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空间辨析

作者简介:
李红波(1983- ),男,河南民权人,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博士,江苏省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乡村地理研究,E-mail:lihb@njnu.edu.cn。南京 210023;胡晓亮,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南京 210023;张小林,通讯作者(1966- ),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博士,江苏省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城乡发展与区域规划研究,E-mail:xiaolin-zh@163.com。南京 210023;李智,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南京 210023;袁源,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地理科学进展

内容提要:

伴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等多种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国的乡村正经历着社会经济形态重组、地域功能提升等一系列转型与重构的过程,乡村地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也给乡村发展及乡村地理学的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全面系统地认识乡村空间系统,准确把握乡村空间是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前提。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对乡村空间的认知与发展基础上,指出国内乡村地理学在乡村社会—文化空间研究上的不足。本文以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为理论基础,尝试建构了由“物质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组成的乡村空间系统,以期为全面认识日益复杂的乡村地域提供理论指导。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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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乡村发展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是当前快速城镇化进程助推了乡村发展转型与空间重构的升级,乡村新产业、新文化不断发展,乡村正经历地域空间格局优化、社会经济形态重组以及城乡地域系统功能提升的转型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后又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方位举措,是对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强有力呼应,也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空间为一体的乡村重构的政策导向,乡村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内部、外部环境均孕育着巨大的变革动力,各类要素在城市与乡村间的流动势必将进一步加剧,乡村空间在此过程中亦将变得更加复杂与多元,中国的乡村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时代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重新审视乡村空间,进一步完善对乡村空间的认识框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近年来,中国乡村地理学在农业与乡村地理学综合研究(刘彦随和龙花楼,2011)、乡村空间系统(张小林,1999)、空心村整治(刘彦随等,2009;龙花楼等,2009;龙花楼,2013)、新农村建设(Long et al,2010;刘彦随,2011)、乡村转型与重构(刘彦随,2007;龙花楼,2012;Long et al,2016;龙花楼等,2017)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张小林等,2002;刘彦随,龙花楼等,2011;龙花楼等,2014)。但以往的研究在认识上较侧重物质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文化空间,而单纯的物质空间观也难以认识与解释日益复杂的乡村地理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乡村地理学研究中对乡村空间的认识过程,以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为理论基础,阐述人地关系与空间系统的相互关系,尝试理清物质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之间的逻辑。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一个“物质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层层递进的乡村空间系统,以期能够对乡村空间具有更加系统全面的解释与认识,为新时代乡村地理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理论基础。

      2 国外乡村空间认识的起源与拓展

      2.1 从乡村定义看乡村空间

      20世纪50年代,面临战后重建的欧洲国家将粮食生产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加之地理学区域主义(regionalism)的盛行,西方地理学界开始将目光聚焦在乡村地域(Proudfoot,1984)。为适应生产主义的功能定位,乡村地理学被等同为农业地理学(余斌等,2017)。随着实证主义的兴起,地理学家纷纷将精力投入到城市领域的研究,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内容并没得到扩展(Cloke,1985)。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乡村生态环境恶化和逆城市化等现象的出现加剧了西方乡村问题的复杂性,乡村地理学得以再生(张小林等,2002;李红波,张小林,2015)。到20世纪80年代,乡村地理学已经成为一个多方法、多学科综合的重要的地理学研究分支(Pacione,1984)。

      关于研究对象的定义是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前提,但是对于乡村的准确定义是非常困难的(Pacione,1984)。乡村作为地表上切实存在的空间地域,若要对乡村进行定义,难以绕开对乡村空间的讨论,对乡村空间的描述也是对乡村进行定义的重要突破口。西方对乡村概念和乡村空间界定的探索由来已久(Gilbert,1982),并一直是乡村地理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命题(张小林,1998)。Halfacree(1993)将乡村的定义总结为以下四方面:描述性定义、社会—文化定义、乡村地方性(locality)以及乡村社会表征(social representation)。描述性定义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指标测度已经给定边界的地区的乡村特征。Cloke最早构建了测算乡村性指数,包括人口结构、人口密度、与城市间的距离等16项指标(Cloke,1977,1978),但指标的选取给乡村性预先设定了特征,且数据易受政区边界的影响,临界值的确定也缺乏科学性,仅描述了乡村,并没有定义乡村本身(Halfacree,1993)。社会—文化定义将注意力集中于生活在乡村地域的人的社会文化特征。简而言之,即人的社会文化特征受到乡村生活环境的影响(Hoggart et al,1987)。但是学者们很快意识到,城乡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Pahl指出不能忽视城市也有乡村的一面,同样,一些城里人也会生活在乡下(Pahl,1966,1970)。总的来看,描述性定义和社会—文化定义均是预先设定了空间范围,然后通过对空间范围内的乡村特征进行描述分析,以期能理解乡村的内涵,定义乡村的概念。这两种方法都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解释更加动态、多元、分散的乡村。从绝对空间观念出发,把空间看作承载乡村的“容器”,导致了对乡村空间的认识是静止的、有限的。激进地理学家认为地理学必须关注社会问题,空间是什么样子取决于人类的实践(叶超,2012a)。乡村地方性(locality)和乡村社会表征(social representation)的方式则更多地考虑了社会问题。乡村地方性是通过相对而言具有明显特征的、与生产或消费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定义乡村空间的,而乡村社会表征则是描述人们对乡村的认知与意象等主观空间(Halfacree,1993)。但无论是客观物质空间还是主观社会表征,均只是在认识论的层面将空间视为被动的客体而存在,人们可以形成对空间的认识,空间也受到人类社会实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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