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旨在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其中:政府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2014年11月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附件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PPP项目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具体又细分为19项流程。其中,关于项目移交环节,很多PPP运作方式会在合同中约定在项目终止时由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资产的移交条款,以明确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项目移交环节体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产权划分及风险分配。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就PPP模式下项目移交环节涉及的主要经济内容以及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一、PPP项目移交的内容 PPP项目移交的内容通常包括:项目设施、项目生产运营必需的文档、执行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必需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人员等。移交的内容需要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移交标准,通常包括规定的质量,达到预定的服务能力,如满足项目实施的性能指标(设备的完好率、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项目实施的可维护性、项目资产的可运营性与可融资性等;以使政府收回并掌握可以持续稳定运营项目资产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料和技能。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需要转移的资产进行检查,把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完整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也可能需要配合政府做好项目运营相关技能培训,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规定的移交要求。 PPP项目合同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在项目进入移交期(如最后一个运营年度)时提供移交保函,例如通过提交移交保证金的形式。担保事项主要包括: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全套项目文档及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维修保函提交等。移交保证金通常在项目移交完毕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交移交后维修保证金时退还(或者用于冲抵移交后维修保证金)。 PPP项目合同有时还会要求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完毕后提供移交后维修保函,如通过提交移交后维修保证金的形式(以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账户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金形式生效)。担保事项主要包括: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经证明由于项目公司特许服务期内对设施运营不善所造成的瑕疵等。移交后维修保证金通常在质量保质期满后退还。 社会资本需要把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完整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并配合政府做好平稳过渡项目工作。 二、PPP项目移交的形式 PPP项目终止时,项目公司需要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项目资产。终止移交的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补偿移交和有偿移交。因此PPP项目适用的终止移交又可以细分为期满终止无偿移交、期满终止有偿移交、提前终止无偿移交、提前终止有偿移交。 PPP项目中大部分约定的是期满终止无偿移交,也有部分项目约定的是期满有偿移交。有偿移交的对价可能是事先约定的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也可能是移交当时的公允价值或其他金额。 由于PPP项目的长期性,在特许服务期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可能归责于项目公司(如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等原因),也可能归责于政府(如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还可能归责于不可抗力。PPP项目各参与方通常会在项目合同中约定提前终止情形下的补偿方案。例如,政府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项目资产评估值+/-惩罚性违约金(归责于项目公司时为“-”,归责于政府时为“+”,归责于不可抗力时违约金为“0”)。对于项目公司所欠贷款等债务,政府有权运用提前终止补偿金进行清偿,进而将取得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予以清除。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移交,项目公司可能会在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部分风险。 某些PPP项目合同会约定在项目移交后的一段时间内(如三年内),对已移交的项目达不到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能力时,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维护义务,以实现移交后项目持续运行的目标。 三、PPP项目移交涉及的会计核算 (一)提交移交保证金 项目公司进入移交期(如最后一个运营年度)时通常需要提交的移交保证金属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提交时应当作为其他应收款(若在项目运营阶段提交过运营维护保证金,可以运营维护保证金冲抵部分金额),在退还(或冲抵后续的移交后维修保证金)时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