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交易发生的存货业务,内部购买方当年可能出现将存货完全对外销售、部分对外销售及完全未对外销售等情况。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需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然而由于内部购买方取得的存货成本与集团整体取得的存货成本并不一致,且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存在涨跌情况,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何将内部购买方的存货跌价准备向集团整体进行转化成为理论学习和实务工作的一大难点。本文基于初次编制和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层次,通过对集团内部存货交易的案例分析、分步比较、图表分析来找寻更通俗易懂的处理方法和发现其内在抵销规律,以期对理论学习和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一、存货跌价准备合并处理的内容梳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企业从集团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首先需要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其次还需要对内部形成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抵销,且抵销金额要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限。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采用备抵法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补提、转销或转回。而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集团内部形成的存货有销售方成员企业内部销售价格(购买方成员企业的取得成本)设为S、内部销售成本设为C、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设为V。这三个数据的存在使得存货的期末计价由个别财务报表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变为“内部销售价格S、内部销售成本C与可变现净值V三者中的孰低”。为此,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当V>S>C时,三者中可变现净值V最大,内部购买方、集团整体都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故不会涉及合并报表的调整; (2)当S>V>C时,可变现净值V介于内部销售价格、内部销售成本之间,内部购买方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集团整体不需计提,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抵销内部购买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3)当S>C>V时,可变现净值V为三者中的最小,内部购买方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集团整体也需计提,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将内部购买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调整为集团整体的金额。 二、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调整规律 内部购买方当年从集团内部取得的存货可能会出现完全对外出售、完全未对外出售、部分对外出售三种不同销售情况,而与此相关的合并会计报表存货跌价准备抵销核算仅涉及完全未对外出售、部分对外出售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就是期末存货数量的不同。因此本文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内部购买方存货部分对外销售情形展开阐述,并按前述存货跌价准备合并处理原则,结合分步比较法及图表分析来探寻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调整规律。 第一步:计算内部购买方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数额设为M,不计提则视为0处理。 第二步:计算集团整体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数额设为N,不计提则视为0处理。 第三步:比较判断M与N的数值大小,从合并报表层面将内部购买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调整至集团整体的存货跌价准备。 (一)当内部购买方从集团内部购入的存货部分对外销售时 基本案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分别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0年10月1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进A商品500件,每件购买价格
为3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每件A商品的销售成本
为2.5万元,甲公司对A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假设1:2010年乙公司购买的A商品对外销售400件,期末存货100件,2010年12月31日每件A商品的可变现净值
为3.2万元。 假设2:2010年乙公司购买的A商品对外销售400件,期末存货100件,2010年12月31日每件A商品的可变现净值
为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