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青少年性教育是指对青少年进行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等方面教育。我国社会公众对“性”这个字比较避讳,党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中也很少直言“青少年性教育”,而是以“青春期教育”“生理教育”或“生殖健康教育”等词语替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少年性教育提上议事日程。1957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要求中学开设一门节育课程[1],1975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卫生教育的几点意见》,要求学校对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进行相关生理卫生教育[2]。同时这时期也有一批专家学者对中国青少年青春期发育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和编写了一些有关性知识的书籍。但总体而言,这期间由于政治文化背景和思想价值观念的束缚,我国青少年的性教育仍是比较封闭的。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一部有关青少年性教育的政策文件——《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生理卫生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意味着我国青少年性教育的禁区就此被打破,有关青少年的性教育缺失等问题相继被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关注并被提上相关议程,此后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性教育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基于此,本文将1978年作为我国青少年性教育政策的起点。 运用倡议联盟框架理论来研究分析我国青少年性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不但可以验证该理论对于解释我国公共政策实践是否具有适用性,而且期望以中国特色的政策变迁案例来丰富和发展倡议联盟框架理论。具体来说,本文将聚焦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青少年性教育政策变迁中的各倡议联盟的信念体系与该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二是各倡议联盟围绕关键问题发生激烈辩论后的政策学习过程与该政策变迁之间的关系。三是青少年性教育政策子系统外的各稳定因素和动态事件对该政策变迁过程有何影响。 二、倡议联盟框架理论:一种政策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 倡议联盟框架理论(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Theory)是由美国著名公共政策学家保罗·A.萨巴蒂尔(Paul A.Sabatier)和汉克·C.詹金斯—史密斯(Hank C.Jenkins-Smith)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经过不断修正和完善,至今已被世界各国的政策研究者运用于各种政策实践领域,成为当前最主流的分析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之一。倡议联盟框架理论作为对当代政策过程分析的主导理论——政策阶段论的一种全新的替代性理论,更关注政策子系统中基于共同的政策信念体系而致力于一致行动的政策参与者所组建的“倡议联盟”,和各倡议联盟间在激烈辩论后所引发的以政策为取向学习过程与政策变迁之间的联系,同时也重视政策子系统外的相对稳定变量和动态系统事件对政策变迁所产生的影响。
图1:政策变迁的倡议联盟框架图(修正后) (资料来源:Sabatier Paul,and Christopher Weible.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Innovations and Clarifications//Sabatier Paul.Theories of the Policy Process.Second Edition.Boulder:Westview Press,2007,p.202.) 如图1所示,倡议联盟框架理论认为政策变迁是两种过程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3]:一是在政策子系统中基于不同的政策信念体系的倡议联盟间的相互竞争、调适和妥协,它们都试图通过自身联盟资源以及一系列战略手段和各种途径去影响政府关键部门的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其联盟的政策目标和利益。二是政策子系统外的更为广阔的外部政治系统中因素的影响,其中的相对稳定的变量会极大地限制政策子系统参与者和倡议联盟的选择范围,而动态系统事件的变化则会改变政策子系统中参与者和倡议联盟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机会选择。 三、中国青少年性教育政策文本解读以及政策变迁过程分析 本研究登录北大法宝网http://www.pkulaw.cn的法律法规库,检索模式为“全文”“同篇”,检索项为“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和“立法背景资料”,采用相关关键词检索,然后根据政策文本内容及政策发布日期进行筛选、分类,整理结果显示,我国各党政部门颁布了涉及有关青少年性教育内容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已达39项之多(详见图2)。
图2:青少年性教育政策或法律文件的检索和筛选 近40年间,我国青少年性教育政策已发生重大变革,其具体政策内容在各个时期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根据不同时间阶段和我国青少年性教育政策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可以把我国青少年性教育大致划分为三大阶段:面向生理知识的性卫生教育(1978-1994年)、面向社会问题的性健康教育(1995-2006年)和面向性关系的性安全教育(2007-2016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