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特征及建设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宏霜,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安阳工学院讲师;周良书,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内容提要:

深刻认知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特征是科学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前提。与传统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相比,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的实际价值内化过程呈现出一些新变化:脱域与在场交织的空间感受;接受与生产共担的参与角色;自我与拟像并存的实践体验;更加明显的价值冲击;民族界限凸显的归属意识。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特征,结合当前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应坚持尊重话语自由,倡导责任担当的行为价值认同原则;尊重网民创造作用,重视受众消费倾向的信息供给原则;坚持对外开放,高举主权旗帜的网络政治认同原则;质量引导为主、法律管制为辅的空间信息治理原则。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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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特别提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1]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基于信息网络化的客观事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我看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2]为做好网络空间这一意识形态领域“最大变量”的建设工作,学术界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展开了日益深入的研究。例如,张宽裕、吴满意等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含义、特征和功能的讨论;李艳艳、徐强等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重要性和急迫性的论述;刘阳、付安玲等对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设路径的分析;朱国伟和佘双好、栾大鹏和董惠敏等对网络意识形态问题的舆情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侧重从客体角度探讨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对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的讨论和分析则明显不足。主体性研究是社会问题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在主客体实际的互动关系中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特征,是有效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提。

       一、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特征

       网络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必将深刻影响广大网民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建构过程。在线网民即网络意识形态的接受主体,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个体,深入分析其身处网络空间信息环境中的价值内化过程,探讨在网络信息的自然流动状态下,相对于传统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在空间感受、参与角色、实践体验、价值冲击和归属意识方面呈现出的新变化,对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脱域与在场交织的空间感受

       互联网媒介技术用时间挤压空间,消解现实空间交往需求,创生出了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的信息生存空间。网络空间参与的匿名性决定了每一位徜徉在虚拟空间中的主体都可以忽视现实世界的各种行为限制和责任,褪去自身原有的各种“身份”,更加充分地体验现实生活世界难以比及的话语表达权利,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宣泄自我情绪,或探视他者内心以寻求某种共情。在网络空间中,参与主体体验到的这种独特的脱域感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可以更加主观地对网络空间多元的意识形态信息进行自我选择、认知和判断,自发地完成意识形态的自我建构。可以说,相较于传统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网络空间的主体脱域机制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拥有更多的话语表达权利。同时,作为传播媒介的生成性平台,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不等于虚假性,也不同于虚无性,依托这一虚拟平台传播的信息及思想观念体系依然来自于现实世界中人的实际需要,它本身就是另一种特殊形式的现实”[3]。网络意识形态信息与现实生活世界密切关联,为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提供了极具现实性的信息环境,创造出了切切实实的在场感。这种现实在场感在主体联通网络、进入虚拟世界、面对各种意识形态信息时并不会完全消失,而是以观念形态的现实世界参与主体进行网络意识形态的认知和评判。因此,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真实的空间感受是非常独特的,既享受着虚拟世界的超脱与畅快,也感知着现实世界的规范和指引,是一种空间交织的复杂的场域感。

       2.接受与生产共担的参与角色

       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的信息传输基本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自上而下的单向路径,政治和技术在信息流动中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接受主体基本上不能对意识形态信息的客观呈现产生影响,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较低。在互联网技术搭建的网络空间中,话语平权,“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在自身的知识和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上,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念,建构自身的思想观念体系,并能够以信息生产者的身份参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创建。普通网民在网络空间发布某些或真实的或虚假的信息、陈述具有价值倾向的个人观点、对一些信息的简单点赞或价值评论以及对信息文本的媒介间的转发等信息生产行为都会生成具体的意识形态信息碎片,众多信息碎片自然地聚合成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环境。因此,普通网民也构成了除各级政府宣传机构和专业媒体组织之外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信息的主要来源。与传统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相比,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兼具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其自主性和创造性更强。“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自由的出版发行人,这是革命性的转变。”[4]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的双重角色使得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信息具有特殊的运行机制。广大网民参与建构的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环境,事实上为身处其中的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提供了新的信息空间环境。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的提升往往能够改善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信息的呈现状况,改善后的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环境又会为网络主体接受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因此进入一种“主体—空间—主体”的良性运行状态,反之,则会进入一种恶性运行状态。

       3.自我与拟像并存的实践体验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虽然随着传统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个体可以通过报刊、书籍、广播和电视等信息传播渠道将“他者”的亲身实践体验转化为自身的间接体验,个体的实践体验来源越来越广,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但是,从整个传播媒介发展的历程来看,传统媒介信息生产中的权利主体范围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信息供给中的具体的实践体验较少,且政治教化痕迹明显,对接受主体的影响有限。因此,在传统媒介所营造的信息环境中,自我的、直接的实践体验在接受主体的意识形态内化过程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是,与传统媒介不同,互联网“全民书写”的信息生产机制决定了网络空间中人人都有权力、都有机会描述自身的实践过程,倾诉自身的实践体验。于是,为数众多的普通网民将自身的实践体验移植到网络空间中,“他者”的实践体验信息自由地、迅速地在网络空间生产、传播。网络空间信息环境的巨大变化在客观上为每一位网络参与主体呈现出一种丰富、生动、形象的“他者”实践拟像,且其具有政治说教性低、真实感强、感染力影响力大的特点。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在这种全新的实践拟像中进行拟态化的实践体验和实质性的意识形态内化活动。如果“他者”的实践体验和接受主体自身的情感体验、价值取向相同,就会以观念形态的实践认知强化主体基于自身实践进行的意识形态价值判断;反之,基于主体自身实践体验的意识形态价值判断则会被消解。因此,在互联网条件下,意识形态接受主体原有的间接实践体验获得了极大扩展,实践基础更加“外部化”,直接的自我实践体验和间接的拟像实践体验相互作用,奠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接受主体的意识形态内化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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