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的哲学在语言转向的“洗礼”中,迎来了当代实践哲学的复兴。曾被古代哲学视为一项重要“德性”且被广为赞扬的“实践智慧”,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的研究范式中正在经历引人注目的所谓“后现代的复苏”。①品类繁多的关涉“实践智慧”的非哲学话语表明,“实践智慧”问题往往在“经典”哲学的外围异常活跃,比如在生命伦理学、医疗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文学、修辞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实践领域)等领域的讨论,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哲学家的关注,大多是在引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资源或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资源方面,力图开拓出一种能够抗衡现代性之种种“偏失”的古老智慧之范例。因而,与哲学外围的应用领域的“热闹非凡”相比,实践哲学中关于“实践智慧”的研究反而以“冷静”见长。比如说,道德哲学中“德性伦理学”的复兴,政治哲学中对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关注,现象学和解释学哲学中对实践的人文知识的强调,等等,某种程度上都旨在揭示现代人和人类社会对缺乏“实践智慧”的人类实践境遇的忧思。 从“问题域”的视角看,“实践智慧”的探究方式分属两大方向:一类是从“智慧”及其衍生视角看“实践”。其重点在“智慧”上,是一种以“智慧”为根本诉求的相对狭义的“实践智慧”。它往往涉及人与实践有关的理智的杰出品质及其卓越运用。第二类是从“实践”及其衍生视角看“智慧”,重心在“实践”上,是一种以“实践”为根本诉求的更为广义的“实践智慧”。沿着前一种“智慧→实践”方向展开,实践智慧的探究在某种程度上遵循“智慧学”的进路,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实践的智慧学”的范畴。而沿着后一种“实践→智慧”方向展开,实践智慧的探究则更多地遵循“实践学”的进路,或曰“智慧的实践学”。以“实践智慧”看待人的行动之正当和人类生活之美好,与以“智慧的实践”反观人的行为和人类生活,实际上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在这一意义上,“实践的智慧学”必定内含“智慧的实践学”之方面,而“智慧的实践学”中亦蕴含有“实践的智慧学”之内容。然而,一个不可不察的问题是:过窄的“智慧学”进路往往收束了实践智慧的界域,进而遮蔽了探究更为广阔的实践学论题之可能。这使得实践智慧在更广意义上的实践学旨趣及其内在机理似乎未能给予充分的关注。②因此,扩展实践智慧的问题范围,从一种“智慧的实践”的视野上切近作为实践学论题的实践智慧,是从较窄的“智慧学”问题域中转换出来,面向更宽广意义的“实践学”问题的关键所在。实践智慧的目的诉求,显然是“智慧的实践”。因而,它是在探求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即在合理地“解释世界”的基础上,筹划并施行适于人类繁荣且对整个良善而幸福的人类生活有益的世界之“改善”。 “实践智慧”的知识史,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有其地方特色、传统语汇和应用类型,也经历着某种现代性转型和传统之复归。人们对“实践智慧”的理解有着不同视角,且受制于不同文化传统。但是,有一个基本趋势,我们则不可不察,即从面向超验智慧(或形而上学)的“智慧学进路”,转至面向具体实践的“实践学进路”及其问题域看,其与众不同的特征反映了人们在界定“智慧的实践”时面临的大致相同的困境:从“个体的”、“社会的”和“人类的”三种不同的实践根源出发,往往触及不同层次的“实践问题”和“实践智慧”问题,以及普遍性理论与具体实践的相互关联、相互结合的“实践智慧”问题——进而,更为重要的是,涉及不同实践根源上展开的“实践智慧”之间的冲突及协调问题。从总体上看,如果从“实践智慧”的目的诉求出发,亦即从“智慧的实践”之要义出发,思考与之相关的理性与欲求、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就必须将“实践智慧”所要处理的“实践问题”,从个体德性的维度,扩展到社会公共领域,并进一步扩展到人类整体领域。这是一个有待展开且亟需辨识的有关“实践智慧”的本质内容。 一、实践之“善”与“实践智慧” “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通常指与人的审慎明辨的行为有关的个体德性。中文亦译作“审慎”、“明智”、“智德”、“深虑”等。以往的翻译以“明智”居多,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从哲学义理层面译为“实践智慧”。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实践智慧被理解为人类认识真理的方式之一,它区别于思辨的理论的理智,而具有针对人的事情或追求于人有益之事的意义,因而与“善”或“好”的实践紧密相关。③这一涉及实践领域且贯穿整个人生幸福的德性,归根到底,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谋划和实践。一切被称之为“好”的或“善”的实践,必须要有实践智慧参与其中,用实践智慧进行抉择并襄助人类行为“择善固持”、达到“美善”之目的。 “实践智慧”的本意是强调对于促进实践之“善”必不可少的理智上的计虑或慎思明辨之作用,其重点似乎既在“智慧”又在“实践”,但仍以“智慧”问题为优先,因而其“实践”方面的旨趣相对而言总是趋于晦暗不明。④而“实践智慧”的“旧说”在当代哲学中的“重提”或“重诠”,尽管仍以亚里士多德的讨论为出发点,但已不复纠缠于对“智慧”问题的目的论探究(“明智”或“审慎”之德性)或工具性诠释(如“聪明算计”),而是在当代哲学的“实践转向”中超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它进一步凸显实践问题的优先性。且在当今仍然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哲学家(如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那里被赋予了崭新的使命,甚而至于具有重新拟定哲学方向之功效。⑤因而使得这一本来不甚费解的希腊语词被解读成为一个与存在论的重新奠基、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的自我理解、人类行动的责任反思以及行动理论等重大问题紧密相关的哲学术语。另一方面,人们也很容易受到“phronesis”一词所附带的知识史内涵的影响,只是将它看作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的范畴,而忽略了从“社会”的根源,特别是忽略了从“人类”的根源,来思考“实践智慧”的多面性和多向度的层次区分及其类型学特质。事实上,如果缺少了“社会性”或者“人类性”的视角和内涵,特别说来,如果缺乏对人的“类存在”的价值根源的整体把握,所谓“有实践智慧的人”便只能是一种哲学的抽象。因之,单纯封闭在个体主观世界的根源上,是无法理解“有实践智慧的行动者”是如何在“成全他人”(成人)的意义上“成就自己”(成己)的,也无法理解中国传统上从“立德”、“立功”、“立言”的意义上对实践智慧的“个人—社会—类”的三位一体结构的根源性诠释。即使在“小国寡民”的古希腊城邦社会,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实践智慧”作为一种特殊的理智德性,它也履行着一种造福邦国和繁荣人类生活的执行功能,即在协调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同时引导其他诸种德性之施用。