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辩证法在发展历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克服这些问题,它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在质疑基督教、批评资产阶级文化方面与马克思同样尖锐的尼采,在批评苏格拉底哲学时也对(苏格拉底式)辩证法做了尖锐批评,认为它势必导向传统形而上学。如何回应尼采的批评,使辩证法回到正面发展的轨道,对于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霍克海默、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回应了尼采的批评,批评了黑格尔对绝对形而上学的追求,努力使辩证法重新回到马克思的正面发展轨道上。本文从《启蒙辩证法》中的三种“辩证法”概念出发,回溯到《资本论》,来检思辩证法主要在尼采那里遭遇的问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问题并获得完善。 一、苏格拉底式辩证法的情感基础及其形而上学追求 “辩证法”在《资本论》和《启蒙辩证法》中都是极重要的甚或核心的概念。作为这样的概念,“辩证法”都体现为一种积极的、正面的东西。一种存在或力量被纳入辩证法之中,经过辩证法的整合与调节,势必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不管是在《资本论》写作时代还是在《启蒙辩证法》写作时代,“辩证法”也都有被误解的“负面形象”。与《资本论》的辩证法被杜林误解为“拐杖”,即一种固定、僵化、机械套用的模式,或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二版跋中谈到的叶·瓦·德·罗别尔提责备马克思“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资本论》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9页)相比,尼采对辩证法的批评更加尖刻,而《启蒙辩证法》中所讨论的“辩证法”的“负面形象”恰恰就是尼采提供的。跟杜林、叶·瓦·德·罗别尔提相比,尼采不仅仅在方法的意义上指责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性,还进一步在内在旨趣上指责辩证法是追求绝对的“形而上学”。尼采的指责更加值得重视、回应。 尼采把(苏格拉底式)辩证法视为低等无能之人才会使用的一种方法,是跟犹太人、平民密切相关的东西。“苏格拉底,这个迫使人接受辩证法的平民(roturier),就这样战胜了一种高贵的品味,贵族们的品味。辩证法的胜利意味着庶民(plèbe)的胜利。……辩证法仅仅是那些绝望者手中的自卫手段;一个人必须要强行获得自己本身的权力,否则,他不会求助于辩证法……犹太人是辩证论者,苏格拉底也是。”(尼采,2007年,第50页)所以,“一个人只是在别无他法时,才选择辩证法。……辩证法仅仅是那些不具备任何其他武器之人手中的自卫手段。”(同上,第48-49页) 就主流来说,“辩证法”在《启蒙辩证法》中是正面、积极的概念。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并不赞成尼采对辩证法的批评。但他们也很重视尼采的这种意见,并致力于化解、回应它。尼采的看法是,辩证法本是苏格拉底的理性文化锻造的一种方法和理论。同更能正面应对人类生命无法彻底避免的焦虑、恐惧、挫折的悲剧文化相比,苏格拉底伊始的这种理性文化用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来应对我们所处的这个复杂世界,相信这个世界是完全由严格的必然秩序规定着的理性主义世界。用充足的理性来对付生命中不时泛起、无法根除的焦虑、恐惧、挫败,甚至在人文、艺术领域也是如此。这使得苏格拉底式“辩证法”具有了一个掩盖不了的情感秘密:恐惧;而辩证法就是消除恐惧的方法。于是,这种辩证法所营造的世界,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密不透风的世界。它只要阿波罗元素(理性),不要狄奥尼索斯元素,“是美德常用的手艺,因为它排除了对智力的一切损害,排除了一切感情冲动”。(尼采,2013年,第505-506页)并以此去追求必然性、按部就班、水到渠成,追求建立一个稳固、坚实的系统和程序,来保证希冀的安全与其它价值。所以尼采总是在问,“高级的理性在多大的程度上是走向毁灭的种族的症状,是生命的贫困化”。(同上,第507页)在这里,苏格拉底式“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凝聚在一起。 虽然霍克海默与阿多诺从根本上不同意尼采的“辩证法”观,但还是在个别地方表达了对尼采担忧的赞同。比如该书第一节第一部分,他们指出,由于辩证法致力于用一个抽象概念表达一类事物,使得这种表达既保留了对该事物的恰当认知,又存在对该事物内部不符合概念同一性的那些特质的遮蔽和否定,使得这种概念式规定“都是其所是,同时又向非其所是转化”。如果说尼采批评这种“辩证法”从苏格拉底开始,霍克海默、阿多诺则进一步从苏格拉底向前追溯到荷马时代,认为“这种形式在荷马史诗中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近代实证科学中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这种辩证法是软弱无力的,因为它是从那种恐惧的嘶喊,以及恐惧本身所带来的二重性和同义性特征中发展起来的”(霍克海默、阿多诺,2003年,第12-13页)。由于荷马描述的奥德修斯被界定为“西方资产阶级最早的一个原型”(同上,前言,第5页),象征着资产阶级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的苏格拉底式辩证法有个恐惧的情感基础。它所孜孜追求建构的严密、安全、稳固的密不透风的同一性体系,就是为了消解被隐匿起来的恐惧、焦虑的。这个体系致力于封闭、安全、无风险,但最后却造就了更大的风险。这是一种辩证的自否定,一种对它所追求的目标的嘲讽和否定,本身就是一种辩证法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