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

作 者:
崔岷 

作者简介:
崔岷,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咸丰十年五六月间,为改变此前数年“团练大臣”因位低权轻而令其办团行动常受地方官掣肘的状况,有效发挥团练的卫乡和助剿作用,清廷向河南等八省委任了九位具有极大权势的“督办团练大臣”。然而,“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之间不但难以实现清廷所要求的“和衷共济”,反而“无不各存意见,彼此猜嫌”,以致双方均感“事权不一”,甚至事事牵制,处处掣肘。双方的“事权”之争突出表现为争夺地方财源以满足团费和兵饷之急需,亦有地方官员对“督办团练大臣”侵夺司法权的指控。而“事权”之争的背后,还隐含官员与绅士、外省与本省之间竞争的色彩。随着“督办团练大臣”的陆续撤回,实施十年之久的“团练大臣”策略宣告终结。相应地,团练办理模式亦完成了从“任绅”向“任官”的回归。这一结局意味着咸丰初年以来利用“在籍绅士”加速社会动员和强化社会控制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也标志着“双轨制”社会控制体制在晚清的昙花一现。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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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十年(1860)五月,由于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行动中遭遇严重挫败,清廷在加紧军事部署的同时,亦采纳大学士周祖培的建议,先后向形势危急的河南、山东、直隶、江西、江苏、安徽、浙江、四川8省委任了9位“督办团练大臣”,期望以此扭转咸丰二三年间委任的二百余位“团练大臣”未能发挥出团练“御侮”作用的不利局面。①在随后的办团过程中,被清廷赋予大权的“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之间时常发生激烈的“事权”之争,以致清廷在3年内陆续将“督办团练大臣”裁撤,“以一事权”,并最终放弃了施行十年的“团练大臣”策略。

      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很早便引起学界注意。美国学者梅谷指出,双方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对地方财源控制权的争夺;孔飞力认为,双方的冲突加剧了地方管理的混乱和腐败。不过,上述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均缺乏史实支撑。②近年来,国内学者的若干简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人研究的缺憾,惜仍不足以展示双方“事权”之争的基本面相。③本文即聚焦于当时冲突最为激烈的浙江、河南和山东,期能通过对三省冲突具体情形的展现,揭示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事权”之争的前因后果和深远影响,从而进一步认识咸同时期的官绅关系、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及其与太平天国运动对抗的走势。

      一、咸丰十年“督办团练大臣”的委任

      咸丰十年四月十六日,鉴于此前江苏高淳、句容、丹阳等县相继陷落,苏州、常州一带风鹤频惊,清廷在加紧军事部署的同时,亦对“军兴以来,叠经谕令各直省督抚劝谕绅民,举行团练”,却仍不能阻止叛乱蔓延的现实表达了强烈不满。为改善团练效果,清廷一面责令战事最为激烈的江苏、安徽、浙江3省地方官与咸丰二三年间委任的“团练大臣”“将守御之法实力讲求”,一面要求籍隶苏、皖、浙及正被捻军攻击的河南4省在京官员,就如何办理团练“各抒所见,并各举所知,迅速奏闻”。④

      自四月二十三日始,朝中陆续有6位籍隶苏、皖、浙、豫4省和1位籍隶江西的官员覆奏。其中,太常寺卿汤修等5位官员认为,地方官应为团练效果不佳承担主要责任,主张对州县官人选进行慎重遴选以确保任用“贤能”之员。⑤户部尚书周祖培和京畿道监察御史刘成忠则从“在籍绅士”入手,提出了调整此前“团练大臣”策略的建议,并终获采纳。

      周祖培在四月二十七日的上奏中认为,“向来办理团练,虽迭奉谕旨,每多寝搁不行”,固有地方官“视为具文,反借训练乡勇之名,苛派民财”,以致“百姓畏惧,不敢从事”,其关键障碍则在于各“团练大臣”“不借府县之力,则呼应不灵”,又因其与地方大吏“势位悬殊”,是以“舆情难以尽达”。为此,他主张“今欲通省团练一律办成,多利少害,则非另设总司之人不足以专责成”。此“总司之人”由籍隶该省之部院大臣酌保,“必须洞悉民情,素谙地势。上可与疆吏商酌,下可与绅士筹划”。其下设分办人员,“各府各县一乡一邑,可以分任其责”。周祖培相信,这一方案将实现办理团练过程中的“情无不通,事无不举”,团练之害尽去而尽得其利。⑥

      在四月二十九日御史刘成忠提出类似主张后,⑦清廷即谕令籍隶河南的周祖培保举总办河南团练人选。五月初二日,周祖培上奏举荐顺天府府丞、籍隶河南怀庆府的毛昶熙,表示若能“假以事权,准其随时奏事,所有分办团练之各官绅均听其节制,任其举劾,必能认真督办,功效可期”。⑧初九日,同为河南籍的湖广道监察御史薛书堂奏请从毛昶熙与河南南汝光道郑元善二人中,“简任一人总办团练,使得专折言事”。⑨清廷遂于同日降旨,赏加毛昶熙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衔,令其作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驰驿前往河南办理通省团练,并以南汝光道郑元善帮办团练。⑩

      因高士濂与刘有铭两位御史对山东防剿形势重要性的提醒,此前未在计划内的山东成为第二个委任“督办团练大臣”的省份。五月十六日,鉴于清廷已令毛昶熙回籍督办河南团练,陕西道监察御史高士濂奏请山东亦应加紧办理团练:“河南地处中州,固属东南障蔽,而山东一省密迩畿疆,以视河南,尤关紧要。曹、沂一带素为捻匪出没之区,而又界连铜、沛,路接清、淮。现在东南贼势批猖,江北又无重兵扼要,粤匪、土匪在在堪剿。且近闻夷船驶至登州,沿海居民半遭扰累,若不预筹防剿,必致临事仓皇。”(11)十七日,掌浙江道监察御史刘有铭亦以山东“毗连海疆,既多未靖”,“境内土匪间亦有不时窃发之处”为由,奏请办理山东团练。(12)同日,清廷即谕令籍隶山东之在京官员举荐该省官绅中“名望素著、练达事务者”,以从中遴选“督办团练大臣”。(13)

      五月二十一日,籍隶山东的大学士贾桢向清廷提出了心仪人选。出于办理团练“必须有本省绅士督办,始可以戮力同心。亦必须有地方官帮办,始不至遇事掣肘”的考虑,他建议清廷从前任闽浙总督刘韵珂和丁忧户部右侍郎杜两人中简派一员督办山东团练,并推荐登莱青道贡璜、济宁直隶州知州卢朝安帮办。(14)应其奏请,清廷于当天委任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卢朝安“帮办团练事宜”。(15)

      继河南、山东之后,清廷继续根据在京官员的举荐,委任“督办团练大臣”。(16)至咸丰十年八月,先后向河南、山东、直隶、江西、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8个形势危急省份委任了9位“督办团练大臣”(见下表)。其中,向江苏委任两位“督办团练大臣”,令其分别督办江北和江南团练,系参酌御史刘成忠“每省选立数人,以为表率。如江苏则江南一人、江北一人、河北一人”的建议。(17)宋梦兰奉旨督办皖南而非全省团练,是由于皖北为时为生员的苗沛霖领导的势力强大的“苗练”控制,官军尚且难寻“驻足之区”,巡抚翁同书亦受其胁迫,官府统治名存实亡,势难向该处委任“督办团练大臣”。(18)此外,其余10省中,除福建、云南、贵州3省或因局势相对平静而未大规模动员办理团练外,陕西、甘肃、湖南、广东、广西、山西、湖北等7省均由督抚直接督办全省团练,而未专门委任“督办团练大臣”。(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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