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幸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秋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原文出处:
宗教与哲学

内容提要:

“幸福”概念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康德把“幸福”理解为习惯性的感性欲望,即偏好在广度、深度和绵延上的满足,同时幸福又取决于人在同类中所拥有的优势,因而谋求幸福靠的是能够认识自然且改造自然,并在同类中竞争以谋取优势的理论理性。建立在自爱基础上的对幸福的追求促进了理性的发展,造就了文化,但不能造成道德。道德以自由为存在根据,不能以幸福为目的,但并不排斥对幸福的追求。建立在自由之上的德性与建立在自然之上的德性的二论背反使康德最终提出了上帝存在这个实践理性的公设来保证德福的结合。但是,上帝所保证的幸福还是康德所理解的幸福吗?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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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素以在道德哲学中拒绝幸福原则而著称,故而在康德哲学研究者中少有提及康德的幸福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康德无视幸福。相反,“幸福”是在康德的著作中频频出现的词汇。甚至可以说,对“幸福”的理解在康德哲学体系的某些环节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应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首先从康德对“幸福”的规定说起。

       一、幸福的定义

       康德在其著作中,曾在不同的地方对“幸福”做出过各种各样的规定,但其最经典的定义,却是出现在康德的第一部批判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在那里说道:

       幸福是我们一切偏好的满足(既在广度上就满足的杂多性而言,也在深度上就程度而言,还在绵延上就存续而言)。①

       所谓“广度”,显然指的是对一切种类偏好的满足;所谓“深度”,指的是对偏好在一切可能程度上的满足;而所谓“绵延”,则指的是对偏好在一切时间中的满足。因此,幸福就是在一切时间对一切偏好在一切可能程度上的满足。

       康德在这里仅仅涉及了满足的方式,而要理解幸福,更为重要的是满足的对象,什么是康德所说的我们的“偏好”?

       “偏好”,在康德使用的德语中是Neigung,来自于动词neigen。名词Neige有倾斜、斜坡之意,故动词neigen则意为倾斜、倾向、趋向等,用在人身上就有偏好、喜好,其名词形式Neigung就被译为“偏好”。“好”(hào)本身就有倾向性,再加上“偏”,一方面是为照顾现代汉语孤字不成词的习惯,另一方面无非是加强了这种倾向性而已。纯然从语言学上来说,偏好既可以是感性的偏好,也可以是精神的偏好;其对象既可以是精神性的社会属性,也可以是物质性的、有生命或无生命的存在。然而,康德虽然同样频频使用“偏好”一词,但却未像对“幸福”那样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从康德经常把“偏好”与“欲望”并列使用,并把偏好称为“自然的偏好”,称其为“盲目的和奴性的”②来看,从康德还曾经在“偏好”后面用括号附上“经常性的欲望”③、“感性冲动”④,并认为“习惯性的欲求就叫做偏好”⑤、“习惯性的感性欲望叫做偏好”⑥来看,他首先是把偏好理解为一种感性的偏好,亦即对物的偏好以及在此基础上把人当做物来看的偏好(例如支配欲、统治欲);其次,他把偏好理解为一种经常性的、习惯性的欲望,而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欲望。

       把这一点代入康德的幸福定义,就可以得出:幸福就是我们一切种类经常性的感性欲望在一切时间中、一切程度上的满足。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康德对偏好所做的限制,康德对幸福的理解同样也是一种狭义的理解,这种狭义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康德的道德哲学、历史哲学和宗教哲学。

       二、幸福与理性的辩证法

       幸福自然是人人追求的目标,或者如康德在提出“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个批判哲学的第三问题之后马上补充的那样:“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⑦。然则,人们以什么手段和方式来促成幸福呢?

       “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定根据。因为他对自己的整个存在的满意决不是一种源始的财产,不是以他的独立自足性的意识为前提条件的永福,而是一个由他的有限本性本身强加给他的问题,因为他有需要,而且这种需要涉及他的欲求能力的质料,亦即与一种主观上作为基础的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关的东西,由此他为了对自己的状态感到满意而需要的东西就得到了规定。”⑧既然幸福亦即偏好的满足是在感官世界亦即自然世界实现的,幸福就要求自然世界的运行符合偏好的要求。“幸福是尘世中一个理性存在者的状态,对这个理性存在者来说,就他的实存的整体而言一切都按照愿望和意志进行,因而所依据的是自然与他的整个目的、此外与他的意志的本质性规定根据的协调一致。”⑨用我们今人的话来说:幸福的实现依靠的就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就是理性。

       然而,人并不是离群索居的,而是一种社会的动物。人的幸福同样依赖于他在社会中的感受。因此,幸福不仅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同样取决于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只有与其他人相比较,才能断定自己是幸福的还是不幸的。由这种自爱产生出这样一种偏好,即在其他人的看法中获得一种价值,而且最初仅仅是平等的价值,即不允许任何人对自己占有优势,总是担忧其他人会追求这种优势,最终由此产生出一种不正当的欲求,要为自己谋求对其他人的优势。”⑩康德把这种追求幸福的努力称为一种“比较的自爱”。用我们今人的话来说,这便是基于利益的竞争以及由此引起的普遍对抗。在另一处地方,康德把人的这种特性称为“非社会的社会性”。人一方面必须在社会中、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自己,这是人的“社会性”;另一方面人又出于竞争而把其他所有人都视为自己的竞争对手,从而处在与其他所有人的普遍对抗之中,使社会面临着被撕裂的危险,因而人又是“非社会的”。“人有一种使自己社会化的偏好,因为他在这样一种状态中更多地感到自己是人,也就是说,感到自己的自然禀赋的发展。但是,他也有一种使自己个别化(孤立化)的强烈倾向,因为他在自身中也发现有非社会的属性,亦即想仅仅按照自己的心意处置一切,并且因此而到处遇到对抗,就像他从自身得知,他在自己这方面喜欢对抗别人一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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