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8)03-0059-08 困境儿童的概念源自西方社会政策领域,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困境儿童遭遇社会侵害的事件频发,从而引发多方关注。通常来说,相较于普通儿童,困境儿童在自身、家庭、所处社会环境等方面均遭遇特殊困难,致使其基本的生存处境与发展权利遭遇障碍,亟需福利保障与实务救助。但受困境儿童问题多元复杂,现有政策尚处完善阶段,既有研究对困境儿童成因、保障需求与干预措施系统化研究较弱等因素综合作用所限,我国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与实务救助深陷救助思想多元、救助内容混杂、救助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泥淖,亟须进行类型化的研究。“类型化”作为一种关系化、结构化的思考方式,其对概念内外部体系关联的类型化要求与困境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内在构建要求相契合。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对江苏省南京市X区困境儿童的调查实例,通过对困境儿童致困原因、社保状况、福利需求、救助不足的类型化分析,阐述困境儿童救助的类型化支持体系,以期加深政府机构及学界对困境儿童致困成因、社保状况、福利需求、救助不足的多元认知,为困境儿童社会保障、福利救助与实务实践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困境儿童类型化的相关研究及本文的分析视角 整理关于困境儿童类型化的相关研究发现,以困境儿童概念类型化研究居多,困境儿童致困成因类型化研究次之,困境儿童保障内容与层次类型化研究较少,而对困境儿童概念内涵、致困成因、保障内容与层次类型进行系统类型化研究尤为缺乏的状况。 (一)困境儿童概念的类型化研究 该类研究主要依据困境类型、困境时长、困境显示度三种标准,对困境儿童的概念进行类型化。大多数研究和社会政策的实施依据困境类型对困境儿童概念进行类型化,其中,比较典型的研究如下。刘继同先是将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地区的儿童、寄养儿童、艾滋病孤儿、犯罪家庭的儿童、患自闭症儿童和童工纳入困境儿童的范畴,后又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流浪儿童、贫困儿童、艾滋病孤儿及服刑人员子女。[1-2]陈鲁南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受暴力侵害儿童、残疾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患重病罕见病儿童等类型。[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种类型。[4]杨智平、郑坚铭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父母残疾或重病家庭的儿童、父母长期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又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七种类型。[5]依据困境时长对困境儿童概念进行类型化研究的是李迎生和袁小平,他们根据儿童所处困境时间的长短标准,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长期困境儿童和短期困境儿童。[6]而王之师则以困境是否可显的标准,将困境儿童区分为显性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流浪儿童、刑满释放儿童)和隐性困境儿童(受虐待的儿童、新型困境儿童)两种类型。[7] (二)困境儿童致困成因的类型化研究 该类研究中,从致困成因的主体类别进行类型化研究占据主导地位,其余少数则是从致困成因的内外部属性展开研究。在困境儿童致困成因主体类别的区分中,存在五种典型的分类。一是Skinner将困境儿童分为个体层次致困型、家庭层次致困型、社区层次致困型等三种类型。[8]二是黄春梅、廖欣将困境儿童致困成因分为家庭因素、师生关系、朋辈群体、自身属性等四种类型。[9]三是尚晓援、虞捷依据致困成因的属性,将困境儿童分为生理性、社会性和多重原因致困等三种类型。[10]四是行红芳将困境儿童致困成因类型分为个人原因(残障、疾病以及个人寻求自由)、家庭失灵(家庭功能失灵和大家庭抚育模式的解体)、制度缺陷(医疗保障不健全和儿童福利范围太小导致困境)三种。[11]五是张春艳等则将困境儿童的致困成因类型分为外部原因(家庭原因或没有家庭)和儿童自身原因两种。[12] (三)困境儿童保障内容与层次的类型化研究 目前关于此模块的研究较少,大多数研究限于对困境儿童保障内容与层次的零散论述,缺乏系统性与类型化的研究。而行红芳的研究较具代表性,其将困境儿童保障内容分为基本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范围,按月提供基本生活费)、医疗与康复保障(生理性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所有困境儿童,更多体现为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三种类型;将保障层次类型分为基本生活保障(最为基础的保障,满足困境儿童最为基本的生理需求)、医疗康复保障(中间层次)、教育与培训保障(中间层次)、困境儿童的长期计划(最高层次)等四种。[13] (四)困境儿童概念、致困成因、保障策略的整合性类型化研究 相较于前述的类型化研究,对三者进行整合性类型化的研究极少。而李莹、韩克庆是为数不多的从困境儿童的类型、保障制度、支持策略维度对困境儿童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学者。他们将困境儿童类型分为孤儿与弃婴、流浪儿童、残疾儿童三种类型,并分别类型化地指出三种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措施。[14] (五)本文分析视角 综观上述研究,学界对困境儿童概念与致困成因分析有一定的类型化研究意识,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策略及系统化保障则呈现类型化思维严重不足的问题,尤为缺乏从致困成因、保障内容、福利需求、再到支持策略的完整的类型化研究。但困境儿童的保护实践尤其需要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型、分原因、分层次、分策略”的保护。为此,本文意图通过对127例困境儿童的致困成因类型、福利需求、保障内容与支持策略进行类型化研究,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困境儿童保护实践与困境儿童类型化的学术研究,提供一种类型化的视角。本文的数据源自南京市X区民政部门委托南京市同心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中心、南京同仁社工事务所,笔者于2016年10-12月通过上门访谈的方式,在X区收集困境儿童摸底普查数据。根据X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基本资料,此次调查共走访疑似困境儿童家庭156户,最终按照困境儿童的三级指标确定127例困境儿童。经统计分析发现,127例困境儿童总体呈现出男童居多、病残比例高、学龄儿童多、精神健康不容乐观、家庭关系充满冲突的特点。具体来说,男童占比68.5%、女童占比31.5%,健康的占比75.6%、残疾的占比19.7%、患病的占比4.7%,0~6岁的占比4%、6~12岁的占比42%、12~18岁的占比54%,精神健康的占比73.5%、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占比16.5%、其他情况的占比10%,朋友型家庭关系的占比62.3%、非朋友型家庭关系的占比37.7%。此数据虽然只是南京市X区的,但因为数据的普查性质,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应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