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与阐释活动的规范性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东晖,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走向公共理性的观念中,哲学阐释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侧重公共性、实践性和规范性的视角来理解理性,强调基于历史性的文化和社会性的实践而凸显出的规范性维度,哲学阐释学对理性的批判是对理性的丰富和扩展。但是阐释学面临的难题,就是既要限制纯粹理性的过度膨胀,同时又不陷入相对主义的沼泽。这需要把握语境、事实、规则、视角等问题上的阐释学处境,走出视角主义困境。基于公共理性的公共性阐释活动是一条希望之路。这种公共阐释建立在哲学阐释学与理性自身批判的互鉴之上,公共阐释的基础是公共理性的活动,因此其公共性得以敞开,其规范性得以阐明。公共阐释应当具有的清晰的表达形式、真正的认知意义和自身反思的理解价值;公共性与规范性的实质性结合,使公共阐释将公共理性讲道理、讲真话的精神和力量充分展示出来。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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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阐释”作为阐释学的研究对象,虽然是19世纪后期逐渐蔚为大观的研究领域,但作为人类语言活动和思想活动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却渗透在各个文化领域之中。阐释促成理解,而理解总是阐释。因此当理解的本质、特征、条件和限制成为哲学阐释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时,阐释本身就具有了存在论地位。然而,在创制者权威被弱化的同时,理解和阐释仍然面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威胁与侵蚀,始终处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文本单独支配意义与读者自由赋予意义”①的张力当中。单一文本与多重语境、复合视域与多元意义之间的复杂关系,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把握意义的语言实践能力(理解)和把握内容特别是概念内容的语言实践活动(阐释)。

       在这一反思过程中,作为与哲学阐释学不同的考察进路,阐释的公共性和规范性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与经过哲学阐释学批判的理性观念结合在一起。概括地说,我们力图阐明的观点是:公共阐释是公共理性的一种规范性活动,公共理性为其敞开空间,规范性是阐释活动的本质。这里对公共性的强调,部分源于哲学阐释学对理性概念和启蒙规划的深刻批判,这一批判关闭了纯粹理性和绝对理性法庭的大门,使公共理性成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于是,一方面,公共理性是启蒙规划的真正灵魂,在当代经过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思想家的努力而发展为社会政治理论的核心议题之一。另一方面,公共理性又成为阐释活动的动力,使阐释活动,特别是公共性的阐释,要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化解抽象知识与具体知识的张力,超越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二分法,打破作者与文本的二元性,在公共理性的理由空间中思考阐释活动的规范性本质。公共性和规范性为公共阐释奠基。

       一、公共理性是启蒙规划的真正灵魂

       公共理性,霍布斯视之为主权者的理性,卢梭视之为法律,在17世纪的一般语境中则与国家理由是同义词,后者被用来表达“统治者或政府行为的纯粹政治根据”。②但只有康德论启蒙时才真正赋予了公共理性以现代的意涵,这就是启蒙在于理性的公共运用的自由。20世纪下半叶,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从不同路径出发,发挥了康德的理性的公共运用思想。哈贝马斯强调,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又是公共性原则的前提。③通过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公共性的辩证法的讨论,哈贝马斯开启了公共领域的理性论辩。罗尔斯设想的是在一个良序的多元民主社会中,自由平等的理性公民,在社会的背景文化或公民社会的文化中的理性运用之外,在公共政治论坛当中履行其公民之为公民的责任,运用公共理性这种共享的理性活动形式,决定宪法基本要素和基本正义问题,为政治的合法性作出了彼此可以接受的辩护,以实现社会公平合作的理想。这种公共理性的观念是协商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④可以说,康德、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阐发了公共理性观的三种主要形态。

       通常说理性是启蒙的精神,但在康德看来,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才是启蒙的格言,理性的公共运用才是启蒙的特征。因为这种公共性一方面保证了启蒙在主题、议题、对象和结果上的普遍性:每一个有勇气使用自身理性的人,都可以针对一切事物,面向全体公众,而得到普遍启蒙;另一方面,又限定了理性运用的条件,并将其上升到义务的规范性层次:公民有义务以学者的方式运用理性,必须排除基于教派、阶层、私利和意见的立场,同时与私下运用相区分,不受自身职位的限制。更进一步说,理性运用的公共性与理性自身的批判性是一体两面的。理性的自身批判是启蒙更深层、更持久的特征,能够时时警惕将理性自身绝对化、工具化的倾向,但也往往成为启蒙的批评者的盲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纯粹理性的批判视为纯粹理性一切争辩的真正法庭;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将理性的自身批判称之为“真正的启蒙”。⑤

       有些批评者将启蒙的特点归结为两点:实证主义的独断论和把理性降格为工具理性,并在政治上会导致一种唯科学主义的集权统治,服务于任何非理性目的。他们攻击启蒙的傲慢、虚伪和自欺,认为启蒙的理性不过是权力的另一种样式,指责启蒙用新的神话代替了旧的神话。这种批判实际上是把启蒙与其敌人混为一谈,用启蒙运动尚未实现的目标来批判业已实现的状态。⑥这不仅没有真正理解启蒙的价值,反而延宕了启蒙在新阶段的探索和自身批判。启蒙的当代规划应当举起公共理性的大旗,不断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例如,在西方国家现代多元民主社会背景下,不同种族、民族、阶层、社群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论辩该如何进行?作为公共理性的指南并维系社会稳定的重叠共识如何达成?

       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的政治危机,让人们开始关注一类重大问题——“后真相”。这个2004年才出现的新词成为2016年《牛津英语词典》年度词汇,使用率呈爆炸性增长,它被定义为“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情况”。这一词汇似乎也成为定义这个时代的词汇之一,事实和客观性似乎在节节败退。不期而至的“另类事实”更是篡改了事实的定义和来源,仅仅凭借没有辩护的断言,就将信念提升到真理的位置上,真理和真相反而混杂于虚假和喧嚣之中,以至于产生了“真实的虚假”这种充满讽刺的抗议口号,令人对权力与谎言的公然结盟颇感无奈。与此同时,群体思维塑造了人们看待周围世界的方式——“你为什么不接受你所信任的人的判断”成为意见的判准和从众心理的安慰,恰恰与公共理性的运用形成了冲突,导致社会的道义计分原则濒临瓦解。这一现象无论在社会认识论层面还是政治哲学层面,既威胁着对事实、共识和不成文的规则的阐释,也威胁着对信任、尊重与政治原则的理解,而事实与信任的崩溃将破坏“民主的柔性护栏”,最终导致民主基础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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