“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2]724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把这个思想表述得更加明确。他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3]把资本看成一种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特殊的生产关系,就说明了资本这种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和暂时性,就像它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一样,它的灭亡也具有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不仅认为资本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而且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品、货币、价值、价格、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信用、剩余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平均利润等等,都不是物,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这些都仅仅看做是物而忽视并抹杀了它们体现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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