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是企业采购与销售中的重要环节,由此可见,企业对运输费用的把控与核算对于企业有着持久而深远的影响。运费是一项可抵扣的特殊项目,其在企业营运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现阶段,随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日益推进,销货方不同运输模式下应如何核算增值税,如何对运费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正式纳入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并规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增值税征收率为3%。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考虑篇幅有限,故不在本文探讨,另文分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见,运输服务不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可能属于混合销售也可能属于混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将会给企业的涉税会计处理带来困难;另针对涉及交通运输服务的混业经营需要纳税人分别核算,否则从高征收。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企业需慎重前述相关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本文将对此阐述并梳理。 一、营改增后运费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依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比之前其税负明显减轻,然而,这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开出的相关发票抵扣率不高,这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日常运营。一般纳税人用不含税的运费总额乘以10%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这样一来,虽然抵扣率有所提高,但是其货物运输成本(含税价)也随税率的大幅提升而增加了。总的来说,在短期内税改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负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升,部分企业无法应对这种状况,引起一系列的财务问题,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对企业固定资产配置的影响。运输工具属于企业固定资产,营改增规定新购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其初衷,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然而绝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成立之初便已经购置完备,因此,这一政策对于缩减企业税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恰恰相反,一些企业没有正确解读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不考虑自身发展实际与市场需求,盲目购进运输工具、增加企业固定资产,这无疑又加重了企业运营负担。 3.对企业财务人事构设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用的核算及相关税务问题都随之发生了改变,各项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与抵扣都不尽相同,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企业也要随之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使其学习新的专业知识,避免税务政策的改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销售业务中运费的涉税影响 (一)物流企业的纳税身份 若运输服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那么要注意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运输服务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0%。由此,选择不同身份的物流企业,销售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将会不同。同时,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销货方所获得的发票将不能进行抵扣;即便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票,其抵扣率也明显偏低。因此,在物流企业的选择上,要首先考虑其纳税人身份,其次考虑运输企业的报价,若运输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运费可能不能抵扣或者抵扣的税率较低,运输企业报价若不优惠,销售企业应当寻找其他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运输企业。 (二)物流运输企业的特点 交通运输的成本包含通行费、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和人力等,其中占较大比重的是人力成本,运输的通行费和车辆保险费是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加油和维修等费用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运输企业在一般小型加油站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票,导致其物料成本无法进行抵扣。同时,实际中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选择运输的车辆大都为挂靠关系,这些车辆的从业人员有可能存在从业素质较低的情况,不能进行集中管理,运输中发生的票据等抵扣凭证经常难以收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因此,营改增后,运输行业还处在一个较不规范的运行阶段,相应的运输体制一时很难改变,导致企业在运营中可能面临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销方和购方的竞争地位 在考虑企业运费的税收筹划时,企业的竞争地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扩大销售,一般会在销售商品时包含运费。而价格的高低一般由双方的竞争地位来谈判决定。 若销售企业在选择运输企业的时候具有谈判的优势地位,那么在营改增前后,假设运输服务的费用不变,均为20万元。营改增后销售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其计算过程如下:营改增前,税法规定,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按照“运费加建设基金”的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的抵扣。即20×7%=1.4(万元)。而18.6万元(20-1.4)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企业运输的成本。而营改增后,运输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0%进行增值税专票的开具,销售企业取得1.82万元(20÷1.10×10%)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其运输成本为18.18万元(20-1.82)。由此可见,营改增前后,运费价格不变,营改增后税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