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8)02-0118-06 《资本论》的第一句话值得反复琢磨,而且我们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这些都将提供重构《资本论》整体思路的“力量”。因而,在西方学术界,《资本论》的解读史家们会特别迷恋这一句话,这与国内的《资本论》研究将这一分析看作根本的解读起点,大抵形成反差。为此,重提并认定以分析商品为起点,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哲学问题,或者说,《资本论》的全部哲学秘密就在这第一句话之中。这一句话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1]47用马克思的习惯用语来讲,这只是“最初一看”(Den Ersten Blick)。因为,我们只要再关注一下,就会很容易看到:商品只是一种“表现”的“关系物”。财富只是在特定的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的各个社会里,才表现(erscheint)为庞大的商品聚集(Warensammlung),一句话,单一的商品则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Elementarform)。在学术界,普遍存在从“表现为”的“商品”出发,而不再是从事物本身“财富”出发,因为商品只是财富的一个特定时代的“显相”,这种将特殊当作普遍便是“拜物教”(Fetisch)的解读模式。直接地说,这种从商品出发理解《资本论》或者资本主义社会,意味着我们是从“拜物教的视野”,而非拜物教批判的视野进入,它是一种严重的倒置。正是此种倒置,使得人们从一个商品、资本自治的逻辑来反观人的主体生活世界,以资本逻辑的阐释来构建一个“同一化”了的人的全部生活。但是,人与人的生活世界恰恰是由“同一化”才表现为资本逻辑的,反之则不成立。那么,将资本逻辑与人的生活逻辑界划开来,将会使我们如何再次看待资本逻辑批判?这一批判如果在存在论上就存在对人的解放的“抽象化”的问题,我们又怎样进一步展开更为根基性的解放维度的思考?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资本论》的哲学研究。 一、商品社会的资本逻辑与人的解放逻辑之间存在裂缝 从《资本论》的结构来看,马克思是在完成“价值形式”一节之后再来讲述“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即使在1867年的德文第一版中,价值形式作为附录部分存在大量的篇幅扩展,但在正文中也同样被安排在拜物教论述之前。为什么不先讲述拜物教然后再阐明价值形式呢?这是因为拜物教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将这种条件揭示出来,才能够理解这一问题。这个条件就是:交换。更为奇妙的是,这个交换的规则又是隐匿的,诚如黑格尔所说,“利己的目的,在它的实现中是受普遍性限制的,这就建立起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一个系统,使得单个人的生计和福利以及他的正当性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计,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此交织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2]。对此,当黑格尔认为这个系统是“外部的国家”时,马克思却认为,这是有“价值”作为一种抽象的交换法则在起主导作用。但是,这一法则又不能自身显现。“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1]61也就是说,商品体的物本身并不内在具有“使其”成为“商品”的特质。那么,它一定是进入到某种关系中才“表现”为如此这般的,“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足模的,但是如果我们记得,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的对象性”,“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1]61因而,对拜物教的理解,应该是在交换关系中探索隐藏商品的价值之后才能够完成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只不过是一个“表现世界”的生成史的呈现,这一点马克思自己已经交代了。“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1]62 当我们跟随马克思的分析,进入到商品交换世界的时候,需要注意他在价值形式中所分析的“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等之中的那个“=”式,当某A=某B时,这意味着不同质的物能够在同时“等同”起来,但是,它不是真正的等同,而毋宁是,某A“表现为”某B。“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价值的镜子”。这里我们要指明的是,当我们的研究点落在商品世界,并解释商品世界的整个运行是资本逻辑推展的时候,它只是一个镜像世界的故事,还没有完全地、真正地“等同于”人的世界,两者之间的“=”式如商品交换世界一样,并非真正是相同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做的描述正是资本逻辑的世界,对马克思来讲,他的写作,不是要简单地表达对资本世界的愤怒,也绝不仅仅是对资本世界加以解释,由此,学术界的资本逻辑的阐释不过就是在说,整个社会出现的问题不过就是资本要不断突破其界限,从而实现其增值,资本可以最终成为一切领域运行的法则。但是,正如我们上面所申明的观点,“资本逻辑”只是资本世界的解释逻辑,并非是资本世界的“改造逻辑”。换句话说,按照我们对现有《资本论》的研究,这条解释的逻辑已经严重的“结构主义”化了,即将资本逻辑作为人之存在的座架、结构,没有任何主体性的改造性,只是顺从宰制,或者说仅相信资本自身的崩溃。其实,这条解释逻辑的工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十分清楚地陈述了,我们不过是按照这个逻辑讲下去,或者按照《资本论》对当代社会进行推演即可。但是,对这个镜子世界的认识又是必然的,因为对人本身的认识是需要镜子的,“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做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做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就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1]67这里,马克思说出了一个核心的秘密,如果说保罗只是商品世界的代名词的话,那么,人在资本世界中,以商品世界作为镜子,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中,他又以其他作为镜子。这一表述实质上是通向、或者说完全可以由此引申出他对解放的政治性理解。诸如,在权利、自由等虚构的镜像世界中,它与商品世界这面镜子所呈现的世界法则的“通约性”,与哲学所塑造的形而上学的世界也同样相似,但绝非完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