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若干思考  

作 者:
钟立 

作者简介:
钟立,广东省广州市执信中学教师。

原文出处:
课程教学研究

内容提要: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以广东省化学学科为例,通过分析新一轮高考改革背景下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公平性和适应性,从考试方案、计分方式、试题命制以及高校招生录取的配套改革等方面,为广东即将实施的新方案提出建议,并对普通高中的教学改革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期刊代号:G37
分类名称:中学化学教与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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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升国民素质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现行的招生考试制度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国家和各省市先后出台了众多改革措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实施意见,就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其中等级性考试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方案出来以后,浙江和上海先行先试,2017年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后第一批高中毕业生毕业。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大家对新高考方案中语文、数学、英语的争议不大,但是两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却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议论,褒贬不一。广东省已经基本确定从2021年开始采用新的高考方案(即2018年入学的高一新生适用),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公布。借鉴浙江、上海两地新高考方案的经验,贯彻执行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高考的公平性和适应性,就一些焦点性问题做一些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一、新高考方案背景下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亮点

      2016年9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6]11号),就广东省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出台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4门学科被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畴,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等级,0分不记等级。各等级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1]

      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严格遵循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整体框架上与浙江、上海等地的方案相近。但是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在计分方式、考试命题、与高校招生的配套改革等细节上还存在不确定性。

      新高考方案值得肯定的地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高考模式为“3(语文、数学、英语)+3(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学科中选3门)”模式。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体现了国家层面的公平性,有利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同时,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可以因地制宜,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新高考模式下的学业水平考试,增加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为未来深造打下比较扎实的知识、思维、能力基础。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学科中任选3门计入高考总分,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高考模式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性。

      3.新高考模式下的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以有两次考试机会,削弱了因考试失误带来的伤害,减少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现象。

      二、广东省新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上海以及浙江经历新一轮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与学考之后,大家对其方案的适应性与公平性已然有一些困惑,广东省学考方案可能面临同样类似的问题。

      (一)选择性与公平性问题

      1.新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学生从6门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选考科目将成绩进行等级赋分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考试分值在等级考试中的竞争性作用,缓解学生及家长对实际考试成绩和相对评价中排序位置的心理敏感度[2],但是由于各学科试卷难度的不同,以及参加考试的学生群体不同,不管是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还是以等级赋分制折算成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如浙江、上海等方案),均会造成不同选修选考学科之间的不公平。

      2.同一选考科目有两次选考时间,由于两批次参考人数和考生群体基础水平存在差异,必然产生错位竞争效应,两次考试的相同等级或分数并不能代表学生的能力和水平一定相同。

      3.按照现在公布的考试方案,城乡之间、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之间的学生将会有明显的不公平。对于身处农村的学生,在信息量、教育资源和家庭背景等方面本来就与城市学生存在很大差距,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异。

      4.同时,不同层次学校的课程开设能力的差异性也很大,重点中学课程开设能力强,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选择需求,但是一些薄弱学校可能无法同时开设众多的选修课程,势必减少学生的选择性,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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