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8)05-0014-11 在当今复兴传统文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哲学研究特别是阳明学研究呈现出新的景象。令人颇感兴味的是,20世纪40年代英国哲学家赖尔(Gilbert Ryle,1900-1976)发明的能力之知(knowing how)概念不仅引发了当代西方哲学中有关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据说这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学术热点”①,而且人们正在借助这一概念并运用比较哲学的研究方法,使得阳明学“知行合一”论的理论意义被重新激活,认为阳明学既可成为建构当代哲学的传统资源,又可成为解决当下问题的灵感来源②。 本文的任务并不在于评判从比较哲学的角度,利用赖尔哲学的命题性知识“knowing that”、能力之知“knowing how”③抑或黄勇提出的动力之知“knowing to”④等概念在解释知行合一问题时是否有效,而在于揭示一个观点:知行合一是良知伦理学的命题而不能是其他的什么命题——例如,以知识来源及其确定性为探讨对象的知识论命题。对阳明学而言,良知就是德性之知,是其整套理论的基础性概念,故以良知为核心的伦理学又可称为德性伦理学。若从知识论的论域看,知行之间的时间差将永远无法消除,朱子的“知先行后”说将屹立不倒,因为就在经验知识或事实知识转化为规范性知识或落实为道德实践之际,或者相反,在行为付诸实施之前都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无论是描述性知识抑或是规范性知识),因而两者之间永远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且是一种在知行二元前提下的本质上的时间差,即便其差异的度量单位可以小到“毫厘倏忽之间”⑤的地步,也不可能实现无时间差异的完全一致性,终将导致知行之间的“合一”为不可能。 知行问题在中国哲学史上由来已久,自《尚书》提出“知易行难”(“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命题以来,直至朱子理学始对此问题有了基本的解决:就知识论或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知先行后”;就实践论的角度而言,“行重知轻”;就知识与行为的关系角度看,“知行相须”。及至王阳明,自1508年龙场悟道而得出“心即理”这一心学第一命题之后,次年即有“知行合一”之论,其时虽然还没有明确揭示“致良知”,但根据各种文本记录显示,龙场悟道之际,阳明已经对“良知”问题有了基本的觉悟。因此,对阳明学而言,“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构成了互相诠释的一套理论系统。 本文将从“新发现”的《阳明先生遗言录》中的一句命题着手,试图从中发现一些值得重新探讨的有关知行合一的哲学问题。该命题是:“一念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这与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命题有所不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通过考察,我们将发现,“知行”并不是被分属于知识与行动这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而是被统摄在“一念”这一意识领域,与阳明良知学有密切关联。最后,我们将对知行合一何以是良知伦理学命题而非知识论命题的问题作出一些回应。 在阳明的思想文本中,有关知行问题的论述甚多而略显繁复,自中年龙场悟道之后及其最晚年居越讲学期间,对知行问题有不断讨论,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阳明晚年(1520年)提出致良知教以后,便不再措意于知行合一问题的深入探讨⑥,相反,阳明在晚年的相关论述才更显示出哲学的理论深度。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阳明有关知行合一问题的基本论点,在其众多繁复的论述中⑦,大致有三条是其最为根本的论点: 1.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2.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3.一念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 第1条见《传习录》上卷第5条,约记录于1512年底或次年初;第2条见《传习录》中卷《答顾东桥书》,成于1524年;第3条见《阳明先生遗言录》上卷第6条,约成于1521年之后。顺便一提,根据李明辉的归纳,一共有五个关键论点,并认为我们必须完整把握这五项论点,才能确切了解阳明“知行合一”说的真意,这五项论点是:(1)知行本体。(2)未有知而未行;知而未行,只是未知。(3)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4)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5)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⑧这个归纳跟我们有所不同,其中的(3)和(4)似不必分拆,特别是遗漏了这里的第三项这一关键论点,而这一论点将是我们关注的主题。李明辉列举的第一和第二两点虽然重要,但是根据论述的“经济原则”,我们暂且略而不提,以便使我们的论述重点更加集中有效。 在这里,我们只需指明,“知行本体”作为阳明学的常识性观点,指的是良知良能或者仅用“良知”一词便可概括,这的确是阳明“知行合一”说的立论基础,如果抽离了“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第165条)命题,那么,知行合一说便成为不可理喻的胡乱说法。与此相关,另一个命题也极其重要:“知行二字即是功夫”(第270条),意谓知行合一是“工夫论”命题,是就工夫立论的。就此而言,从比较哲学的角度看,知行合一的确与赖尔哲学的实践主义倾向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