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集群企业知识资产的治理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拓宇(通讯作者),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lty@zju.edu.cn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产业集群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地理、制度、认知上的高度邻近性,导致知识高度溢出和技术快速模仿,出现大量侵权行为,严重遏制了集群的创新活力。集群情境下,企业基于“单打独斗”的“独占体制”缺位和“隔离机制”失效,需要借助中间组织的特定制度安排来达到治理知识资产的目的。本文结合独占性视角与合法性视角,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浙江省内5个产业集群进行了探索性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是集群情境下对集群参与者的创新活动存在激励和约束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同时包含基于“单打独斗”的独占性机制与基于“集体行动”的合法性机制;在中国当前知识产权体制和知识产权意识背景下,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以合法性机制为主,独占性机制为辅;从独占性到合法性,基于制度创业,本文打开了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黑箱,建构了“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创新合法性压力—治理绩效”的从创新中获益的逻辑架构。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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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群情境下,成员企业在享受地理和认知上的高度邻近性所带来的低交易成本和知识溢出的外部经济性时(Boschma,2005),多样化的知识交流和频繁化的人员流动也加剧了“搭便车”行为和模仿侵权问题(Davis,2004),创新成果推出市场不久,竞争者就会通过简单仿制、抄袭进入市场,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单打独斗”难以有效治理其知识资产。创新企业由于研发成本远高于竞争对手的模仿成本,不但难以获得相应的知识资产回报,甚至还会出现“创新找死”的尴尬局面,创新企业的研发热情难以为继,最终也会放弃创新走向模仿,整个集群陷入“近墨者黑”的恶性循环。因此,模仿问题能否解决、创新动力能否提升已经成为影响集群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问题。为了应对这一困境,中国部分集群中的创新企业已经开始基于集群特征和自身优势,尝试联合多元化治理主体通过“集体行动”对企业知识资产进行治理,尝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

      目前关于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研究大多仍聚焦于独占性视角,关于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基于独占性视角不能很好地解释集群情境下企业“单打独斗”运用“独占体制”和“隔离机制”的缺位问题;另一方面,实践中的有效尝试目前仍然比较零散,对于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内涵、作用机理的探讨也没有提供充分的理论解释,因此,迫切需要新的理论或范式来解析这个难题。合法性与独占性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联:独占性体制机制是获取创新成果独占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合法性是保障企业从创新中获益的规范、规制和认知等制度要素,集群企业通过遵从、选择、操纵和创造四种合法化机制组成的战略框架获取合法性(Zimmerman and Zeitz,2002),进而“从创新中获益”。目前制度理论研究开始将目光投向场域层次,强调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然而过于强调自上而下的制度化过程导致组织在应对合法性压力时出现趋同现象,忽略了微观组织对于推动场域合法性压力的建构作用,及其对制度设计本身的影响。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发展的不足,本文以浙江省内5个产业集群的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探索性案例研究,基于扎根理论方法,力图归纳并解释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集群情境下,企业知识资产治理是对集群参与者的创新活动存在激励和约束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构建起了集群企业的创新合法性压力,满足了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需求;在中国当前知识产权体制和知识产权意识背景下,集群企业或采用“单打独斗”的独占性策略,被动建构模仿障碍,阻止模仿行为,或采用“集体行动”的合法性策略,主动作用于制度场域,增加企业感知的合法性压力,激发企业的创新意愿,且以合法性策略为主,独占性策略为辅。以上发现期望推动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研究领域的边界收敛和理论建构,揭示其内部各维度之间的系统化关联,并基于独占性和合法性,打开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黑箱,提出“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创新合法性压力—治理绩效”的从创新中获益的逻辑架构,全面刻画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机制及其作用机理,改变原先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逻辑,为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提供新的机制和制度保证,满足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需求。

      二、理论基础与问题提出

      1.知识资产治理与独占性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作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特殊资产(Luoma et al.,2011),引起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研究的广泛关注。知识资产既包括可编码化的知识资产(Sullivan,2000),如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也包括承载于员工个人或企业内部不可编码的隐性知识、市场诀窍、企业文化和客户关系等(Blind and Thumm,2004)。

      早期关于知识资产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独占性,以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为基础,考察外部制度环境对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影响机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受资源观、从创新中获益(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简称PFI)等理论的影响,独占性研究视角不断丰富和完善。当前对于独占性的研究主要基于独占性体制、隔离机制和PFI三个视角展开:①基于独占性体制的研究,大多从外部体制出发考察外部环境,重点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和技术发展作用的有效性(Mazzoleni and Nelson,1998),探索了知识产权体制对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正反面影响,如专利(Mazzoleni and Nelson,1998)、商标(Landes and Posner,1987)、版权(Shapiro et al.,1999)、商业秘密(Cohen et al.,2000)等外生的法律保护机制可以在特定行业或具体情境下保护企业的创新不被竞争者模仿(Hurmelinna Laukkanen and Puumalainen,2007);②基于隔离机制的研究,从资源性质出发,研究阻止模仿的经济力量,包括消费者和生产者学习、因果模糊性、独特资源、专门化资产、嵌入团队的技能、产权等(胡胜蓉,2013);③基于PFI理论的研究,与独占性体制关注外部环境、隔离机制关注异质性资源所形成的模仿障碍不同,基于PFI理论视角的研究更加强调企业保护和独占他们创新回报的行为与能力,包括产权保护、技术秘密、时间领先、持续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等,并发现这些独占性机制的有效性受到规模、知识性质和产业技术特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012)。

      传统知识资产治理逻辑是以建立创新成果(知识资产)的独占性为原则,这种治理机制是建立在“隔离机制”基础上,相关研究大多在宏观体制和微观企业层面展开,基于“个体创新”或“封闭式”技术创新范式,治理手段主要是利用知识资产本身的特质或属性(产品、过程、缄默性和被编码等)及制度手段(专利、商标、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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